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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二十五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6 16:38:21  浏览:

11月15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二十五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推免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期学术沙龙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和段磊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级硕士研究生杜晞瑜以“党内法规研究的评注转向”为主题,围绕党内法规评注研究的引入、党内法规评注研究的意义、党内法规评注研究的发展进路与体系建构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金玲慧认为,第一,文章存在将党内法规评注的独立价值和工具价值混用的问题;第二,文章大标题和部分小标题需进一步斟酌;第三,文章对党内法规评注的独立价值论证力度不够;第四,文章使用“三重”而非“三种”、“三个”的表述方式,说明文章内容应体现递进关系而非并列关系,但文章行文逻辑与这一理念背离。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文章未有效论证党内法规评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文章多集中于“共性”探讨,对于党内法规评注的“个性”关注不足;第三,评注往往适用于私法,其对于公法、尤其是对于党内法规是否适用,可行性本身存疑;第四,文章引入部分占全文比重过大,相关论述展开重点失衡;第五,文章部分标题可以作更为精准的拟定;第六,文章整体论述过于宏观,缺乏相关具体论据。博士研究生何晓琴认为,第一,评注对于公法和党内法规确有适用空间,但需充分的前置性论证;第二,文章对于党内法规评注引入的可行性论证不足;第三,文章对有关参引文献的理解和运用不足。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张莹认为,第一,文章标题存在一定歧义;第二,文章结构可再做调整与优化;第三,文章未能突出党内法规评注的独特性;第四,文章部分结论的论证逻辑不甚严密。博士研究生周娴认为,文章可以结合党内法规评注转向的实践运行作进一步细化阐述。硕士研究生王超人认为,可进一步思考评注如何体现党内法规本身的特点。硕士研究生余淑娟认为,文章未能结合党内法规的特性深挖评注特点。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对党内法规“个性”的描述不够,应结合党内法规的自身性质和规范特点,回应评注引入问题;第二,文章在论证引入评注的必要性时,存在因果倒置的逻辑问题;第三,文章第三部分的行文方式更类似于工作论文而非学术论文;第四,文章论述较为空泛,可对党内法规评注作具体的类型化分析。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文章标题未能聚焦研究对象,需再修改凝练;第二,应深化对于评注法学之优越性和局限性的认识,以此为基础再作具体论述;第三,作者应进一步思考评注可以解决党内法规研究中的哪些难题、如何在党内法规研究中运用评注;第四,法教义学和法学评注之间存在性质上的差异,要区分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当前存在从“立法”走向“解释”的趋势,于公法领域引入评注必然且必要;第二,文章主题需要调整,应集中论述党内法规评注的必要性及其作用;第三,文章不应仅描述问题,而应落实到对于具体条款的评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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