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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爱民:问题与出路:强化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智库功能的几点建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9 16:35:04  浏览:

【 作者 】欧爱民,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 来源】文章刊于《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1年第1辑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来,一度“门庭冷落”的党内法规研究逐渐成为学界“新宠”。与此同时,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成立了54家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机构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的功能逐渐彰显,服务各级党委及部门的智库功能也开始凸显,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但毋庸讳言,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智库功能的发挥,与应有的期许还存在较大差距,并且智库建设也存在明显短板,亟须补齐。

一、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智库建设的现实瓶颈

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发展存在诸多现实瓶颈,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智库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重点加以解决。
1.党内法规研究人才储备不足
作为新兴学科,党内法规研究虽然很热,相关理论成果也日益丰硕,但也难掩人才短板的发展瓶颈。很多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成立之初,吸收了一批马列社科、党建、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组建了一支看似很强,实则“友情客串”的研究队伍。其中专门从事党内法规研究的很少,甚至有些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只是一个人单打独斗,机构负责人疲于应付各种会议,无暇专注于开展研究。因此,在看似喧闹的成立热潮退却后,部分研究机构窘境毕现,难以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更不用说产出高质量的智库成果。
2.党内法规研究文献资料不够
文献是有效开展研究工作的前提与基础,文献的多寡与质量,直接决定研究成果的水平。党内法规研究在资料收集上面临较多问题:一是部分重要党内制度文本属于保密范围,研究者难以及时全面知晓其内容,更遑论对之进行精准研究。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的具体内容,至今尚未完全公开,增加了相关理论研究的难度。由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研究往往滞后于党内法规实践,个别成果甚至属于“马后炮”,其针对的问题在党规实践中已经解决,失去应有的价值。二是长期以来,学人只关注国家法律,很少关注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是“养在深闺人未识”,党内法规研究自然处于“冬眠”状况。近年来,党内法规研究热度虽然不断提升,但成果数量总体偏少,整体质量有待提升,有效的、可资借鉴的成果相对较少。文献资料的相对缺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功能发挥。
3.党内法规学术成果发表难度较大
学术论文是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发挥智库功能的重要途径。目前,CSSCI期刊发文存在结构性不均衡,加之部分期刊编辑,特别是法学界,对党内法规不熟悉、不认同,或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进一步加大了党内法规论文的发表难度。此外,因党内法规研究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相较其他学术专著而言,党内法规著作的出版周期便相对较长,进而增加了成果发表的时间成本。由于所掌握的学术资源本就有限,加上毕业要求、职称晋升等压力,党内法规成果发表的高难度,更使得该领域的一些青年学子、学术骨干“望而却步”,造成党内法规研究“新鲜血液”输入不足。较高的成果发表难度,以及由此加剧的新生研究力量不足的问题,较大程度地影响了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智库能力的有效提升。
4.党内法规课题申请成功率较低
科研项目是衡量科研工作者能力,甚至是衡量一个学科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安身立命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国家虽然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研究,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指南中增加了许多党内法规研究项目,但同时也存在“冷热不均”的学科分布问题,即马列社科选题多,申请成功率相对较高,而法学类选题很少,且申请成功率极低。例如,2018年国家社科法学类选题指南中,设有多项党内法规选题,对此也有不少年富力强的青年学者申请,但最终没有一项中标。可见,一个学者要在党内法规研究上打开局面,存在诸多个人难以克服的障碍。
5.党内法规智库资政水平有待提高
作为智库,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必须要围绕党委制度建设工作,加强资政建议的实践服务能力。目前,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资政能力普遍有待提升,部分研究人员不知要撰写智库报告;同时智库成果报送渠道实际上并不通畅,一些智库成果形成后,研究人员既不知道向谁报送、如何报送,也无法知晓报送结果。长此以往,造成资政研究信心不够、动力不足,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智库功能就会日趋萎缩。

二、提升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智库功能的建议

针对上述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智库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力求突破,久久为功,方能取得实效。
1.着重培养党内法规研究的领军人才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智库功能,必须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较高权威的领军人才。为此,有必要制定党内法规人才“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国遴选一批党内法规领军人才,重点培养,在经费支持、咨询决策、参与调研等方面,给予优惠与便利条件。
2.全面推进党内法规的学科建设
要充分发挥智库功能,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是关键,这进一步突出了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重要性。目前,虽然有些法学院校对党内法规人才培养进行了探索,但对党内法规学科属性的分歧较大,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展也较为缓慢,党内法规的学科建设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高层高位推动,直接通过中央文件将党内法规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加以建设。同时,明确要求法律院校开设党内法规学必修课,在条件成熟的院校,启动党内法规硕士、博士的培养计划。在此基础上,适时将党内法规纳入法律职业考试内容,从而加速推进党内法规学科建设。
3.增加党内法规的重大专项课题
目前,课题在学科建设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发挥好相关课题的引领功能,可以让更多的科研工作者、更多的科研资源,汇集于党内法规的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中。目前,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对党内法规的认同度不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流标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此,有必要增加党内法规研究的重大专项课题,面向全国从事党内法规研究的群体,进行公开招标,让从事党内法规研究的学者进行评审,从而提升党内法规课题的中标率。有效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党内法规研究,提升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质量,从而为党内法规智库建设储备相应的专业人才。
4.建立对策性研究的委托机制
目前,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不够紧密,大多属于临时性、个人性关系,缺乏定期的制度性关联,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理论研究与党内法规实践“两张皮”的现象。为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建立“党委法制部门出题——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调研——有关实务部门采纳”的对策性的委托研究机制。该机制既可以提升党规研究机构的智库能力,也能为党委法制部门提供助力,缓解其人员不足的问题,因此可以在实践中加以探索,并不断完善。
5.推动相关刊物设立党规研究专栏

目前,论文发表难是党内法规研究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智库功能的发挥。为此,有必要通过行政手段、项目支撑等方式,选择一些较为权威的学术刊物开辟党内法规研究栏目,为重要的党内法规研究成果的发表提供阵地,培养一批党内法规研究的领军人才,扶植一批有志从事党内法规研究的青年学子,进而吸引广大理论工作者投入党内法规研究工作中,早日形成党内法规研究的繁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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