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四十四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209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展开了热烈的学术探讨,交流了学术心得。武汉大学院法学院伍华军老师、苏绍龙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级硕士研究生高旭以“失管失教行为入纪合理性及具体认定”为主题,围绕失管失教行为入纪问题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王荣认为,第一,本文的问题意识不够集中,论点聚焦不够充分。第二,文章的核心观点不够突出,部分内容逻辑混乱。第三,从整体来看,本文的语言表述不够到位,观点论述不够深入。博士研究生杜泓锐认为,本文选题新颖、实践价值突出,但仍可精进。第一,摘要的概括性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一级标题的语言表述不够顺畅,建议进一步调整。第三,部分内容论证不足,在逻辑论证和语言表述上不够严谨。第四,文中列出的表格不宜简单照搬规范文本,建议进行简化和抽象。硕士研究生刘彦修认为,本文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但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没有充分贯彻法学思维,语言表述的学理性不强。第二,部分内容过于空泛,缺乏深度。第三,本文的逻辑结构存在不足,如不应当开篇论证合理性。第四,文章的研究对象不够清晰,针对性有所欠缺。
在自由讨论阶段,博士研究生邵帅认为,第一,文章涉及的核心概念需要进行明确界定,以避免泛泛而谈。第二,部分论述的针对性不足,合理性也略有欠缺。第三,建议梳理相关党内法规。博士研究生王萌认为,建议加深对相关党内法规的理解,精准把握条文背后的内涵。苏绍龙老师认为,本文存在诸多亮点,但仍可精进。第一,本文选题新颖,但切入角度的选择以及题目的拟定有待进一步商榷。第二,核心概念的定义有待进一步明确。第三,建议对部分内容进行类型化分析,如失管失教行为认定标准、责任类型等。
最后,伍华军老师认为,第一,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要在精准掌握概念定义及范畴的基础上使用概念。第二,在法学场域中,合理性、正当性与有效性存在区别,三者分属于不同的逻辑范畴。第三,文章部分内容的分析不够严谨,解读不够到位。第四,建议本文将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缩减,侧重规范分析方法的运用,并增强文章论证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