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吸引和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中心研究生,选拔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 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7]4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22号)文件精神,中心特制定2019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来自当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名的境外高校的研究生新生,也可申请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奖励等级,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评选程序
我中心符合条件的2019级学生,下载并如实填写“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成绩排名证明”(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按8个学期计算),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于9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及“成绩排名证明”(盖章)至中心办公室(201室)。
三、信息公开
中心根据学生所在生源学校的学科(以本科毕业专业代码为准)评估排名和学习成绩专业排名(8个学期),初步确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四、其他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信息公开、参评自主、评比结果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违规行为,学校将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实施,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027—68754125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027—8737672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19年9月17日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成绩排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