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是由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与武汉大学共建的实体性科研机构。其率先在全国招收培养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现已形成独具特色的党内法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该中心开创了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先河,并致力于建成党内法规国家高端智库、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和党内法规制度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基地。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法规学”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实务工作与基础理论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从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实务部门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拟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0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报名及考试情况确定),相关招生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相关报考条件,并须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宪法或行政法相关)推荐(须提交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宪法或行政法相关)推荐(须提交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在报名时须向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提供如下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见附件1);
(3)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的推荐函(专家亲笔签名,附专家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4)已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骨干”有关证明,及其它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
(5)“研招网”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的《报名信息表》1份。
请每位考生将全部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装入1个自备的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姓名+网报报名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单独考试)。于2022年11月4日前(材料送达时间)向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邮寄报名材料(为保证材料及时送达,建议考生使用顺丰快递,地址附后),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者不予准考。
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珞珈山四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7-87376720
网上报名和纸质材料递送缺一不可,完成者方视为报名成功。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准考,报考资格审核完成后将在中心网站公示准考名单,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者、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武汉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查询《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各考点报名公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
专业代码、名称 |
考 试 科 目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92纪检监察基础理论 ④972党内法规基础理论 |
2.复试
(1)复试时间:2023年上半年
(2)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②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等以中心通知为准。
四、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录取类别为定向,即学生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正式录取前需政审、体检合格,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五、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3年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具体由中心统筹安排。
六、学费标准
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2.5万元/年。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完全部应修课程,达到规定的学分,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及中心相关规定,通过答辩程序和完成了所有教学环节,可获武汉大学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
八、其他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本简章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九、信息咨询与联系方式
1.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网站:http://iplr.whu.edu.cn/
电话:027-87376720(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地址:武汉大学珞珈山四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网址:http://www.whudfr.com/
电话:027-87855715(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电子邮件:whubjs@163.com
3.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网站:http:// www.gs.whu.edu.cn
联系电话:027-68754125(研究生招生办,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