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由湖北省法学会、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联合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在汉举行。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茂林教授、特聘研究员胡弘弘教授、副主任祝捷教授受邀参会并作主题发言。湖北是法学大省,也是法学强省,法学研究基础好,人才聚集。在全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之际,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旨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研究阐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周叶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
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从理论高度进行了原创性阐释。他强调,“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他指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
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作出的原创性理论总结。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他指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关于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高度,原创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标志性概念。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明确提出这一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根据中国独特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政治逻辑,抽象提炼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创性理论。明确提出“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他强调,要“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些思考
刘茂林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坚持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重要的时代精神。为什么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能够应运而生?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为了回应哪些问题?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探索是不是有了一个成熟的体系?对此,我们要做一个原点式的思考,以从更为本质的视角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背景,那就是,我国的生产力在一定程度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面临的社会秩序、社会交往等问题,依靠传统治理方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现实需求。强调法治,是要将国家、政府与社会的组织、运行纳入到一种规范化轨道,这是党的执政精神不断进步的体现,也是从历史演变中得出的一个基本规律。
新时代呼唤新的理论指导思想。在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指引下,面对“我国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时代“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通过法治的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回应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性方式。我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关键词是“改革”——为改革而生,从改革中获得提炼和检验,指引和规范着改革。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启了一场真正的全面深化改革,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改革始终与法治如影随形,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而我们也从改革实践中提炼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法治模式和法治理论,这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新的时代孕育新的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胡弘弘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它不仅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根本领导制度,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
我国宪法确认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序言、宪法第1条和第5条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规定,共同构成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指导原则的宪法内涵。“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宪法规定明确了党的领导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内在统一的联系,从我国根本制度必备构成要素的角度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具体到全面依法治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维护党的权威,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各环节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中的首要地位。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我们的宪法为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需要不断健全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提高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一条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从历史发展来看,党领导下的我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发挥出显著优势,真正实现了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很好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祝捷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中国道路”历史经验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只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成功。
在百年党史的历史纵深感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根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跨越,集中体现为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党领导法治建设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指引下找到的正确道路。这条法治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底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属性,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法治建设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在“四个自信”的坚定信念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符合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得好不好,只有本国人民才有评价的资格,只能依据本国法治建设实际状况来评价和衡量。应当坚决破除法治的“西方中心论”,坚决破除对西方法治的“迷信”,理直气壮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中华文明法治传统和现代法治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文化根基。中国共产党人不忘本来、吸纳外来、面向未来,植根中华文明法治传统,吸纳现代法治思想,具有强大的文化内聚性和文明包容性,不断为中国法治建设供给文化滋养和精神支撑。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获得了检验,科学性和可行性在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中获得了彰显,人民性和实践性在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效中获得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越走越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