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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4 16:22:34  浏览:

为落实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中心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2023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发展前沿、研究热点问题等内容的掌握情况以及文献调研与拓展、科研思维能力、研究的逻辑性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包括综合素质、课程学习、专业笔试、学术研究四方面考核,各项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学科综合考试=综合素质成绩×10+课程学习考核成绩×10+专业笔试成绩×40+学术研究成绩×40

1.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包括: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治学态度、工作作风、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等。

2.课程学习考核

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课程(学分)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等。

3.专业笔试考核

由专家小组组织命题,统一笔试。

4.学术研究考核

由专家组实施考核,考核采取提交申请材料加统一答辩(PPT汇报)的形式。

三、考核时间

十月底左右,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通过。0-59分为不通过,60-69分为暂缓通过,70-79分为合格, 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其中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博士生,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2)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多于12个月),如果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结果为“不通过”,则按程序进行分流。

五、考核程序与要求

1.中心成立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组织成立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一般应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5名教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并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学科综合考试相关工作。

2.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按照中心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按时参加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次;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学科综合考试结果在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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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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