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至13日,“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学术研讨会暨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主办,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和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共同承办。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部分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受邀参加并出席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潘红祥主持,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警官学院院长、教授刘茂林致开幕辞,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致欢迎辞,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姜媛代表湖北省法学会发表致辞,湖北省法学地方立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周冶陶以及中心特聘研究员、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陈焱光在开幕式作了主题发言。
本次研讨会议程,分为“《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征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监察体制改革”“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体制”“党内法规建设与地方立法创新”“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等五个专题单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年会首次将地方立法草案意见征询作为会议的单元主题,促进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相互交流,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与水平提供了新的路径。因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命题和法治湖北建设的现实需要,此次会议设立“党内法规建设与地方立法创新”专题单元。与会学者分别就各自主题作了深入的学术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图为会议的开幕式)
(图为中心参加此次会议的科研助理合影)
中心部分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出席会议并应邀进行点评和发言。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胡弘弘,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李牧应邀对《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发表专家咨询意见,三位分别就草案中的立法技术等相关问题提出了详实建议。在第二个单元,中心助理研究员庞远福博士及中心科研助理、硕士研究生任澎分别作了题为《论宪法中规定改革国策条款——判定标准、规范特征、类型划分及其功能》与《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移》的报告。在第四个单元,中心办公室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华军应邀作评议人。伍华军副教授指出当前党内法规建设领域存在理论落后于实践的现实问题,强调补齐理论研究短板和加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同时,中心科研助理、博士研究生汤景业、王萌分别作了题为《关于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思考》与《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报告,中心科研助理、硕士研究生张权、邓书琴分别作了题为《党内法规与宪法实施关系探析》与《论党内法规以义务为优先》的报告。中心研究人员的报告和发言得到与会学者的广泛好评。
论坛闭幕式由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司马俊莲主持,刘茂林教授作总结发言。刘茂林对此次会议的举办情况进行了总结,并针对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法治湖北建设的现实需要,对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下一阶段的研究和工作提出新的希望。
据悉,来自恩施州、鄂州市、荆门市等地人大以及来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大学、三峡大学、湖北民族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汕头大学、塔里木大学等高校的近百名专家学者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