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政治生态好、用人导向正、干部作风实、发展环境优’的清廉湖北。”8月初,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意见》出台。该《意见》对清廉湖北建设作出全面动员部署,是清廉湖北建设的“施工图”“远景图”。
该《意见》立足建设“好正实优”清廉湖北重要目标,围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大力弘扬严实作风”“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提出11条举措,包括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大力选用清廉有为干部、营造良好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一严到底正风气、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同时,该《意见》围绕引导全社会崇廉尚廉,从7个方面做出部署,即建设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村居、清廉家庭、清廉文化。
该《意见》还为清廉湖北建设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规定,推进清廉湖北建设,党委(党组) 担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协助推进;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在该《意见》基础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牵头制订清廉机关、企业、学校、医院、村居以及清廉家庭、清廉文化建设等7个具体实施意见,形成“1+7”工作布局,贯通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相互促进、全面推进的清廉湖北建设格局。
“该《意见》务实管用、操作性强,必将有力推动湖北全域清廉建设工作和一体推进‘三不’,也必将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斌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