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严格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类别 |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复试分数线 | 剩余招生计划人数 | 上线人数 |
政治 | 外语 | 业务科1 | 业务科2 | 总分 |
全日制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65 | 65 | 100 | 100 | 380 | 4 | 5 |
0305Z1 党的建设 |
非全日制 (单独考试)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由学校统一划线,参见研究生院网站 | 10 | 11 |
注: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复试结果可能会有适当调整,中心在复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秉承宁缺毋滥的原则。中心复试名单见附件1、2。
三、复试要求
1. 复试时间等安排
复试安排如下表: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方式 |
2024年4月1日(周一) | 9:00-9:30 | 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 |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楼112室(湖滨月湖旁) | 现场方式 |
9:30-11:30 | 笔试 (仅全日制招生专业考生参加) |
13:30-18:00 | 外语及专业综合面试 (所有考生) |
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由他人代替参加资格审查或复试的,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考生凭准考证进出校园,校外车辆进出学校按照学校现有管理政策执行。复试正值樱花开放,周边交通拥堵,提醒考生安全出行。
2. 资格审查
中心根据《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对上线所有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非全日制硕士(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和准考证。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资格审查现场提交考生亲笔签名的纸质版《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每位考生须缴100元复试费。
3. 复试内容和形式
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复试。
(1)笔试(仅全日制招生专业考生参加):笔试参考范围见附件4,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 分为合格,下同),笔试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
(2)外语及专业综合面试(所有全日制、非全专业考生参加)
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和心理素质等。
4. 成绩核算
(1)复试综合成绩和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均为百分制。入学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其中外语考核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
(2)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评成绩=入学初试成绩÷5×50%+外语考核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
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外语考核或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者也视为不合格。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及格分数为60分)
若有考生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相关要求,且最终初试总分满足中心复试分数线,请于复试前联系中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总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其他事项见《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2.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在职定向就业生。
3.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七、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我中心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咨询电话: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87376720(工作时间开通)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联系邮箱:343556757@qq.com
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4125(工作时间开通)
考生可登录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官方网站(http://iplr.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