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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四十三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31 16:18:23  浏览:

 5月26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四十三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新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王荣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博士研究生涂笑宇以“中共党内法规研究中的史料问题”为主题,围绕中共党内法规研究中史料问题的重要性、党内法规史料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推进党内法规研究的史料建设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党内法规研究中的史料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硕士研究生周泳锜认为,第一,文章第一部分对“直接史料”和“间接史料”的阐述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建议作者进一步明晰;第二,文章在论述“一核多轴”问题时,对于“多轴”的论述充分性不足;第三,建议作者在针对“引用史料不准确”问题举例时,针对学术界中更有共性的问题展开讨论;第四,建议作者对文章中的部分论断再做斟酌。博士研究生周娴认为,第一,文章的标题过于泛化,无法涵盖行文的内容,建议作者再作限缩;第二,文章摘要的概括性不足,建议作者将文章主要观点再作凝练,于摘要部分呈现出更为直接有效的信息;第三,作者可将描述性的内容提炼成学理观点,在更综合和更广泛的视野中展开讨论。马克思主义学院王荣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选题新颖,整体的语言表达较为流畅,文献占有量充足;第二,建议作者明确文章的谈话对象,这决定了文章的内容与阐述方式,本文面向党内法规研究者与党内法规史料前线工作者,因此在行文应有不同的思路、重点与内容;第三,建议作者厘清党内法规史料学与党内法规学、党内法规史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研究;第四,对于文章中部分历史文献材料的引用,作者应进一步把握材料的背景以及其与文章内容的契合度。

在自由讨论阶段,同学们围绕党内法规研究中的史料问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硕士研究生付张莲认为,第一,文章标题涵盖的范围过大,建议作者对文章标题作限缩;第二,文章可采取层层递进的方式展开行文内容;第三,作者可分类分层次讨论文中所提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延展。博士研究生邵帅认为,第一,党内法规研究中的史料问题与党内法规中的史料问题存在差异,建议作者聚焦“研究”这一关键词;第二,建议作者进一步明确“史料”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其与“史料建设”与“史料运用”之间的关系。博士研究生万孝笑认为,第一,建议作者明确文章所要解决的问题,实践工作者与学术研究者欲解决的问题具有不同的面向;第二,作者可以对史料问题的现状与建议展开研究,以增加研究的聚焦度。博士研究生刘韵笛认为,作者可进一步扩充本文的文献资料,建议作者对文章的部分表述再做斟酌。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作者可以关注准确运用史料与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历史视野阐述某一现象,二者之间的关系。硕士研究生王梦森认为,作者可进一步调整文章的行文结构,同时增加文章中理论提炼部分的篇幅。博士研究生金玲慧认为,文章学术性内容不足且论述较为分散,建议作者以一条清晰的主线为轴多加概括与提炼。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作者需要进一步明晰中共党史的史料问题与中共党史之间关系,以增加对前者的独特性的阐释。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文章的聚焦性不足,作者可以从史料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如何进一步研究这三个方面增加本文的聚焦度。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从历史视角关注党内法规问题的角度非常重要,许多选题的理论深度来自于对于史料的运用,因此文本选题意义充分;第二,建议作者进一步关注“史料”或“历史研究”等概念的内涵,以明确何种方法属于这一论域的方法论;第三,党内法规研究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史料问题,作者可以回应其中的根本性问题以增加文本的研究深度。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党内法规中的史料问题与党史中的史料问题不同,讨论对象不同将导致写作风格存在差异,本文应进一步聚焦党内法规中的基础性问题;第二,一个学科范围的划定与其自身的历史有密切关系,党内法规研究与传统法学研究、党史问题研究的界限问题亦值得讨论;第三,作者可以采用层次化的论述方式,通过问题的提出、历史的维度、方法的创新、党内法规研究的范式以及党内法规学科这五个层次逐步加深本文的论述。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建议作者将文章标题中的“中共”改成“中国共产党”,文章标题所概括的应是本文的理论问题而非其研究的对象或领域;第二,可以从类型化、信息化以及公开化等方面展开对于史料建设问题的阐述;第三,作者可以从党内法规制度史、建设史、重大事件、人物史和概念史等角度凸显党内法规史料研究的独特性,以厘清党内法规史料与其他学科领域史料之间的差异。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本文的问题意识稍显不足,作者应进一步把握文章的研究对象;第二,文章提出的问题与论证的结论存在脱离,并缺乏对本文论题的深入阐述;第三,建议作者进一步明确本文的指向性,阐释党内法规研究中史料运用问题的特殊性,党内法规作为一种制度现象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组织,二者的历史存在一定差异,作者可进一步挖掘其交叉重叠部分之外相互独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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