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一十六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2021级新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和苏绍龙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王梦森以“论中国共产党党性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灵魂”为主题,围绕党性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涂笑宇认为,第一,在框架方面,部分二级标题过于冗长,应当适当凝练;第二,文章第一部分的内容实际上与题目联系不紧密;第三,文章欠缺历史梳理,逻辑不够深入;第四,文章在用词和标点上需要更加严谨,对相关表达的运用需要斟酌。硕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文章应当着重进行二者关系的论述;第二,文章的关键在于明确党性的具体内涵,但作者在诸多要点的论证上都不够深入;第三,文章对党性内容并未着重论述;第四,文章的论述还需要注重必要性等方面,从而提升论证的层次性;第五,文章中的用词不够精准;第六,文章中的诸多引用不严谨,需要考虑引用的恰当与否、阐释充分与否等问题。硕士研究生吕逾凡认为,第一,从题目来看,应当着重从党性贯穿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全过程来进行解读;第二,文章最后一部分的开头较为突兀,建议添加一些过渡性的论述;第三,文章第三部分的二级标题与整体内容不协调,逻辑有所颠倒;第四,文章第一部分关于二者关系的论述需要强化理论说明;第五,文章整体思路框架可以分为应然和实然两个层次进行展开;第六,党性的基本内涵应当界定为党员之所以为党员的内在规定性。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张莹认为,第一,文章在结构上需要对各部分的篇幅进行平衡;第二,党性是文章的题眼,但作者将相关解释置于注释中的做法不妥当;第三,文章可以补充日报等方面的资料加强说服性;第四,文章在对制定问题的论述中应当更多的从制定目的出发。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第一,文章的题目展现的是一种单向关系命题,因而部分双向度关系的论述不太恰当;第二,文章的部分论断过于绝对,关键、基础等语词的使用存在一定风险;第三,文章引用的权威表述的时候,也需要考虑政策性话语证伪的问题;第四,文章在引用中需要责任单位等规范性问题。硕士研究生章振毓认为,第一,文章应当着手对相关范畴进行解构和对应,以实现对关系的具体化论证;第二,文章核心范畴的推演属于问题意识和知识增长点集中的地方,不应当仅置于注释中。硕士研究生付张莲认为,第一,文章的一级标题与题目不相符,且存在逻辑不畅、论述效果不足的问题;第二,文章对党性的认识始终不够清晰,不应当对其进行一种通用解释;第三,文章对有力保障的论述应当注重制度安排上切入。硕士研究生王超人认为,第一,文章对党性的制度保障的论述可以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点上;第二,文章第二部分着重叙述的几个方面并不属于一个维度;第三,文章的论域实际上处于党建和法学之间,因而较难把握。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论述过于宽泛,并不属于党建的写作范式;第二,文章尝试对核心命题进行拆解,以证成党建是实质的关键论断,但在如何建立实质与形式的桥接方面缺少某些微观视角;第三,文章主题宏大因而写作难度随之增大,可参考包括归纳、类比和描述等在内的不同写作路径;第四,文章使用的灵魂一词不够准确,存在明显的观点错误,也有大量不可证明和证伪的东西;第五,政策理解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注重它们的内在背景和前因后果;第六,建议文章后续修改尝试从下到上逐步完成论证,以增强文章的实在性。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题目本身属于一个重要判断,而文章的论证又存在众多小判断,导致论证风险加大;第二,灵魂一词并不精确,如何界定它的外化表现,又如何框定制度建设范畴需要深入思考;第三,文章需要着重考量如何表述党性一词,相对于单纯描述,也许来自一般意义上的界定更加具有包容性。
最后,叶正国老师作了总结发言。叶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写作的选题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写作难度与学术共同体在当下形成的积累以及相关的实证支撑紧密相关;第二,作者需要注重党性的对象、适用主体问题,因而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展开分析,形成总结性的研究;第三,文章对“党性是灵魂”的证明过程需要尽量实现逻辑周延,要仔细推敲有关论断;第四,党性一词具有极强的涵盖力,相关讨论需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