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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捷:党内法规建设的金钥匙

来源:文章刊于《瞭望》2020年第5-6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6 13:36:27  浏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下文简称“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下文简称“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下文简称“执规责任制”),正是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以“两个维护”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方向,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发展完善的关键。

做到“两个维护”,既要强化思想建党和理论强党,实现思想、政治和情感认同,也要通过增强党章权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体制机制。“两个维护”不仅是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行为指针,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根本指引。

把“两个维护”放在首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一批主干性、基础性、引领性党内法规颁布施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渐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不断加强。

十九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党的组织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领导法规制度不断丰富,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不断创新,形成以党章为根本、各领域各层次党内法规构成的制度体系。

但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如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分工不明,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功能有待厘清,党内法规内部体系不够统一,党内法规文本的规范性较弱,党内法规配套立规需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功能有待强化,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现象屡禁不止等。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有的是因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体制机制仍待完善健全,有的是因为政治站位仍需提升,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保障并非单纯的业务工作,需要放在做到“两个维护”的大局中去思考。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制度基础,也为统一全党意志、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提供依据,是全党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为统一的重要遵循。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把做到“两个维护”放在最根本、最重要的位置,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果践行初心和使命。

构建科学化制度体系

深刻认识“两个维护”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是学习和领会中央施行三部重要党内法规的“金钥匙”。

“两个维护”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善于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体现为党内法规,通过自觉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把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为具体的制度建设和行为规范。

一方面,建立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树立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权威的前提。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再次阐明了党章在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同时,以“基本规定”定位准则,以“全面规定”定位条例,以“具体规定”定位规定、办法、规则、细则,阐明了其他党内法规的从属性、实施性和辅助性。

制定条例还规定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要求,层层实践党章要求、维护党章权威,构建了以党章为根本规定的党内法规规范阶层结构。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的党内法规,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众星拱月”的局面,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的权威更加凸显、地位更加尊崇。

另一方面,规范配套立规行为。配套完备,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把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在基层贯彻执行的制度通道。

按照“两个维护”的要求,制定条例严格规范配套立规行为。首先,规定配套立规必须以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为目的和依归,不得逾越中央党内法规,也不得超越其所配套的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确保配套立规不会异化为“二次立规”“另行立规”,从而维护中央党内法规权威。

其次,规定配套立规以中央党内法规授权为前提,中央党内法规没有提出要求的,不得进行配套立规,明晰了配套党内法规效力来源和权威来源的唯一性,保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再次,规定配套立规一般不得重复中央党内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这既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也是确保中央党内法规在实践中具有直接适用效力的要求,避免中央党内法规权威在实践中因配套立规而层层分解、层层递减。

两大抓手推动法规落地

“两个维护”不仅要体现在党内法规的规范文本中,也要体现在党内法规的实施执行过程中。备案审查和执规责任制是党内法规贯彻执行的制度途径,也是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党内法规实施执行的制度途径。

备案审查是保证党章、中央党内法规和中央决策部署权威的重要制度,也是保证下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的重要制度。

备案审查规定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工作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四个方面,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政治性审查放在第一位。政治性审查是审查的第一关,是做到“两个维护”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领域的直接体现。备案审查保证了党章、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轨道向前推进。

执规责任制是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创新性措施,执规责任制以责任制的形式把执行党内法规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确保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到位到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党共同努力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与此同时,在一些地区和部分领域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执规责任制把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的行为纳入问责范围,压实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把党内法规真正变成带电的高压线,让制度长出牙,以责任制带动行动自觉。

三部党内法规的出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的标志。坚持从“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三部党内法规具体制度安排的政治导向和深刻内涵,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三部党内法规,并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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