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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利、江雁飞: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法学内涵——兼论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之界分

来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0年第1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3 15:01:59  浏览:

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但党作为执政党的法学内涵尚未充分厘清。通常政治学意义上的"执政党"在法律上是"党籍公民执政",即党员以公民身份成为国家机关担当人,由此使党的政见转化为国家法律、政策或措施。当"执政党"被写入党章、为宪法基本政治制度确认后,根据国体与政体之功能关系,宪法体系中的"执政党"应被界定为"党执政",据此,党作为宪法主体,通过党的机关,实施对国家机关产生宪法效力的执政行为。在宪法和党章中,党的领导是对党的总体地位及党与社会主义各方面关系的本质性规定,党籍公民执政、党执政和党的权威引领都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手段,属于党的领导方式的范畴。

关键词:党的领导;执政党;党籍公民执政;领导方式;

作者简介:陈吉利, 法学博士, 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江雁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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