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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八十八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5 15:23:30  浏览:

11月14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八十八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硕士研究生王禹璇以“法源理论视角下政治规矩的适用研究”为主题,依次从提出问题、法源理论与政治规矩的接榫、作为党纪处分依据政治规矩的适用样态和认定标准为基础展开学术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内容结论等方面发表观点。博士研究生张诗瑶认为,文章逻辑结构清晰,内容论述成熟,但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第一,在文章形式上,建议精简摘要内容、增加文献引用数量以提高观点论证力度、修改文章第三部分二级标题的格式;第二,文章中仅有调研结果能够论证政治规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作者增加其他论据或者改进调研方法;第三,文章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9条认定为兜底性条款的论证过程过于武断;第四,文章对法源理论阐述过多,建议作者调整文章详略布局并增强关于党内法规领域为何能直接引用法源理论的论证;第五,文章第四部分对政治规矩概括的五个特征具有普遍性,建议作者深入思考这些特征与法源理论的联系并阐述其在政治规矩中的特殊性。博士研究生杜晞瑜认为,文章研究视角新颖,具有挑战性,但文章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标题与内容缺乏适配性,建议作者修改标题;第二,文章对法学理论的移植稍显僵化,基于法律渊源和党内法规渊源的形成逻辑以及适用场域不完全重叠、党内法规渊源存在理论成果和政治规矩是在党的历史中形成等原因,大规模铺陈法源理论并且将其作为理论支撑的必要性不大;第三,建议明确政治规矩的概念,厘清党的规矩和政治规矩,并深入阐述政治规矩相较于其他党内规矩而言在党纪处分适用过程中的特殊性;第四,文章最后一部分应明晰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区别,建议作者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手对政治规矩进行解读。博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文章法学色彩浓厚,具有学术研究价值,但是文章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政治规矩这一核心范畴的凝练缺乏准确性,文章将党的规矩等同于政治规矩,有偷换概念之嫌;第二,文章单独讨论政治规矩一词缺乏周延性和科学性,政治规矩在党的话语体系中往往和政治纪律一起出现,建议文章不要脱离政治纪律单独谈政治规矩;第三,建议作者重新思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9条的性质,并作出正确阐述以提高文章论证力度。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主题、逻辑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硕士研究生吴思妍认为文章问题意识清晰,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背景,依次从法源理论移植的逻辑、政治规矩概念界定与适用样态三个方面提出问题,并建议作者在文章最后部分进行深入论证,以得出有力结论。硕士研究生唐千惠认为文章理论阐述篇幅占比过大,建议作者斟酌从广义与狭义划分党的纪律的正确性,重新归类“违反政治规矩”行为。硕士研究生熊鸿亮围绕文章实证研究部分的研究方法发表深刻见解,并建议作者调整研究方法以得出有效研究结论。硕士研究生朱前峄认为文章内容丰富完善,但从法源理论到党内法规领域论述的逻辑连贯性有待加强,并建议文章进一步厘清政治规矩的概念。硕士研究生姜雨禾认为文章可以增强将法源理论引入党内法规领域过程的论证力度。硕士研究生王文锋基于实务工作背景对文章提出以下观点:第一,文章角度新颖,有利于在实务适用党规党纪的过程中区别来源和出处;第二,实务中对政治规矩的使用频率较低,往往会附带违反组织纪律;第三,文章对“违反政治规矩”行为类型的归类准确度有待提升;第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9条表述的是“党的规矩”,且在实务情形中第69条往往穷尽其他条款时才得以援引。

段磊老师认为,文章内容丰富,但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完善:第一,文章的结构性内容过多,建议把对法源理论的介绍置于引注部分或者融合于论证过程中;第二,文章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但在内容意义上有待完善和提高;政治规矩概念本身在政策话语中出现,其与一般法律概念适用过程不同,并且在适用的过程中需要完成大前提建构,在实践中完成的难度较大;由于实践中适用较少,清晰界定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存在困难;第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存在许多具体规则,而政治规矩具有抽象性,在实践中适用难度大,建议作者修正文章的论证结论,从政治规矩适用的特殊方式出发,考虑借鉴法律原则适用的理论,加强论证。

邵帅老师认为,文章主题较为新颖,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对政治规矩的理论认知应当是基础,而非结论,目前论证逻辑倒置,陷入循环论证。第二,文章不能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9条款直接析出政治规矩,建议作者以概念描述而非界定方式,重点区分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的关系。第三,建议作者在修改中,以政治规矩的理论认知为基础,以法的认知渊源为理论参照,进而提出政治规矩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其中,尤其注重国法适用和党规适用的语境差异性。第四,文章在论述结构、篇幅设计、措辞表达、格式形式等一些细节方面仍有待完善。

吕永祥老师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对政治规矩概念的定义较为模糊,建议作者厘清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关系,并尝试从政治纪律无法涵盖的范围来理解政治规矩;第二,文章对政治规矩适用方向的研究存在偏差,实践中为了避免适用僵化,需要保留政治规矩本身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理论上具有研究意义,但在实践层面可能有所偏离;第三,文章认为政治规矩是党纪处分依据的观点值得商榷;第四,文章研究方法有待改进,关键词检索的方法不够妥当,所罗列的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中部分行为并非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还存在许多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建议作者抓住检索核心词汇,以免出现结果罗列遗漏与归纳不正确的情形。另外,文章对检索后的文本分析和归纳方式有待完善,建议作者先行区分政治规矩的表述以及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并进行分类归纳,不能将所有行为都纳入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

最后,伍华军老师为本次沙龙作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文章理论阐述深入,表达流畅,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精进文章:第一,对基本概念的定位和定性是本篇文章的关键问题,建议作者以此作为关键词破题,并厘清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二,政治性语言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抽象性,对其属性的概念界定存在难度,政治规矩并非有清晰标准和严格边界的语词,建议作者运用法源理论深刻论证政治规矩在实践中如何适用,可以从外延的方法和形式上作为法源的适用过程中着重探讨政治规矩的适用方式、适用过程以及能否确立适用原则;第三,建议将文章第四部分标题中的“认定标准”修改为“适用原则”,此外还建议作者将大篇幅阐述的法源理论分散,避免将现有理论资源作知识性解读,而是用以对研究对象进行定性,并发挥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作用。总体而言,建议作者将相关的知识联结在一起,从写作方法和技巧上完善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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