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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录】“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第三单元实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6 17:17:50  浏览:

2020年7月11日,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海南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共同举办了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本届论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来自武汉大学、海南大学、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新疆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防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等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40余名学者参加论坛。武汉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苏绍龙、中共湖南省委法规室邓嵘、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洪川、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李尧等4位主报告人作了主题报告,来自国内高校、党校的20位知名学者分别对主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专家们从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研究领域出发,进行了多学科、宽领域、多视角的激烈讨论,把党内法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海南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根据会议报告和点评情况,形成此次会议的主报告实录共4篇。自即日起,根据主报告人报告顺序,依次推送,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主报告人:李洪川

主报告人之一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洪川作《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的司法实践、存在问题与机制构建》主题报告。李洪川博士主要从党政联合发文的几个认识、党政联合发文公开司法实践、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机制构建四个方面展开报告。通过对党政联合发文的定义、党政联合发文产生的原因、当前党政联合发文的研究重点、党政联合发文与党内法规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司法实践的背景,文章探究了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存在“难解”问题的原因,以公开与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等方式对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机制构建进行了阐释。

本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章志远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建芹教授、国家法官学院施新州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谭波教授、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侯嘉斌讲师分别对李洪川博士的主报告作了点评。

李忠研究员认为,论文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选题好,党政联合发文涉及的实际是党政关系,以信息公开为小切口来探讨党政关系问题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二是研究较为扎实,对最高法院公布的38份有关裁判文书和上海市有关司法判决作了实证研究;三是思维较为敏锐,抓住了问题的症结;四是对策很有价值,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对策建议。李忠研究员同时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一些表述不够准确,建议斟酌修改;第二,部分内容反映作者对公文运转不够了解,建议作相应修订;第三,个别学术术语不常见,建议采用注释的方式帮助读者理解。

王建芹教授认为,文章具有较高选题价值,问题意识比较突出,逻辑性较强,是一篇优秀的论文。王建芹教授针对文章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对信息公开机制的探讨可以更加深入细化;第二,建议对司法实践的信息公开进行类型化的分析后再提出详细的解决路径;第三,虽然党政联合发文研究困难存在技术层面的原因,但其根源仍在于对党内关系、中国特色党政关系、中国特色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没有达成共识;第四,加强党的领导的目的不是规避法律责任、逃避监督,而是要实现党建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应当更加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不能仅从技术层面去探讨。

施新州教授认为:第一,文章选题难度较大,议题实践性、政治性以及法理性较强,需要从政治学、法学等角度有一个整体的把握;第二,文章问题意识突出;第三,文章关于机制的构建很有见地,有关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等问题探讨较为深入。同时,施新州教授指出文章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题目的拟定仍有待推敲;二是第二部分关于党政联合发文能否公开的司法实践分析不够;三是对于机制构建的四个方面之间的逻辑关系需作进一步梳理。对此,施新州教授提出以下三点建议:第一,根据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情况的不同,应对党政联合发文的类型及其背景进行进一步分析;第二,应着眼于信息公开的发展趋势分析党政联合发文的信息公开问题;第三,相关主题的研究应进一步聚焦。

谭波教授认为,文章将党政联合发文的问题深化到了一定的学理层次,同时写作思路非常清晰,结构非常明确,表述非常清楚,完整地描绘出了党内联合发文的现状。同时,谭波教授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论文题目较长,建议将“存在问题”部分删去。文章最后一部分是结论性语言,可以单列为结语。第二,作者应该将党政之间的决策权划分进一步明确,这是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衔接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一个层面的问题。同时,党委、政府与法院之间的职权关系都应予以明确,对党政联合发文问题的提出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党的领导。第三,文章对党政联合发文存在原因以及相关实例内容的分析稍显薄弱,建议结合具体实践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作者在司法实践部分实际上用了倒过来写的方法,应该直接关注其中哪些可以公开。第四,文章存在漏字和多字等不当表述,建议进一步作精细化修改。

侯嘉斌讲师认为,从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看,文章的研究主题意义重大,但其仍有不足之处。对此,侯嘉斌讲师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对司法实践中诉诸法院申请公开的党政联合发文进行具体化分析;第二,可以从政府信息公开和党务公开之外探寻介于二者之间的信息公开类型,为党政联合发文构建专门的申请公开机制;第三,进一步加强对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必要性的分析;第四,加强对党政联合发文正当性、合理范围的考察,尤其可以对其范围进行合理限缩。

(根据现场会议速记、录音总结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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