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重要一环,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循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追逃追赃工作范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追逃追赃职责和追逃追赃部门的工作任务;对外逃信息报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外逃信息的范围和报告、处置程序;要求强化国内基础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取证、采取有关措施;强调要统筹利用各方面国际合作资源,借助多双边条约框架下司法协助、执法合作等渠道,综合采取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多种方式开展追逃工作;坚持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明确防逃责任,突出防逃工作重点;明确纪律要求和奖励机制,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追逃追赃队伍。
《规定》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的重要成果,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的重要遵循,对于提高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定》,扎实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一手抓统筹协调,一手抓个案攻坚,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