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陈治宇)3月下旬,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当前纠正“四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刀亮剑。
去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就纠正“四风”作出重要指示后,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省纪委监委工作专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该《意见》并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行。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复杂性、多样性,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全面查摆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意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指出的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整治重点,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入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综合采取加强日常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加强巡视巡察、加强派驻监督、开展专项治理、开展明察暗访、强化执纪审查、强力追责问责、持续通报曝光等10项措施,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同时,《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从省纪委监委机关做起改起,从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做起改起,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