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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提供党内法规制度保障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6 15:20:49  浏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前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本质上亦即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深刻认识和强化党内法规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制度保障功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发挥好党内法规重大作用、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的必然要求。

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是其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建党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自我革命,把自身淬炼得更加坚强有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刻总结了“十个坚持”的宝贵历史经验,其中一条就是“坚持自我革命”。可以说,坚持自我革命是党领导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法宝,是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的秘诀,是党经过长期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新时代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党的自我革命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实践形式。党坚持自我革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必须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现实要求,以及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政治需要,进行谋划部署、切实推进。也就是说,党坚持自我革命的理念、精神和勇气始终不变,但党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具有历史性、多样性和具体性特点。就当下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相应地,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体现出新的实践形式。例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阶段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决定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发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又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可见,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

党内法规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从推进伟大自我革命的高度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自我革命活动不仅要有精神理念、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层面的指引,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体系来承载、延伸、细化和支撑。也就是说,要运用制度把党自我革命的精神理念、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与党自我革命的实践贯穿起来,从而为党自我革命具体活动的有效展开提供强大依托,而这方面的制度主要就是指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作为党自我约束的制度规范体系,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可以说,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实践的必然要求。正因如此,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不能仅停留在精神理念层面,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制度保障作用,更好适应新时代党自我革命的新任务,积极回应管党治党新需要,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党的新期盼。

党内法规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

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谋划部署,要求在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强调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可以看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包括很多方面,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制度建设无疑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则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主体工程。另一方面,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过程中,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方面建设,党的各方面建设的顺利推进都有赖于制度建设,尤其是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

党内法规制度保障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四个伟大”中的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伟大工程,要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进行”。以系统思维、联系观点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推进伟大工程,从而有效发挥其决定性作用,有赖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一方面,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建设伟大工程的各方面要求以制度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把建设伟大工程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层面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使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行稳致远。另一方面,如何把实现伟大梦想、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的具体要求,在建设伟大工程中体现好、部署好、落实好,是发挥伟大工程决定性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的关键所在。而将这些具体要求体现于党内法规制度之中,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职责使命和责任担当,则会为“四个伟大”的统筹推进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制度保障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一以贯之。把党的建设作为伟大工程来推进,是我们党的创举和法宝。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把党的建设比作“伟大的工程”,深刻总结了建党以来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恢复和开展;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着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着力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正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党始终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开创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并发挥重要作用,不断以制度方式吸纳和提炼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并使之不断传承、一以贯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四个伟大”,着力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创造性提出“坚持依规治党”,坚持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开辟了以党内法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境界。

党内法规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有力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其中就包括“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强调“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总结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个明确”,第十个明确即是“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归纳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十三个方面伟大成就,其中之一就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可见,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取得显著成效过程中,都有党内法规制度的身影。

党内法规制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剖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涵。他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在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之核心、之全面、之严、之治的要求时,必须依靠党内法规制度这一有效抓手。具体而言,加强党的领导就必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以党内法规制度保障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管党治党领域的全覆盖;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做到制度从严,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要坚持依规治党,保证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制度之治,必须深刻聚焦“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有规不依、落实不力”,解决好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治理效能。

党内法规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大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的厌倦情绪。”一方面,党内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面临的“四大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不良因素,这意味着腐败现象还不会根除。这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不会也不能停歇,必须永远在路上。而党内法规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相较于其他管党治党方式,党内法规制度更带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能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拉起一条清晰明确、长期稳定的行为“准绳”,使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符合党的整体意志、党的性质和宗旨要求,从而持续为党抵御各种风险挑战以及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树起制度屏障,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作者:周叶中,武汉大学副校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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