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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雄:“四轮驱动”构建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来源:《检察日报》2019年7月23日第8版   作者:李斌雄  发布时间:2019-07-26 10:32:00  浏览:

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是指威胁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廉洁政治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在政府职能部门履职的公职人员为政不勤、为政不廉、贪污腐化、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乃至权力寻租等风险。防范和化解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既是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抓手。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要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全面从严治党的更大战略性成果,有必要深入探究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建构问题。

派驻监督是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重要形式。那么,从派驻监督的视角看,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应当如何建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笔者认为,应当以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要求为统领,从研判、评估、防控协同、防控责任四方面入手,实现“四轮驱动”,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既是一个直接关系民生保障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是一个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政府职能部门。这里联系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驻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的实践对四方面内容加以阐述。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研判机制

 所谓廉政风险研判机制是指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影响因素定期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的组织规则和程序。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同样具有政治属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廉洁性风险普遍引起了各部门的足够重视,但是对诸如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制度建设等政治性风险普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必须引导政府职能部门党组认识到,廉政风险在性质上不能仅仅看成是经济腐败的风险,而是要从政治上分析各类风险的性质。同时,要提高廉政风险研判的精准性,必须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和权力运行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列出政府职能部门的政治生态评估指标、权力清单和权力流程及其关键环节,运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分析、廉政舆情分析、廉政问卷调查、腐败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画像”。

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研判时,不仅对廉洁性风险进行研判,而且将政治思想认识不准确和政策认知不到位的风险,部门内部组织设置不健全和人员管理不完善的风险,工作分工不合理和工作程序不严密的风险,制度建设不科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风险,责任分解不明晰和权责不匹配的风险,日常管理监督问责不严格的风险以及同志关系不正常的风险等政治性风险进行全面研判,极大提升了研判的精准性。

 建立健全决策廉政风险评估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过程既有事实因素也有价值因素。健全决策机制、降低决策廉政风险是决策过程的基本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常见的决策廉政风险表现为决策价值取向偏移、决策内容泄密、决策责任模糊、决策成本提高、决策效率下降、决策质量和决策绩效降低等。要降低政府职能部门决策的廉政风险,就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党组主导、纪检监察组督促和协助、政府部门政策研究机构承办的决策廉政风险评估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党组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策廉政风险防范负主体责任。派驻监督的首要任务是紧紧盯住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而领导班子的主要功能就是作决策和组织实施决策,主要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党组防范决策廉政风险,并按照事实情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评估政府职能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就成为派驻监督的首要任务和职责。

对政府房管部门而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作为政府房管部门,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决策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防范化解本地区住房市场调控决策风险和决策廉政风险。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督促党组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党组会议等事项,对发现的廉政风险及时提醒、纠偏和制止,有效化解本地住房市场调控决策风险。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协同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控制机制两个方面,因此,协同机制应当包括内部控制机制与外部控制机制之间的协同。在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管理过程中,所谓廉政风险防控协同机制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党组主导的内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相互协同,并与外部各相关利益群体有机协同的组织规则和程序。

 政府职能部门党组是政府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协同的决策、指挥、管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的执行主体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中的全部组织单位和全体职工。政府职能部门的党组织包括党组、党支部、党小组、机关纪委等都是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政府职能部门内部的处、室、中心是政府廉政风险防控协同运作的落实机构。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中往往容易发生利益勾连或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辐射到的相关利益群体是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人群。因此,在廉政风险防控的协同过程中,如何建构与外部各相关利益群体有机协同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现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协同的关键环节。对政府的房管部门而言,同样要面对来自外部各相关利益群体的廉政风险,从派驻监督实践来看,房地产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也应当纳入房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协同机制之中。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在本质上属于政治责任,要做到防控廉政风险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厘清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是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的前提。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的主体有政府职能部门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和重要领导干部以及各下级单位负责人等。其中,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而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监督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党组承担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各处、室、中心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的主体责任,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在规定对象范围内负有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关键是通过健全的问责制来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来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内部各个责任主体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政府部门党组织的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2019年1月31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强调:“特别要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管住权力,坚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防范化解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是各级政府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承担的政治责任。我们认为,各级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和政府部门党组主动加强横向督促、协调和配合,并在纵向管理中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的政治建设和政府廉政建设的针对性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分别系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驻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课题研究2017年委托课题“政府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责监督为视角”的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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