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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周年】中心学术集刊《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校内外专家学术论文选登(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8 16:25:34  浏览:

英国政党成员权利保障的司法实践评析

朱福惠  肖琼露

摘 要:英国是政党制度发源地,经过数百年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政党政治。在议会主权原则下,轮流执政的两党对于其内部事务的处理也深刻影响着国家机关的运行和国家政策的制定。通过长期实践,英国法院在处理政党内部纠纷、保护党员权利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党员权利司法保护中运用的方法和原则不断从外部形塑英国政党法制框架。从内容上说,英国法院对党员权利的裁决主要包含三个方面问题:第一,党员权利的渊源,即党员主张权利的来源及依据;第二,党员权利侵害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审查范围;第三,司法审查限度。


美美与共,凝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合力 探可燃冰,聚党内法规研究队伍兴旺人气

王伟国

摘 要:法学界对党内法规研究呈现 “冰火两重天”的景象。要辩证地看待党内法规研究“冰火两重天”的景象。秉承“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理念推动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谋划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行稳致远的固本之策、长远之策。


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中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交融机制

谭 波

摘 要:从治国基本方略到推进"四个全面"实现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渠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规治党经历了近年来的演变和发展,立足于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同时也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与行动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提出的新要求在于,政治方面要求全面强化政治建设,组织方面要求深入强化组织统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被重点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交融,可以体现在实现政治系统与法治系统边界的良性交融,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重点关注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的配套领域,通过评估倒逼党内立规和执规水平的提升,这也是最终实现两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路径。


党内法规研究的“三阶”理论——以党内法规效力渊源研究为例

陈 菲  朱道坤

摘 要:党内法规理论体系建设,必须在对法学传统理论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论阈框定,从法学传统理论出发,从而找出研究的"真问题";二是话语形成,就是结合党内法规,选择理论工具、方法,找出问题研究的分析路径;三是价值分析,就是用价值分析方法修正理论模型,调整价值上的冲突抵牾。党内法规效力问题研究同样分为三阶:第一阶,框定党内法规效力渊源问题的基本论阈;第二阶,运用上位概念"法"解决效力渊源问题;第三阶,充分考虑法治的价值目标与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对之前选择的话语是否妥当进行反思与审视。


论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性质

张海涛

摘 要:党政联合发文是一类特殊的党政协同立规现象。目前学界对于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性质缺少足够的关注,而现有解释观点又存在说理不足、未能分类界定和概括性认定的局限。根据实践情形,党政联合发文主要存在“党内法规兼为行政规则”“党内法规兼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兼为行政规则”“党内规范性文件兼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四类规范载体。其中,如何将联合发文认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理论与实践上的说理释明。在理论层面,主要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与标准加以判断,并需说明行政机关为何应当被视为联合文件的制发主体。在实践层面,需要结合具体的规范文本,理解"发文字号并非认定文件性质的绝对标准"的缘由。


学科建设下的党内法规研究态度

武小川

摘 要:近五年来,党内法规的制度构建和理论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党内法规的学科化奠定了初步基础。部分学者认为要推动党内法规研究的深入,应尽快确定党内法规的学科属性。但是党内法规仍然面临着研究队伍不稳定、基础理论不系统等诸多问题,支撑其学科独立的条件尚不成熟。为推动党内法规的学科建设,党内法规研究应秉持积淀成果、发掘历史和学术评判的态度,不断完善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避免学术圈地和外部干预。党政部门应对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持包容开放态度,维持当前多学科共同参与党内法规研究的现状。


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障碍及其克服——基于X大学的思考

曾钰诚  成立文

摘 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这离不开党内法规专门性人才的支撑。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服务党的建设、推进依规治党具有现实意义。党内法规人才具有政治性、实践性、理论性、复合性等特征,其中政治性是党内法规人才区别于其他类型人才的根本特征,这展现了党内法规人才的特殊性。通过观察X大学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过程中所面临的培养机制有待完善、党内法规专业方向就业缺乏保障、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实体化推进困难等问题,我们尝试揭示当前全国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中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困难和挑战,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现实效果。在现阶段,应通过强化跨学科专业协同教学、深化党内法规实践性教育、拓宽党内法规专业方向就业渠道、加强实务部门支持保障以及构建“高校—研究中心—实务部门”三方主体协同模式等举措,突破难点解决现有问题,从而促进党内法规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论党内法规模糊性及其调适——以语言模糊为分析视角

邓 嵘

摘 要:模糊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之共有现象,也是党内法规的突出特点之一。其既是客观存在的,又有主观赋予;既是应然需要的,又有实然表现。对其有效的研究可分析出党内法规表达规律、参透党内法规的特有属性,有助于提高党内法规立规的技术、质量和水平。党内法规的模糊性与政治性、思想性、规范性、强制性有基本逻辑关联;在宏观、微观方面都有典型表现并可以总结判定的标准。语言固有属性、抽象概括的辐射需要、党言党语独具的特色、立规技术漏洞等,导致党内法规带有一定的模糊性。确定适度边界、统筹法规资源、健全解释机制、规范立法技术等,是调适党内法规模糊性的几个方法。


论党内法规的解释权条款

苏绍龙  高欣然

摘 要:党内法规的解释权条款是党内法规中用以规定其解释机关、具体工作承办单位及其职责等内容的条款。党内法规解释权条款及其设置蕴涵着党的组织制度、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和法规范制定技术等方面的基本原理,解释权条款是其解释机制的表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解释权设置、解释机关选定的技术逻辑和解释权条款的表述模式。然而,目前各层级党内法规解释权条款的设置和表述尚存在一些问题。对此,需要从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和制度建设实践等层面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提炼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规范党内法规解释权条款和其他条款的设置及其表述,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维护党内法规的解释等实施机制的运行秩序。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的政治意义论析——以先锋队政党理论为分析视角

吕永祥

摘 要:新出台的2019年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当前学术界开展党内问责研究的前沿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先锋队政党理论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纪律等多个维度进行理论分析,深入契合2019年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政治属性,为探究党内问责政治性的发展变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视角。基于制度文本分析可以发现,2019年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党内问责各个方面,将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鲜明政治立场彰显于新设置的问责情形之中,将严明的政党纪律体现于问责情形与问责尺度的精细化设置之中,显著提升了党内问责的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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