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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武进:维护我国文化安全需要加强法治保障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0 10:37:27  浏览:

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维护文化安全是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的责任。只有维护好文化安全,国家的繁荣发展才有支撑,人民的美好生活才有保证。在现代法治环境下,加强文化安全领域的法治保障,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重要策略。当前,关键是要推动相关立法,形成完备的文化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注重法律实效,形成高效的文化安全法治实施体系;维护法律权威,形成严密的文化安全法治监督体系;统筹有效资源,形成有力的文化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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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着力推动完备的文化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之形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维护我国文化安全首先就是要保证我国文化安全维护工作拥有科学的法律依据,文化安全治理活动具有坚实的法律支撑。为此,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领域专门法中针对文化安全保护的内容安排和制度设计。在国家安全领域专门法层面,形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网络文化空间、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等方面系统的文化安全法律保护框架体系。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文化立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健全的文化法律体系支撑。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根本是促进我国文化的发展昌盛。不断发展、不断增强对内凝聚力和对外影响力,才是我国文化屹立不衰、永葆安全,并在深层次上支撑国家总体安全,促进国家发展强盛的终极密码。因此,有必要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文化立法成果的基础上,把握“窗口期”,进一步加强文化立法,特别是加强涉及文化安全的重点领域的文化立法,进一步健全着力于文化价值观念引导、文化权利保障、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文化法律体系,为文化安全维护构建全面的法律支撑。

其次,应着力推动高效的文化安全法治实施体系之形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高效的文化安全法治实施体系是推动我国文化安全维护工作的核心保证。目前,我国文化法及文化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尚不够理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刚性规定打折扣实施或加码实施、柔性规定不实施或变相当作刚性规定实施的两种不同的极端情况。建立高效的文化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就是要推动和保障有关文化安全维护的纸面的规范走向法治实践,让法律法规能够按照法治理念和立法目的精准有效地在文化安全维护实践中得以落实。当然,文化安全法治实施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层面,需要基于当前我国文化强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加以协同推进。除前文所强调的加强科学立法,为文化安全维护工作提供严谨、协调、系统的法律指引外,在执法层面,应当进一步推动文化安全领域的严格执法,推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建立文化安全工作清单制度,依法严格履行各项文化安全维护职责。在司法层面,应当强化关涉文化安全的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机关在个案中对危害文化安全行为的惩治力度,提升司法在文化安全维护中的效能。在社会层面,应当加强文化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促进文化安全法律知识融入民众生活,着力推动全民守法。唯有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系统着力,才能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意义上推动我国高效的文化安全法治实施体系之形成。

再次,应着力推动严密的文化安全法治监督体系之形成。有监督才有落实,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落实文化安全维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应当加快建设和形成文化安全法治监督体系,以加大对执法、司法等公权力运行过程中违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大对影响甚至侵害文化安全、社会公正、人民利益的行为的预防、惩戒和治理力度。文化安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需要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的协力。国家层面以司法监督和监察监督为重点,社会层面以群众监督为关键。在司法监督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文化执法行为,特别是文化安全执法行为的监督范围和审查力度。在监察监督方面,扩大对文化安全领域的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文化安全领域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面覆盖。在社会监督方面,应当以制度化的方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体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安全维护和文化安全执法、司法监督的作用。与此同时,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要全面深化政务、检务、监察公开改革,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可以公开的涉及文化安全案件的办案信息,将相关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此外,应当以制度化的方式推动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衔接和互动,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探索建立文化安全信息综合平台,实现各方监督主体之间在文化安全执法、办案、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实时传递和资源共享,及时发现和纠正文化安全领域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最后,应着力推动有力的文化安全法治保障体系之形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动我国文化安全维护工作的重要保证。形成文化安全法治保障体系是文化安全领域法治建设各环节、各要素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发挥文化安全法律法规的引导、规范和保障功能,确保文化安全维护工作依法稳健推进的重要支撑。具体而言,形成文化安全法治保障体系主要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文化安全领域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二是深入推动社会参与,彰显文化安全协同治理的力量,在更大范围内、以更有效的方式拓展文化安全维护工作的参与渠道,让社会各层面力量在参与中提升对文化安全领域法治建设的作用、对文化安全工作之价值的认知和认同,为文化安全领域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保障。三是重视各层面关涉文化安全的专门人才队伍的培养,组建能力强、素质高的立法、执法、司法人才队伍,通过职业培训、人才引进等手段,为文化安全领域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文献来源 | 《中国旅游报》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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