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三十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32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展开了热烈的学术探讨,交流了学术心得。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级博士研究生周航以“论党章修改对宪法变迁的影响——以党章总纲为中心的分析”为主题,围绕问题的提出以及问题的研究现状、党章总纲与宪法文本的关联分析、党章总纲与宪法的关系变迁的规律探寻等三个问题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王萌认为本文从选题到梳理党章总纲文本与宪法文本的关系,再到提出党章修改对宪法文本的影响,总体而言非常具有规范性。但文章仍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精进。第一,可以增加党的十九大党章与此次宪法修改的相关内容。第二,增强文章中将党章总纲与宪法正文内容进行同层次比较部分的论证。第三,进一步的理解与把握党章修改、党章变迁、宪法修改、宪法变迁这四个概念的内涵,以避免表述上的混同。第四,部分文字的表述与词语的运用有待推敲和完善。第五,建议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增加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或者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的关系的相关探讨。博士研究生庞慧洁认为,第一,文章中关于党章到底是如何影响宪法、影响了宪法的哪些方面的相关论述和证成不够充分。第二,文章第三部分的二级标题下的具体内容没有围绕着“规律”这一核心观点进行完整的展开。第三,应当针对在文章余论部分中所提到的“良性互动”进行更加具体的论述。硕士研究生刘梦菲认为,第一,部分段落引用堆砌,挤占了作者自身的说理空间,作者关于文章主题的论证力度有待加强。第二,文章第三部分应当称为现象、惯例或者模式而非规律更为合适。第三,文章内容的深度可进一步拓展与提升。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金玲慧认为,文章第三部分有关于基本价值的论述不够严密,论证的前提与结果之间没有形成具有说服力的逻辑关系。硕士研究生路忠彦认为,文章的表述上存在着一些语病;第三部分中的第二个和第三个方面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建议引用历次修宪的说明来增强论证的合理性。硕士研究生刘文健认为,本文的问题意识不够聚焦;宪法变迁的类型不仅仅是文中所提到的这一种;是否可以针对党章修改对宪法变迁影响的限度进行讨论;文章应该加强对党章修改和宪法变迁之间必然联系的论证。博士研究生华伟健认为,针对文章的主题,应该聚焦于宪法本身的变化,在这个基础上把党章作为变量进行考察,即把宪法变迁作为主体对象,着重讨论宪法变迁的原因,这样有助于更具逻辑性地论述党章修改与宪法变迁之间的因果关系。博士研究生张权以八二宪法为例,指出A影响B,A影响C,但并不代表可以等价于B影响C,本文在讨论党章修改影响宪法变迁时,应当进行更具有说服力的论证。硕士研究生刘韵笛认为,可以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内容作为研究党章修改和宪法变迁的重要材料,并进行变量分析。硕士研究生高旭认为,可以通过研究共产党员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占比变化来分析党章修改对宪法变迁的影响;同时不能仅仅着眼于某个现象,而是应该重视普遍规律。硕士研究生赵晨阳认为,本文缺少对1982年以来的宪法修正案的分析,缺乏说服力。硕士研究生许少珊认为,可以补充影响宪法变迁的其他因素,以此来对比党章修改对宪法的影响程度。硕士研究生焦喻遥认为,本文对党章修改和宪法变迁之间的逻辑关系论证得不够充分。硕士研究生邵帅认为,本文关于问题的提出部分过于赘述,在研究意义和视域方面没有条理性;标题措辞不严谨,甚至有些混乱;文章第三部分的三个方面不是并列关系,而是第三个方面包含了前两个方面;建议修改文章时可以加强关于影响原因的研究。硕士研究生万孝笑认为,文章只是片面地强调了党章总纲和宪法序言之间的关系。硕士研究生陈浣莹认为,文章写作的目的性不够强,文献综述有堆砌的嫌疑,对于现状的内容表述不够准确。博士研究生宋润润认为,本文的选题过于宏大。由党章联想到党内法规,可考虑对党内法规扩张的领域进行一定的限制。硕士研究生王梦晨认为,本文关于影响的论述不够详实,建议可以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论述。硕士研究生原宇航认为,可以以本次讨论为契机去思考政治与法律的关系。硕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宪法同政治密不可分,不能将其分离,同时这种分离也是没有意义的。硕士研究生高欣然认为,本文片面地强调党章修改对宪法变迁单向的影响,忽略了规律本身的辩证性。段磊老师认为,本篇文章是典型的“先果后因”,从而导致论证的逻辑上存在问题。此外,文章没有利用好修宪说明这一关键的文献资料。以五次宪法修改为例,五次宪法修改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密切相关,当我们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修宪说明和宪法修正案三者一起进行梳理,便可以很容易的找到三者间的内在逻辑,但如果单论党章修改和宪法变迁的关系,就难免会缺乏逻辑性。
最后,翟晗老师认为,首先,党章和宪法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本篇文章的主题至少可以拆分成三个题目分别进行讨论;其次,国家建设与宪法制度和文本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不一定要和西方国家的宪法进行各个方面的比较。再者,本篇论文可以从对党章修改的内容进行类型化研究、梳理宪法变迁的各种学说观点等方面进行完善,将整个研究置于理论框架之下,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回应现实问题。此外,也可从增加党章修改对于宪法变迁影响限度等方面进行补充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