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九十七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推免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苏绍龙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博士研究生刘文健以“论党内法规依申请审查程序”为主题,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12条及关联条款的规范定位、制度局限和完善方向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任澎认为,第一,文章需要厘清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的区别;第二,《备案审查规定》第12条第2款中只有启动程序有特殊性,文章其他部分显得较为赘余;第三,“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的说法,在政策表述上存在值得推敲之处。其他部分观点也仍需继续推敲。博士研究生何晓琴认为,第一,《备案审查规定》第12条第2款不应该被界定为依申请审查程序;第二,第2款规定事实上不依托于第1款;第三,文章需要进一步论述法律法规的含义。硕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文章标题需要修改,以符合文章的内容;第二,文章部分内容论述欠缺必要性;第三,文章对“依申请”和相关主体的内容分析有待加强;第四,建议修改理论局限部分的一级标题。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第一,文章论述存在逻辑混乱;第二,文章部分观点需要推敲,可以结合其他规定补充论述;第三,文章需要进一步定位本条款背后的逻辑动因;第四,建议在既有的规定中讨论如何激活这一条款。博士研究生薛小涵认为,第一,文章原理部分存在欠缺;第二,细化程序部分篇幅较短,可以结合其他文件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张晓瑜认为,第一,文章聚焦于程序,视野较为狭窄;第二,文章研究对象不太聚焦。博士研究生陈文菊认为,第一,文章关于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表述需要进一步推敲;第二,文章中原理部分的内容不能发挥论证作用。博士研究生秦玲认为,第12条第2款的性质定位还需要斟酌。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第12条第2款定位需要谨慎,其更多属于衔接协调机制,而不是一个启动程序;第二,需要考虑其他具有制定权的主体;第三,“违法违规”的内涵需要从规范中进一步明确;第四,文章讨论范围较为宽泛;第五,理论局限部分应该仅聚焦于制度,没有必要凭借理论分析。段磊老师认为,第一,作者需考虑选择党内法规研究的基础性核心性命题展开研究;第二,文章论证方向有偏差,其上位命题应当是党规和国法关系中的衔接协调命题,而非效力定位命题;第三,文章题目界定存在偏差,“申请”强调的应该是上下级关系,而不是同级关系,第十二条第二款并非依申请审查;第四,本文在文章基础理论论证方面有不足;第五,文章需要结合其他规范进行论证,而不应该仅仅作“条款想象”。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建议修改文章标题;第二,将条款理解为启动和审查程序不太准确;第三,文章的研究价值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第四,文章原理与论证主题联系不大。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假设和论证过程显得较为刻意;第二,第12条第2款实际上发挥着衔接的作用;第三,“违法违规”不作具体明确的解释是为了给具体执行者判断的机会;第四,审查建议就是建议,并非依申请审查。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第12条第2款应明确为审查建议而不是依申请审查;第二,在党规和国法的对比中,话语体系适用不当;第三,“违法违规”的理解需要参考“释义”的解释;第四,在党规和国法关系中,需要区分“不抵触”和“根据”;第五,就文章未来的修改方向,可以考虑探索一套依申请的道路,或者继续就本条款继续深挖进而探索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