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录结果已经公布,按学校有关要求,凡被初录的考生,应按不同录取类别分别办理政审、调档及签培养合同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材料
1、考生领取以下资料:
类 别
|
政审函
|
调档函
|
非定向
|
√
|
√(本校应届生无须调档)
|
2、领取材料
自取:凡复试前已经确认自取的考生,及报考时填写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或自取的外校推免生,请于 5月30日-6月1日到中心领取材料(半山庐101办公室)。本人无法前来领取的可由代领人持被代领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代为领取。
邮寄:中心将按照考生本人已确认或更改的通讯地址以快递到付方式,于5月29日前统一寄出。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
二、办理程序
1、政审函
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政审表”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并加盖党章。
非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政审表”由其工作单位党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没有参加工作的初录研究生由街道居委会、村镇基层组织或档案托管单位填写,并加盖党章。
所有初录研究生的“政审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以便存档。
2、档案
非定向初录考生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出档案;其中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档案,可以在原学校档案整理齐全后再寄出,非应届初录研究生必须将档案寄到调档函指定地址,才能发放通知书。
非应届初录研究生,如果参加过工作,除档案需要寄到外,还需要和单位的解约证明方可发放通知书。
3、有关2018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住宿相关事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住宿申请”的要求办理。
请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
三、提交资料程序
建议外地考生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回相关材料,请在寄回的材料档案袋上备注“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1、各类考生应尽快将填好的政审函交到党内法规研究中心101室彭老师处(邮寄地址: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半山庐101室彭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2 ),咨询电话:027-87376720;
2、非定向类录取考生须由原学校将档案用机要件方式寄到彭老师处(邮寄地址: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半山庐101室彭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2)。经档案所在单位同意,也可用EMS或顺丰快递寄送。
外校应届考生可先将档案缓寄证明与政审表一起寄到我中心,待毕业后,再将档案寄来。档案缓寄证明按照一般证明格式,但须加盖与政审一致的党委公章。武汉大学应届考生的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不需档案缓寄证明。
四、获取录取通知书
以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的考生,方可按预留接收地址获取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1、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请关注武汉有关大学生的落户新政。)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格式
①省外
湖北省高工委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 武汉大学法学院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
②省内
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 武汉大学法学院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
(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大家开好后妥善保管,开学后会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六、其他事宜,请继续关注本网http://iplr.whu.edu.cn/。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