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是最大的劳动生产力和社会财富,是生产力发展最有效的方式。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注重能力建设始终是其获得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坚实保障。在中国共产党坚持“依规治党”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创新提出“依规治党能力”学术概念,继而引出“依规治党能力建设”这一时代课题,是新时代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治理现代化和深化依规治党实践的必然要求,具有深远意义。
(一)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为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党必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持续推进执政能力建设。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重大课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作为贯穿新时代党的建设主线之一,强调要“全面增强执政本领”。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系统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明确提出“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党的重大课题。可以说,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长期执政的能力基础,是新时代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任务。从“执政能力”到“长期执政能力”,其变化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能力建设的深层次认知和高标准要求,“凸显了‘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内涵和实践导向”,表明我们党对实现长期执政的意志、决心和信心。
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基础在能力建设,关键靠制度保障,依规治党能力是党长期执政能力的关键要素和特色所在。具体来说,其一,坚持自我革命是党长期执政的独特优势。肩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注重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而且要保证党始终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因此,与西方多党竞争体制根本不同,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危机的治理更多遵循“自我革命”范式,通过内在生发的制约力量,走出了一条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长期执政新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有效解决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这充分证明“自我革命”治理范式不仅独一无二和富有政治创见,而且行得通、管得了、显优势,被称为中国共产党实现长期执政和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其二,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基本方式。社会革命的长期性、艰巨性,对领导主体提出了高标准、复杂性要求。特别是彻底解决党的权力治理难题,使权力实际行使者不敢、不能甚至不想恣意妄为和偏离授权目的,实现权为民所用,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扎紧扎密扎实制度的“笼子”。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厉行法治,从实际出发,着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创造性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把党长期执政的法治轨道从国家法律延伸至党内法规,形成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大法治”执政格局。其三,依规治党及其能力建设是党长期执政的必然要求。遵循自我革命治理范式,在法治轨道上协调处理好党的领导优势和权力治理难题的关系,实现党长期执政,关键是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承载了推进党的领导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提高党依法执政和长期执政能力的时代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党的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创造性提出“依规治党”理念和方式,全方位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推动了党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因此,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是党保持长期执政地位的独特治理密码。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在逻辑上必然要求注重提高依规治党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党的治理现代化的应有要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回顾我国现代化历史进程,总体呈现先有中国共产党后有新中国而后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的出场顺序和发生时序,中国共产党不仅具有先在性、主体性和自主性,而且客观要求自身保持强大塑造力,通过内力塑造出强政党、以强政党形塑强国家。从现代化治理之维来说,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以来,中国共产党遵循“治国必先治党”的中国式治理现代化逻辑,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全方位推进党的治理现代化。党的治理现代化不仅严密内嵌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结构,还基于党的领导地位而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构成、政治保证和根本驱动。
推进党的治理现代化,包括推进党的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共同指向党的依规治党能力建设。具体来说,其一,党的治理现代化主要表现为法治化,包括党的各项事务治理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一个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和“一个建立在党规党法之上的党内秩序”。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我们党如今拥有9900多万名党员和51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组织规模之大,既是一种政党优势,客观上也容易产生“六个如何始终” 的独有治理难题。着眼治理大队伍、保持大境界和推进大事业,归根结底必须善用法治方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依规治党,最终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成熟定型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其二,推进党的治理现代化必须重视治理能力建设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得以生成和高效运行的内在支撑,是治理现代化的深层次要求,过度关注治理体系建设而忽视治理能力建设,不仅“会导致对原则和形式的迷恋”,还会“滋生无休止的不稳定状态”。因此,制度从来不是万能的,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经验的抽象化产物,本身体现的仍是有限理性,那么如何适应复杂实践需要出台务实管用的党内法规,如何按照制度精神和要求精准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如何在形势任务动态变化中持续释放依规治党效能等,这些都已超出形式上的制度建设范畴,更多有赖于依规治党能力的内在支撑。其三,依规治党能力建设是推进党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加快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进程的同时,愈发强调依规治党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例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对党的各方面能力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要求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为践行以治党引领治国的中国式治理现代化逻辑,必须首先立足大党独有治理难题,通过持续提升依规治党能力来为“党内法规之治”提供内在支撑。
(三)深化依规治党实践的必然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获得全方位快速发展,形成了以“1+4”为基本框架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2021年12月,党中央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提高党内法规工作质量”命题,对深化新时代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内容更全、标准更高的工作要求。可以说,随着“有规可依”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再是从“量”上关注党内法规“有没有”问题,更多的是从“质”上关注党内法规“好不好”、实施“行不行”、效能作用“是否充分”等问题,依规治党实践进入了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
深化新时代依规治党实践,亟须把依规治党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具体来说,其一,依规治党能力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力量。一般而言,特定制度实践是特定制度能力的作用产物和水平呈现,二者密切联系。自我们党制定第一个纲领时起,依规治党能力事实上已自发生成,并且伴随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始终是影响依规治党实践成效的内在决定性因素。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一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实际上也是一部依规治党能力发展史。其二,注重能力提升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能力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核心是对实践规律的正确认知和能动运用。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注重追求真理和掌握规律,通过反复强调“能力不足的危险”“本领不足的恐慌”,以党的过硬能力引领和保障党的事业蓬勃发展,着力形成以“长期执政能力”为主题主线、覆盖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工作的政党治理能力体系。其中,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够取得全方位、历史性进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深刻把握依规治党规律,注重提高依规治党能力。正如有学者指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正朝着预设的党内法规体系理想框架或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这有赖于立规者在总结、反思和超越既有党内法规经验基础上的强大理性建构能力。其三,依规治党能力不足是制约新时代依规治党成效的瓶颈性因素。“能力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必须持续升级、不断扩容。”尽管当前依规治党及其能力建设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伴随党的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依规治党实践也正面临高质量发展要求,如党内法规质量有待提高,党内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等,这些问题表面上看属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归根结底在于依规治党能力不足。总而言之,过去中国共产党依靠提升依规治党能力而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获得历史性发展,同样的,深化新时代依规治党实践,标准更高、挑战更大、责任更重,必须把依规治党能力摆在一个更为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以能力提升为工作抓手,为依规治党事业行稳致远提供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