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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录】“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第四单元实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7 17:33:18  浏览:

2020年7月11日,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海南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共同举办了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本届论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来自武汉大学、海南大学、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新疆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防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等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40余名学者参加论坛。武汉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苏绍龙、中共湖南省委法规室邓嵘、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洪川、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李尧等4位主报告人作了主题报告,来自国内高校、党校的20位知名学者分别对主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专家们从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研究领域出发,进行了多学科、宽领域、多视角的激烈讨论,把党内法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海南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根据会议报告和点评情况,形成此次会议的主报告实录共4篇。自即日起,根据主报告人报告顺序,依次推送,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主报告人之一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李尧作《党内法规的性质重述——兼与“党内法规软法论”观点商榷》主题报告。李尧博士首先对党内法规的软法理论进行了介绍,指出“党内法规软法论”强调党内法规的非国家强制性以及不具备某些国家法律的特定元素。文章概括出党内法规软法论的功能局限,认为党内法规形式上具有软法的某些特征,但“党内法规软法论”仍不能完全解释党内法规的价值理念、调整范围以及运作逻辑。在对党内法规核心特质的共识进行凝练的基础上,论文提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应将党内法规界定为与硬法和软法相并列的第三种法治规范,并且充分发挥其传递依法执政机制理念和延展国家治理全局视野的双重功效。

本单元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主持。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韩强教授、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中共中央党校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勇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刘长秋研究员、海南大学法学院陈志英教授分别针对李尧博士的主报告作了点评。

韩强教授认为,文章论的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话题,也是党内法规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但其不足之处在于:第一,在试图超越“软法—硬法”的框架对党内法规进行定位时,对于党内法规新的应然定位“是什么”的描述不够;第二,在阐述党内法规发挥与新定位相适应的作用时,仅定义为高位推动与间接传导应该不够全面,需要对其进行周延且完整的论证;第三,对于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问题,“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等表述似未触及本质,而是应当与政党的价值观、性质、领导党和执政定位以及领导、执政方式等紧密结合起来认识。此外,韩强教授提出,“软法”本身是一个历史性概念,“软法”与“硬法”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这种二分法难以准确概括党内法规的性质与定位,因此要结合党内法规的体系内涵与管党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需要作出超越“软法”与“硬法”框架的新定位。

王勇教授认为,文章角度新颖,论证严密,表述流畅,在观点上有许多创新之处,研究方法运用也较为得当,总体而言展现出青年学者扎实的学术功底。王勇教授提出了三点修改建议:第一,要对党内法规的性质与党内法规的定位进行区分,可以在文章结尾部分进行点题,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第二,在论证过程中要尽可能全面地选择论据,比如在对党内法规的双重指引功能进行论证时,要进行全方位的考量;第三,文章中提到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包括党外群众,该观点值得商榷,在引用时需要对其加以证成。此外,王勇教授还指出,可以从多个角度对党的政治建设和党的政治性进行解读,从而为文章修改提供新的切入视角。

胡弘弘教授认为,论文的选题十分有意义,对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很有贡献,同时,文章将驳论与立论合为一体,行文难度较大,体现了作者的理论研究勇气。胡弘弘教授对文章有三点建议:第一,文章在提出观点以及评价既往观点时,落入拟商榷的软法和硬法二分法的标准,缺乏一套明确的立论标准;第二,文章在对软法论进行商榷评价时,缺乏对软法论观点精准的把握,这样不仅会影响文章观点的权威性,也会影响文章表达的准确性,这是驳论文章之大忌;第三,在进行立论时需要注意逻辑的周延性以及表述的规范性,如党内法规核心特质的共识凝练的三个方面在划分上可能存在不周延的问题,又如党内法规的应然定位和双重指引应该规范化明确表达。

刘长秋研究员认为,文章的观点明确,资料检索到位,有很多可取之处,但在对软法论进行批判时,需要明确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什么是软法?第二,软法“软”在哪里?第三,什么是硬法?第四,硬法“硬”在哪里?此外,刘长秋研究员从软法论的起源出发,对软法与硬法的区分标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陈志英教授对文章选题作出了高度肯定,并且指出党内法规研究要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方法,补齐党内法规研究的短板。基于此,陈志英教授对文章的修改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在对党内法规的性质定位进行研究时,建议跳出“软法—硬法”的分析框架,立足于中国国情之下国家和政党的新型治理关系,创造性地提出新型治理理论;二是对论文关键术语的理解存有争议,论文写作中应对相应的争议进行回应,说明论文对该术语是在各种意义和范围上进行使用。

在交流讨论环节中,针对专家们的点评意见,李尧博士作了针对性回应。

(根据现场会议速记、录音总结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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