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客

学术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专家视点 > 正文

庞远福:论党内法规立规目的之基本类型

来源:《决策与信息》2020年第2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8 12:19:04  浏览:

【作者简介】庞远福,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刊于《决策与信息》2020年第2期

 

【摘要】依据党内法规立规目的之性质,可划分出直接的现实目的、间接的现实目的和政策目的三大基本类型。直接的现实目的主要体现为提倡、规范、加强某种行为,或推进某种制度、机制的建设;间接的现实目的体现为促进某种政治状态、发扬某种优良作风、弘扬某种社会价值等,是需通过党内法规之整体实施,才能逐步推进和实现的目标;政策目的即立规者预期贯彻落实的思想、路线、原则、方针或政策,因为党内法规有很强的政策属性,政策目的也是立规者予以重点考量的因素。

【关键词】 党内法规;立规目的;现实目的;政策目的

[中图分类号] D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0)02-0030-19

 

党内法规是作为领导党与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为调整特定党内主体关系,规范特定党内主体的行为,实现特定社会价值,而制定的规范文本,旨在实现特定目标,追求相应的社会效果。《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2017)即明确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旨在“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提供坚强法规制度保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可见,立规目的正是创制与实施党内法规的内在动因,每一部党内法规在前述宏大目的之下,也具有各自独特的目标预设和价值定位,这集中体现在立规目的条款之中。立规目的条款彰显每一部党内法规的价值宗旨,并指明该法规意图实现的社会目标。本文通过对281部党内法规之立规目的条款的梳理,以其性质作为主要标准,发现可将立规目的分为直接的现实目的、间接的现实目的和政策目的三大类型。

一、直接的现实目的

现实目的是立规者预期实现的某种社会需要,每一部党内法规均有其现实目的。它是立规目的条款必不可少的部分,包括直接的现实目的和间接的现实目的两类。

直接的现实目的是党内法规预期能够直接实现的目标,包括:

(一)加强或规范某类具体工作、活动,存在如下四种主要情形及其条文表述方式:

1. 一般表述为“规范ⅩⅩ工作”,如:“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2],“规范巡视工作”[《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工作规定(试行)》2013;《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2017;《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7;《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5],“规范省委巡视工作”[《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2015;《安徽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5],“规范省委巡视组(以下简称巡视组)工作”[《中共江西省委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2011],“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提高党的工作机关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2017],“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3],“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6],“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2012],“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08],“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2008],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2011],“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2006],“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规范省级机关培训工作”[《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4],“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8],“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2009],“规范开展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工作”[《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试行)》2017],“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15],“进一步规范行政投诉中心工作”[《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2013],“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徽省监察厅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2017];

2. 一般表述为“做好/加强/强化/推进/加强和改进ⅩⅩ工作”,如:“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为做好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2015],“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加强村务监督工作”[《北京市村务监督办法(试行)》2013],“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2006];

3. 一般表述为“规范和强化ⅩⅩ工作”“规范和加强ⅩⅩ工作”“加强/推动和规范ⅩⅩ工作”等,如:“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2017;《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7;《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2017;《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6],“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2016;《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6],“规范和强化全省党的问责工作”[《安徽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7],“规范和强化我省党的问责工作”[《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7],“规范和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的业务管理工作”[《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4],“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9;《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2018],“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青海省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009],“加强和规范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程(试行)》2015],“加强和规范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以下简称高校纪委)工作”[《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2018],“加强和规范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以下简称省属企业纪委)工作”[《江苏省属国有企业纪委工作规定(试行)》2018],“加强和规范省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江苏省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2018],“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2011],“加强和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03],“推动和规范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2007];

4. 一般表述为“推动/推进Ⅹ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或“使Ⅹ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等,如:“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1994],“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9],“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08],“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2008],“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2017],“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2004],“加强委厅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查办案件工作程序若干规定(试行)》2014],“促进企业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

此外,还有少数特殊的陈述方式,如“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关于纪委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2005],“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8],“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2008],“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2017],“改进我区重要会议及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自治区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2013],“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09],“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2002],“强化查核结果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8],“进一步推动我省反腐倡廉工作”[《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2010],“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江西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试行)》201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青海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制度》2003]。

(二)规范或加强对特定事务、活动或主体的管理或监督,存在以下五种常见情况及其条文表述方式:

一是“规范ⅩⅩ的管理”或“规范ⅩⅩ”,如:“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2011],“规范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18],“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2013],“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2014],“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规范权力运行”[《湖南省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2018],“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10];

二是“加强(对)ⅩⅩ(的)管理/监督/管理和监督”,如:“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2001],“加强培训费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4],“加强培训费管理”[《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4],“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规定(试行)》2014],“加强对违纪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严格管理涉案款物的规定》2014],“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15],“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的管理”[《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暂行办法》2004],“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农民负担较重地区的监督”[《湖南省关于对农民负担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监控的办法》2009],“加强巡视组建设和管理”[《中共江西省委巡视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2009];

三是“加强和规范ⅩⅩ的管理”,如:“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2018],“加强和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2018],“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4],进一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6],“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

  四是“加强对ⅩⅩ的监督”,如:“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2010],“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2010],“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8],“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2009],“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青海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暂行规定》2014];

五是“加强/强化对ⅩⅩ的管理和监督”,如:“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2008;《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2005;《甘肃省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细则》2008],“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2006;《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2013;《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2009;《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2009;《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2012],“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监督和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2009],“进一步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以下简称‘厅局级党政正职’)的监督和管理”[《中共湖南省委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2010],“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甘肃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11],“加强对省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关于对省管领导干部实行信访提醒谈话的暂行办法》200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2014]。

(三)预防、处理、反对或禁止某类行为或现象,如:

“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10],“反对铺张浪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防止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8],“在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在职干部经商办企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1988],“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2017],“正确处理违反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的行为”[《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996],“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2014],“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2003],“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和公务员出境参加达赖集团‘法会’等分裂活动”[《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对共产党员和公务员出境参加达赖集团“法会”等分裂活动的处分规定(试行)》2012],“防止节庆活动过多过滥”[《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12],“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10],“正确处理违反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的行为”[《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1996],“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2011],“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0],“反对铺张浪费”[《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6],“有效防范消极腐败问题发生”[《关于对省管领导干部实行信访提醒谈话的暂行办法》2009]。

(四)提倡、确保或规范某类行为,引导特定主体作出某项积极行为,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是提倡合理利用资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如:“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2014;《青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2014;《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2014],“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厉行勤俭节约”[《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推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2014,,“节约培训费开支”[《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4;《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2018],“充分利用信访资源”[《关于对省管领导干部实行信访提醒谈话的暂行办法》2009];

二是规范某类具体行为,如:“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规范节庆活动举办行为”[《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12],“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2010],“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为”[《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10],“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1996],“全面规范办案行为”[《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工作纪律若干规定(试行)》2014],“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2000],“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2010],“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资金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等方面的用权行为”[《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2008],“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和离职后从业行为”[《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2012],“规范预算单位公务支出行为”[《江西省省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2009],“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2018];

三是提倡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行为,如:“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保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1995],“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促进厅局级党政正职廉洁从政”[《中共湖南省委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2010],“促进省管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问题追究暂行办法》2009],“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廉洁从政”[《甘肃省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2012],“进一步促进全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山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条规定》2008],“进一步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青海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制度》2003];

四是提倡遵纪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行为,如:“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正确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1991],“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查办案件工作程序若干规定(试行)》2014],“切实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科学用权、民主用权、依法用权”[《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2008];

五是鼓励群众对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举报的行为,如:“支持、鼓励群众依法举报违纪违法行为”[《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2003],“鼓励人民群众依纪依法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2010],“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2015]。

(五)保障、确保或促进特定主体的安全、权利或利益,如:

“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1993],“保障检举、控告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维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1996],“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07],“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2009],“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2014],“维护所有者权益”[《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10],“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行使权利”[《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举报受理办理的暂行办法》2014],“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问题追究暂行办法》2009],“维护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监督办法》2015],“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2013],“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2018]。

(六)明确特定机关或相关党内主体的职务、职责、责任,或确保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如:

“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关于纪委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2005],“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0],“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08],“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2006],“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2001],“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强化领导干部维护稳定的责任”[《领导干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11],“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2010],“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2011],“促进党政领导干部自觉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2013],“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山西省党员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2015],“明确全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201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督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办法(试行)》2017],“切实保障纪委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江西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2006],“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2013],“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2016]。

(七)为继续坚持、推进建设或完善某项制度,如: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2],“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08],“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2016;《安徽省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2015],“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2004],“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4],“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2001],“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15],“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完善巡视制度”[《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工作规定(试行)》2013],“促进形成科学规范、阳光透明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青海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暂行规定》2014],“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09],“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2008],“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1996,已废止],“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1994],“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2004],“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2002],“健全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与监察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2013],“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2009;《中共湖南省委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2010],“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2014],“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甘肃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2012],“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2012],“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甘肃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11],“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2008],“全面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青海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2014],“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2016],“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安徽省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2015],“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江西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2017]。

此外,还有少数立规条款直接规定以解决某具体问题为目的,如“妥善解决易地调动干部的住房问题”[《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2003],“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16]。

二、间接的现实目的

间接的现实目的体现为促进某种政治状态、发扬某种优良作风、弘扬某种社会价值等,是通过党内法规之整体实施,才能逐步推进和实现的目标。包括:

(一)坚持和发扬党的理想信念、优良作风、传统美德,如:

“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青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2014],“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倡导移风易俗”[《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2013],“改进机关作风”[《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2012],“坚决刹住领导干部利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歪风”[《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暂行规定》2007],“进一步加强办案人员思想作风建设”[《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工作纪律若干规定(试行)》2014],“率先转变工作作风”[《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2012],“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安徽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2016],“改进会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6],“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2010],“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试行)》2008],“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2014],“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4],“促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办法》2015],“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青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2014;《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2014],“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2014],“从严要求,自治区党委会班子就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约法十章”》2014]。

(二)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

“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扩大党内民主”[《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2004],“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9],“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2008],“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加强党内监督”[《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2015;《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2017;《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7;《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5;《安徽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5],“廉洁自律,接受监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工作规定(试行)》2013],“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2018]。

(三)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廉政建设,发扬廉政价值,如: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2017;《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7;《湖南省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2018],“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湖南省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2018],“切实维护省属高校良好政治生态”[《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2018],“切实维护省属企业良好政治生态”[《江苏省属国有企业纪委工作规定(试行)》201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仅规定“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2006;《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201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2000],“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2001],“保持党政机关的清正廉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1988],“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2010],“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2018;《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2018],“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北京市村务监督办法(试行)》2013],“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1996],“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2011;《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2015],“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200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1996],“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甘肃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2012],“促进廉政勤政”[《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2012],“促进我省公开透明、低廉高效的公务接待市场建设”[《江西省省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2009],“推进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山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条规定》2008]。

(四)确保、提升党员及党员干部的素质,如:

“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9],“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2017],“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2008、《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2006],“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2001],“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2012],“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15],“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2016;《安徽省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2015],“增强责任意识”[《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2010],“增强服务意识”[《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试行)》2008],“进一步加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09],“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09],“增强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2006],“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2004],“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2010],“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2012],“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关于对省管领导干部实行信访提醒谈话的暂行办法》2009],“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2009],“树立和保持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山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条规定》2008],“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6]。

(五)确保党的性质,维护党的团结,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如:

“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6],“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9],“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9],“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2],“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2008],“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提高党政机关的执行能力和执政水平”[《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2012],“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2009],“不断提高全省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水平”[《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2018]。

(六)促成特定领域的良好或更优状态,进而促进某种社会价值。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及其表述方式:

一是促进/推动特定领域或事项之发展,促进和谐价值,如:“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2002],“保护和改善环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2003],“促进节庆活动健康发展”[《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12],“营造廉洁高效、宽松和谐、公平有序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监督办法》2015],“保证高等院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山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条规定》2008];

二是提高特定行业之工作效能、质量和水平,节约成本,促进效率价值,如:“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试行)》2008],“提高工作效能”[《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2010],“提高巡视工作质量”[《中共江西省委巡视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2009],“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6;《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4],“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青海省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009],“进一步提高巡视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中共江西省委巡视督办工作暂行办法》2009],“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自治区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2013],“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水平”[《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2011],“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

三是维护特定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实现团结与安定价值,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2012],“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山西省党员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保证抗震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8],“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16],“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2002];

四是发挥特定主体在特定领域中的作用,促进廉政价值,如:“发挥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2007],“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青海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制度》2003],“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2010],“充分发挥群众来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举报受理办理的暂行办法》2014],“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江西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2006];

五是确保、提升司法工作质量,促成某种良好的司法状态,以实现正义价值,如:“保证办案质量”[《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1991],“提高案件检查工作质量”[《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规定(试行)》2014],“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效率,保证查办案件工作质量”[《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查办案件工作程序若干规定(试行)》2014],“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3],“促进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的有机结合”[《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2013]。

三、政策目的

政策目的即立规者预期贯彻落实的思想、路线、原则、方针或政策,因为党内法规有很强的政策属性,政策目的也是立规者应予重点考量的因素。

(一)以学习和贯彻某种理论、思想、精神、路线、方针等为目的,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9;《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18],“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2015],“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暂行规定》2007],“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保证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2012],“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2016],“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徽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2016],“切实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2000],“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09;《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09],“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2012;《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2009;《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9;《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2018],“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9;《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2018],“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9],“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2017],“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保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201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2001],“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1988],“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7],“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青海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制度》2003]。

(二)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从严治党等原则为目的,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为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2014],“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1996,已废止]。

(三)以适应特定形势需求、贯彻落实某项政策及要求、推进某项运动部署等为目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为了适应特定形势要求/需要,如:“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08,已废止],“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

二是贯彻落实某项政策要求,包括贯彻落实宏观整体政策要求、中观领域的政策要求、微观层面具体政策要求三类。宏观的主要是从严治党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7;《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2015;《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2017;《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2017;《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2017;《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7;《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6;《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5;《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2016;《安徽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5;《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6],“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湖南省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2018],“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2017;《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2016;《安徽省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2015],“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9];“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9;《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2018],“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

中观的即贯彻落实特定领域或事项之方针或政策,或旨在解决某类问题,如:“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2003],“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0],“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2002],“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7],“确保中央减负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对农民负担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监控的办法》2009],“加快落实生态立省战略”[《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2016]。

微观的即具体贯彻落实某项政策文本的要求,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要求”[《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6],“促进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和吉林省开展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年’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监督办法》2015],“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青海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2014];

三是推进或贯彻落实某项决策部署,如:“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199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的重大决策部署”[《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8],“保证中央和我省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2011],“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2014],“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2013]。

(四)以维护国法党规,严格法律实施,确保法纪统一、政令畅通为目的。有如下三种情形:

一是在整体层面上,强调维护和严格实施所有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如:“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推进依法行政”[《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2009],“促进依法行政”[《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10;《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2013],“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2012],“严肃党纪政纪”[《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对共产党员和公务员出境参加达赖集团“法会”等分裂活动的处分规定(试行)》2012;《领导干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1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2016;《安徽省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2015],“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1991],“保证政令畅通”[《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2009];

二是在中观层面上,突出严格执行特定领域的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尤其是党在特定方面的纪律,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2003],“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湖南省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千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200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暂行规定》2007],“保证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996;《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1996],“严肃办案工作纪律,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工作纪律若干规定(试行)》2014],“严肃考试纪律”[《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江西省省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2009];

三是在具体层面上,强调严格实施某部国家法律或党内法规,贯彻其具体要求,如:“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2014],“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安徽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2016)],“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中发〔2012〕11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办发〔2012〕30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201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工作规定(试行)》201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及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自治区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2013],“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办法》2015],“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2005],“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201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7],“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江西省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2009]。

法律目的,也称立规根据,是为了实现上位党内法规规定的创制下位党内法规的要求,或说,该党内法规即是为实施上位党内法规而特别创制的,其目的尤其明显地体现在上位党内法规与下位实施细则的关系中。“如果某部法律是为贯彻执行上位法而制定的,那么立法根据即属于立法目的的组成部分,或者说,立法根据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立法目的”[1]

[参考文献]

[1]  刘风景.立法目的条款之法理基础及表述技术[J].法商研究,2013,(3).

 

 

 

电话:027-87376716(招聘)、027-87376720(培训、招生)
传真:027-67124218
地址:湖北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湖滨人文社科楼一楼
  • 微信号:whudnfg
Copyright © 201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