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本中心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二)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
(二)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三)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四)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含2018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1.时间:2017年11月16日—12月15日。
2.流程:
(一)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提交有关信息和上传登记照。
(二)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
(三)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和《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
说明: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学位学历信息,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网报截止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我中心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7.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特别提示:《专家推荐书》须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专家签字。
寄送地址:武汉大学半山庐党内法规研究中心101室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376720
六、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中心不接受考生用2017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申请2018年博士研究生。
1.时间:2018年3月17日(暂定)上午8:30-11:30。
2.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4.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暂定)。
5.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6.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7.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二)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提交申请表,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七、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经集体审核评议后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中心网站(http://iplr.whu.edu.cn/)及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hudnfg)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3月—5月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中心参加综合考核。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4.要求:
(一)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二)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三)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九、综合考核
1.组织机构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中心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负责中心综合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考核专家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与考核工作;确定中心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审核博士研究生的初录名单。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核时间与地点
时间:以中心网站及中心微信公众号上通知为准。
地点:以中心网站及中心微信公众号上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3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占总成绩3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二)考核形式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考生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三)考核专家组可以选择是否附加笔试考核形式。
(四)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
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费用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本中心按学校规定收取。
十、考核成绩
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创新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创新潜质成绩×30%
十一、健康检查
考生综合考核阶段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十二、录取
考核总评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依据。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十三、有关要求
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十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027-68754920
中心办公室电话:027-8737672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