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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14期(总第23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7 15:47:00  浏览:

6月5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十三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32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展开了热烈的学术探讨,交流了学术心得。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7级博士研究生王荣以“关于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实践难题的尝试性回答”为主题,围绕开展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实践的原因、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实践的方法论指导以及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实践的真正挑战等三个问题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林骏在指出文章选题新颖性和内容实践性较强的优点的同时,亦提出了文章逻辑思路有待理顺、问题意识有待强化、措施针对性有待加强和文本规范性有待精进等建议。博士研究生王萌认为,文章文笔成熟、思路流畅、体系完整,但逻辑紧密性不足,并就如何界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如何避免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流于形式发表看法。博士研究生汤景业认为,文章行文流畅、问题意识明确、思想深邃,写作模式体现出学科差异性,论证方式呈现出发散性。但是,文字论述更加倾向于提出问题及其意义,缺乏对规律性解决方法的提炼。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任澎就文章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和文件思维转向法规思维作为开展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的原因提出了不同意见,同时认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功能不同,两者应相辅相成不可完全对立;上位党内法规已较为完善,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充分贯彻落实上位党内法规上;受赋权主体的立规能力不足,综上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试点实践必须要审慎。莫广明老师对利用制度红利推动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实践的可行性提出质疑。翟晗老师对此表示认同,并指出党内法规制度红利确实有限,不足以作为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实践的动力。苏绍龙老师首先就开展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动力发表看法,其次指出了文章逻辑结构存在的问题。段磊老师指出了文章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三:第一,一级标题稍显冗长。第二,二级标题稍显缺失。第三,文章前两个部分可以合并并作进一步调整。最后,伍华军老师认为,第一,界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可以借鉴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内涵的思路。由此,《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列举的15种公文可作为党内规范性文件基本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二,党的十九大为思考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提供了新思路,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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