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中心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中心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项工作专班,配备充足人手,健全复核机制。在分数线核算、复试名单确定、组织考核和成绩核算、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关键环节安排专人、多人反复核查,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确保不出差错。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类别 |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复试分数线 |
招生计划人数 |
已接受推免生人数 |
上线人数 |
是否接受调剂 |
政治 |
外语 |
业务科1 |
业务科2 |
总分 |
全日制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60 |
45 |
100 |
100 |
360 |
10 |
6 |
5 |
否 |
0305Z1 党的建设 |
60 |
45 |
100 |
100 |
360 |
注:根据复试结果若招生计划有调整,将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决定后报学校同意另行公布,中心在复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秉承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调剂政策
因中心全日制招生专业一志愿生源复试差额比例已达120%,故中心不接收调剂。
四、复试要求
1. 复试时间等安排
专业 |
时间 |
地点 |
(全日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党的建设 |
资格审核: 2021年3月29日(周一)14:00-17:00 |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
外语及专业复试: 2021年3月30日(周二)8:00-12:00 |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资格审查
中心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上线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 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
(2)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4. 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2)总评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外语面试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
5.疫情防控
中心始终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聚集,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 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中心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2. 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3. 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 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在我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咨询电话:
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4125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87376720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联系邮箱:85370531@qq.com
考生咨询服务QQ:85370531
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官方网站(http://iplr.whu.edu.cn/)或“党规研究”(微信号:whudnfg)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九、本细则由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