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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东湖论坛暨“深化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学术研讨会会议主题第一单元发言实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7 11:14:44  浏览:

【大会主题发言第一阶段】


2023年12月11日上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大会发言第一阶段顺利进行。该单元由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主持。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教授刘志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教授胡弘弘,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欧爱民,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魏治勋,《新华文摘》编审王青林,湖南省委办公厅法规室(省委法规室)主任阳乐华等六位专家分别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逻辑、法理基础及实现路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的法治意义”“信访工作由‘法’入‘规’的内在机理与机制优化”“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问题研究”“出版党内法规文献,服务立德树人实践”“奋力谱写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湖南新篇章”等主题作了精彩报告。



大会发言第一阶段第一位发言人是复旦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教授刘志刚,报告题目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逻辑、法理基础及实现路径》。刘志刚围绕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正当性、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实现路径、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路径三方面展开报告。第一,从世界发展的历程来看,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中国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有所不同。中国政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政党制度的正当性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正当性、现实正当性,其中现实正当性体现在能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宪法的承诺,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由此党的长期执政具有现实的正当性。第二,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与党长期执政结构性逻辑相关联,与党的长期执政的正当性紧密相连,需要通过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地把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落到实处,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第三,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如何将政治思维和法治思维关联在一起,如何结合现实问题力求形成横跨众多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等,都是值得研究的重要命题。


大会发言第一阶段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教授胡弘弘,报告题目为《〈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的法治意义》。胡弘弘认为,《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是新起点上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文件,具有鲜明的法治意义。胡教授指出第三部《规划纲要》的出台,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建强,同时认为当前《规划纲要》具有保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强调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性、追求党内法规高标准的体系性等特征。胡教授还从立法学的角度,对比分析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文本表达、框架安排、规划侧重点、规划纲要实施方式以及监督保障方式等特点,提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还可以预留规划调整的空间、进一步关照国法衔接、扩大基层党组织参与规划纲要制定的力度,以及建议多种方式加强规划的指导力等观点。


大会发言第一阶段第三位发言人是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欧爱民,报告题目为《信访工作由“法”入“规”的内在机理与机制优化》。欧爱民从信访法治化路径完成了由“法”入“规”的制度文本转换背景出发,分析了《信访工作条例》党规属性明晰、信访制度由“法”入“规”的内在机理、信访制度由“法”入“规”的特色机制三个层次的命题。《信访工作条例》虽然属于党政联合发文,但其由党的机关单独制定,当然被纳入党内法规之列。信访制度由“法”入“规”的内在机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需求而言,其是新时代信访制度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从法治规律的遵循而言,其暗合了“法”入“规”转化标准,即政治性标准。信访制度由“法”入“规”的特色机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访工作条例》采用党政联合发文的公开形式,使得其能够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得以发布、贯彻,成为国家机关开展信访工作的依据和遵循。第二,由国家信访局解释《信访工作条例》,是国家机关解释党内法规的又一制度实践。第三,在规范适用方面,首先在立法适用上,国家机关应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积极制定、修改与新条例相关规范,清理原有《信访条例》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其次,在执法适用上,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机关、组织应将《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开展相关信访工作的依据;在司法适用上,司法机关可以将《信访工作条例》作为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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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第一阶段第四位发言人是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魏治勋,报告题目为《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问题研究》。魏治勋的观点如下。第一,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问题是党规与国法关系问题的直接理论延伸、法治体系统一性的必然需求和治理实践问题的理论反射。第二,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的论域与方法分别包括实在规范论域的规范实证、制度实施论域的社会实证和规范价值论域的价值实证。第三,有如下五种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的方式:一是党内规范性文件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作为制定依据;二是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或精神;三是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内容的耦合;四是通过党政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实现两种规范性文件融合统一;五是党内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论证手段或解释的语境材料。



大会发言第一阶段第五位发言人是《新华文摘》编审王青林,报告题目为《出版党内法规文献,服务立德树人实践》。王青林依次从出版党内法规文献的现实意义、出版党内法规文献的内容、党内法规文献出版的重点对象和推动党内法规文献出版的高质量发展四个部分展开报告。第一,出版党内法规文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以党章为统领的各层级党内法规完整地诠释了党的革命理想、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尺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社会主义阶段的核心价值追求,在树立理想信念、规范行为尺度以及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都有指导意义。 第二,党内法规文献出版主要有五大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党章及学习资料、党内组织法规研究文献、党自身建设法治制度文献、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文献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文献。第三,党内法规文件及理论研究著作出版要重点关注关键少数、新闻舆论工作者、教师和青少年人群。第四,出版党内法规文献,服务立德树人实践需要党内法规文献出版的高质量发展。党内法规文献出版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关出版机构精心布局,认真实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高超的编辑出版本领完成党内法规文献的出版工作。一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二要精心组织实施,三要深入挖掘选题,四是优化出版流程。


大会发言第一阶段第六位发言人是湖南省委办公厅法规室(省委法规室)主任阳乐华,发言题目是《奋力谱写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湖南篇章》。阳乐华作为实务界代表,围绕近年来湖南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进行交流,其指出湖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谋划、制定、执行、保障”四环发力,努力回答好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湖南答卷。第一,坚持同中央精神对标对表,让谋划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对标落实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等,谋划部署全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中央精神在湖南落实落地。第二,坚持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让制定有力。把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障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紧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嘱托,并将其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南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围绕加快“新湖南建设”,紧扣湖南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制定推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系列法规文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第三,坚持把执规责任压紧压实,让执行有力。坚持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执规工作,开展《执规责任制规定》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每年常态化开展有关省委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和监督问责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全面深入实施。第四,坚持靠改革创新行稳致远,让保障有力。健全党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党委、人大、政府系统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等,鼓励省内党校高校创设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加强理论研究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

【大会主题发言第二阶段】



2023年12月11日上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大会发言第二阶段顺利进行。该单元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俊萍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姬亚平,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教授施新州,黄冈师范学院纪委书记、政法学院院长,黄冈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名誉主任胡娟,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吕永祥,重庆市委办公厅法规室主任邓伟云等五位专家分别围绕“论党内法规秩序价值的基本内涵及构建路径”“坚持党内法规研究的功能主义路线,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提升高校监督效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阐释——基于概念分解法的分析”“强化‘五种思维’,完善‘五个机制’,推动依规治党重要部署在重庆落地落实”等主题作了精彩报告。



大会发言第二阶段第一位发言人是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姬亚平,报告题目为《论党内法规秩序价值的基本内涵及构建路径》。姬亚平认为,秩序是法所要实现的重要价值之一,党内法规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制度实践,亦是法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具有秩序价值。党内法规秩序价值的本质是党的统一意志,与党的宗旨和使命息息相关,具有价值位阶的基础性、价值标准的严格性和价值实现的自发性三个特征。首先,从其价值发挥作用的逻辑顺序来看,党内法规的内在秩序价值在于指导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构建严密的党内秩序。其次,通过内部控制的方式,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决策和执行、汇报和批准、监督和问责四个方面的关系,实现构建党内秩序的目标。最后,党内法规在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通过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来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实现社会秩序。



大会发言第二阶段第二位发言人是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教授施新州,报告题目是《坚持党内法规研究的功能主义路线,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施新州指出,第一,在党内法规研究迎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需要进一步厘清研究方向,明确研究方法。建构并坚持党内法规研究的功能主义路线,在理论依据、客观需要与研究范式转换三方面存在现实条件。第二,在法学领域对功能主义的引入和研究已经有所积累且内容丰富,尤其在我国民法、刑法领域发展迅速,功能主义对党内法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而且已经有研究者开始在不同层面进行探索。第三,在实践逻辑层面上,建构功能主义研究路线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三组关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其制度体系的功能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功能关系、党内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功能关系。以及三组功能关系之间的内在逻辑,其中的核心点是党的组织体系及其功能。第四,坚持党内法规研究的功能主义路线,要求明确党内法规的具体功能,分别可以从“1+4”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现实运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文本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三个方面进行确定。建构并坚持党内法规研究的功能主义路线,将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党内法规学的发展。



大会发言第二阶段第三位发言人是黄冈师范学院纪委书记、政法学院院长,黄冈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名誉主任胡娟,报告题目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提升高校监督效能》。胡娟从自身纪检实务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出发,从“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重要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高效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困境,高效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路径探析三个方面展开报告。第一,“四种形态”将执纪审查从片面追求办大案转变为治“病树” 拔“烂树” 护“森林”,既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也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和轻微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提醒,促使其及时警醒,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第二,高校运用“四种形态”存在一些实践中的问题。一是少数基层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的认识站位还存在欠缺,有问题直接找纪委的思维惯性仍然存在;二是少数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还存在差距,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特别是纪检委员的履职能力不够;三是纪检监察队伍的履职能力还存在短板。第三,高效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路径,主要从三个方面探析。一是持续压实两个责任,二是健全完善配套机制,三是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度。




大会发言第二阶段第四位发言人是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吕永祥,报告题目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阐释——基于概念分解法的分析》。吕永祥依次从研究缘起、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未来展望五个方面展开学术报告:第一,在研究缘起部分,分别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的研究背景、共性与特性的研究价值、研究述评作出详细介绍,在此基础上探寻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阐释的研究空间。第二,明确指出其研究问题是“如何运用恰当的概念阐释方法界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第三,通过回答什么是概念分解法、概念分解法为何适用、概念分解法如何运用这三个问题,明确运用概念分解法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概念阐释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操作步骤。第四,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概念拆解与概念合取两个方面设计研究内容,在揭示各个子概念之间的内在关联的基础上阐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的建构逻辑与内涵外延。第五,从本体论层面、关系论与方法论三个方面对未来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阐释提出具体建议。



大会发言第二阶段第五位发言人是重庆市委法规室主任邓伟云,报告题目为《强化“五种思维”,完善“五个机制”,推动依规治党重要部署在重庆落地落实》。邓伟云从重庆党内法规工作实务情况出发,介绍了重庆市委法规室积极推动认识更新、机制革新、方法创新,创造性提升党内法规工作质效,全力推动党中央依规治党重要部署在重庆落地落实的经验做法。一是强化系统化思维,完善党建统领机制,将党内法规工作融入市委创新构建的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推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视野拓展、境界提升。二是强化体系化思维,完善全面对标机制,通过学习体系化、工作体系化,确保全市党内法规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行,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三是强化模块化思维,完善整体推进机制,建设全市党内法规工作模块,动态更新倒逼工作推进,加强共享推动工作创新,确保全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动态化掌控。四是强化闭环化思维,完善高效运行机制,坚决落实工作要形成闭环的要求,构建起全市党内法规工作全生命周期工作体系,实现法规工作从靠能人到靠机制的迭变。五是强化数字化思维,完善数字赋能机制,抓住数字重庆建设契机,运用数字化理念技术手段对党内法规工作进行业务再造、流程重构、效率提升。邓伟云认为,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深化研究,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加强对地方党委法规文件制定创新的研究和指导;二是加强对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效能的研究和指导;三是加强对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机制的研究;四是加强对党委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的研究和指导;五是加强对数字赋能党内法规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本实录根据现场录音、会议速记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等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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