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姜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31日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正式印发《纪检监察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试行)》,构建贯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流程,涵盖“四个监督”“四种形态”各方面,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指标体系。
据悉:指标体系将分散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巡视巡察、国际合作、案件监督管理等各职能部门的统计指标进行有机整合,共两大类9方面146项指标,其中此前已有指标103项,新增体现严明政治纪律、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成果的指标43项。
据介绍,此次指标体系的设立坚持反映整体工作和反映重点工作相结合,既设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问责等反映整体工作成果的指标;又突出重点,设立严明政治纪律、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国际追逃追赃、自我监督等反映重点工作成果的指标,全面系统反映纪检监察工作成果。
自2020年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每季度对各省区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出机构、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情况通报》的形式通报,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