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中心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工作,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中心2018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课程学习、专业笔试、学术研究四方面考核,各项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中期考核总评成绩=综合素质成绩×10%+课程学习考核成绩×10%+专业笔试成绩×40%+学术研究成绩×40%
(一)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包括: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治学态度、工作作风、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等。
(二)课程学习考核
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课程(学分)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等。
(三)专业笔试考核
由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命题,统一笔试。
(四)学术研究考核
由中期考核专家组实施考核,考核采取提交申请材料加统一答辩(PPT汇报)的形式。
专业笔试考核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学术研究考核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下午14:30—17: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0-59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 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中期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延期重新考核”、“不通过”三种。
“优秀”、“良好”、“及格”者视为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不及格”者视为不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若考核专家组认为经过该生进一步努力,有可能继续完成学业的,考核结论可认定为“延期重新考核”。
2.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为“通过”的研究生,继续攻读相应学位;
(二)第一次考核结论为“延期重新考核”的研究生,须参加下一年度的中期考核。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可依据相关程序作退学处理。
(三)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硕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可依据相关程序作肄业处理。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1.中心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有关考核工作并受理申诉等。
2.成立考核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参加,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3.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应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课程(学分)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等材料,于12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中心201室。
4.研究生应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参加笔试考核及答辩汇报。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评定考核等级,给出分流意见。
5.中心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和分流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将中期考核结果在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启动学业预警机制,并依据相关程序明确做出延期考核或肄业的意见。相关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研究生及其导师。
6.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依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作出复议决定,自接受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7.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存入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务必做到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评定考核结果,审慎给出分流意见,切实保障研究生权益,并建立健全沟通申诉程序。
2.中期考核合格,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学位论文研究、实习实践等),指导教师安排后续工作。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