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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注重严查行贿问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我们都是担当人”微信公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9 15:51:57 浏览: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重申了这一要求。重庆市渝中区纪委监委在查处受贿案件的同时,通过五个注重,加强对行贿问题的查处力度,2018年以来共立案13件14人,办结11件11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件11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未出现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情形,法院作出的判决与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证据、金额等基本一致。
注重提高谈话质量。
针对行贿人的复杂心理,在谈话中注重加强政策攻心、法律宣讲,既体现温度,又加强力度。如在办理刘某某行贿案中,在对其第一次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一方面利用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持续用力惩治腐败,成立监委和颁布实施监察法,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高压态势,对谈话对象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也设身处地为其着想,讲明利害关系,说透主动交代与不主动交代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做出正确的选择,最终,刘某某在较短时间内主动说清了行贿事实。本案起诉后,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减轻处罚。2019年12月,渝中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
调查中发现行贿人涉嫌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犯罪,及时予以移送,保障全面、及时、精准打击各类犯罪,同时也确保案件调查中不会出现串供情形。例如,在对原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负责人马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的2名重要行贿人李某某、刘某开展谈话前,我们获取了其公司在旅游信息中心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资质造假等信息,立即启动反腐败协调机制,将涉嫌围标串标的问题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调查。此后,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促使二人在刑拘期间的较短时间内说清了行贿问题。
注重收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
正确审查认定“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犯罪是否构成的重点与难点。我们在调查行贿犯罪过程中注重收集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有效避免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后发生争议,确保案件质量。如,在调查罗某行贿案过程中,我们提取到罗某与工程发包方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在标书特定位置作暗记等证据,足以认定罗某在招投标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谋取竞争优势的事实,该案顺利起诉。
注重发挥专家会商作用。
出台《重庆市渝中区纪委监委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家会商办法(试行)》,组建专家咨询库,对查审双方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分歧或案件办理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组织专家召开咨询论证会进行会商研究,取得较好效果。如在办理李某某行贿案中,李某某为中标某单位的相关项目,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义为该单位负责人购买别克昂科威SUV一辆,对该案应认定为行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存在争议。专家会商后认为,李某某公司的财务制度不规范,公司的收入支出由李某某个人决定;公司无管理章程,公司决策均是李某某个人作出。后该案以李某某涉嫌行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最终该案的判决结果与起诉的罪名、事实、金额等相一致。
注重查审双方共责共担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部门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理念,积极探索建立查审双方对案件质量共责共担的机制。一是建立审查调查中的证据审核机制。在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中专设资料组,由证据审核人员制作《涉案事实与证据一览表》,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对全案证据进行动态把关,全程检测案件质量,及时与内审组、外查组沟通传递信息,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查审双方沟通协调配合机制。案件审理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加强与审查调查组的沟通协调,定期参加工作例会,与审查调查部门共商案情,分析论证,审慎提出审理意见反馈审查调查部门。
作者:张刚,系
重庆市渝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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