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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谊:新时代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研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1 16:12:08  浏览:

  作者:王世谊,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扬州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二级教授。

  原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1年第8期


  [摘 要]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必须有“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要培育制度意识,构建制度体系,将制度规范贯穿于新时代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全过程。为此,要完善新时代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要树立制度权威,从全覆盖和盯重点相统一、严管与善待相结合、落实责任与失责追究相配套、选拔机制和深化改革相协调等方面着力完善新时代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

  [关键词]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


  制度治党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新时代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举措。把制度治党始终贯穿于新时代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全过程,是党执政的内在要求、规律所在。如何才能将之真正落到实处、求得实效?笔者认为,根本在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贯彻到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制度治党贯穿于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始终,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按照党纪党规办事、按照程序规定办事,将制度规范贯穿于新时代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全过程。对此,本文拟对新时代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作一探讨。


  一、从制度上用“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全面从严管理干部


  “小治治事、中治治人、大治治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这一重大命题。这一整套制度体系就包括了“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从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作为党的制度体系的关键部分,即从战略布局到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如今正向着制度化和常态化稳步发展。由于党员干部规模庞大、人数众多、组织层级结构多样,管理起来不容易,全面从严管理干部也越来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要通过完善制度全面从严管理干部,以制度的刚性规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以制度的规范性把握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方向、以制度的指导性服务党和国家治理大局。

  用制度来全面从严管理干部,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案是用“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把制度治党贯穿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始终。

  所谓“更高标准”主要包括:一是思想政治标准。这是首要标准,是衡量干部合不合格的根本标准,思想政治不过关,干部就会失去“总开关”。从严治吏必须严把思想政治关,严防干部政治信仰蜕变,善于通过各类主题教育和党性教育等途径不断坚定其在政治上的“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努力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性是组织部门的第一属性,要把党的政治建设贯彻到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组织纪律标准。干部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人员,其行为不仅代表了他们自身,更代表了政府的整体形象和政党的社会威望,因此干部的一切行为活动都必然要受组织纪律的强有力约束。三是工作作风标准。干部的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工作成效以及上下级和睦与否。工作作风失范、管理成效失能、人际关系失控等都会对组织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四是生活作风标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反映较为强烈的常见问题。干部不仅要在日常工作时成为人民的公仆,要忠心为人民服务、解民生困苦,而且更要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助推手,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在民生领域的“急难愁盼”。

  所谓“更严要求”则主要包括:一是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职业选择是人人都会面临的人生选择,因此,干部既然选择了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就要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干一行,就要爱一行,因此,干部也要爱岗敬业,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作自己的职业操守。二是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共同价值遵循,干部要不断增强这种价值观自信,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在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走在时代前列。三是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干部要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以创新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实现高质量增长,以协调发展助力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绿色发展持续增添地方经济份额中的生态文明分量,以开放发展为地方经济的行稳致远插上腾飞的翅膀,以共享发展促使人人都能够享受到地方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着力改变过去以地区生产总值作为地方干部工作业绩衡量标准的机械政绩观,不以GDP数据谈政绩、论英雄,而是要积极推动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引导当地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富民之路,在地方经济建设中更加注重绿色GDP的持续增长,从而努力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持续增添更多的生态文明含量和绿色能量。

  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以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基本方向和管理标准,这是提高干部治理能力的支撑要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干部治理能力体现的既是个体自身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也是国家整体治理效能、制度建设的综合反映,整体提升干部的综合治理能力,首先就要使干部队伍的建设方向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对党忠诚,是衡量和评价干部治理能力的首要尺度。主要体现在干部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思想上的认知度、认同度以及在具体工作和行动中的实践程度,要绝对、无条件保持对党的忠诚和信仰,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并在实践中毫无偏差地有效执行。干净是提升干部治理能力的根本保障,也是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的规范要求。干净主要体现在自觉遵纪守法,不逾矩、不越轨、不放纵,要恪尽职责、秉公用权。干净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事之基。担当是干部治理能力提高的重要标识,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个人的内在修养。担当主要体现为对党忠诚、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时不我待、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的责任担当。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担当起应当承担的责任,担当尽责应当成为干部治理能力的评判尺度。忠诚干净担当,是新时代好干部的必备条件,也是干部治理能力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必须培育制度意识,形成自觉尊重制度、遵守制度、崇尚制度、学习制度、践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做到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面前人人平等,无任何特例。


  二、完善新时代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


  (一)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制度建设,专门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划,实现了这一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一,深刻领悟请示报告制度的精神实质。

  首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是实现党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保障。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均高度重视建设和完善这一制度,始终强调这一制度的建设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唯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才能真正确保全党高度团结,形成统一意志和行动。同时,请示报告制度也是落实“两个维护”的关键支撑。党是领导一切的,而纵贯中央、地方、基层,实现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职能的有效落地,则需要系统化的制度安排和刚性运行,其中请示报告制度不可或缺。这既是我们党重要的政治、组织和工作纪律,也是重要的制度模式和运行优势。其次,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请示报告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事关党的建设、涉及党的政治纪律的大事。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按组织要求和制度规定请示报告,是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也是对组织缺乏忠诚度的表现。这种行为一旦和其他问题交织发酵,对组织而言必然造成严重后果,对个人而言也往往是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先兆。因此,执行好请示报告制度,既是营造良好组织生态的关键一招,也是检验干部责任担当的衡量标尺。

  第二,持续增强请示报告的责任意识。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一定要强化政治责任。党的历史、新中国发展的历史表明:无论是治党还是治国,都离不开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强调:“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正是上述要求的关键环节,也是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的重要体现。请示报告制度重在检验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意识,是干部政治能力和责任担当的“试金石”。我们必须从政治能力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认识并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时刻与党中央的要求对标对表,将请示报告制度切实贯彻到政治领导和组织管理的全过程,并及时发现问题、检视差距、调整偏差。

  第三,切实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党章对请示和报告工作有明确的规范,既有对上负责的规定,也有履行好自身职责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确保这一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相关规定。《准则》以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出发点,将“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作为政治责任和政治规矩,旨在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准则》还在责任主体、报告对象、报告内容以及地方党组织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领导模式和责任体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整体厘定了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框架和运行要素。

  二是严格执行《条例》。《条例》对请示报告的主体、范围、事项、程序和方式加以全面规范,首先明确了核心概念内涵,对何为“重大事项”以及“请示”“报告”的边界加以规范,要求主体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做到权责明晰、规范区别。《条例》明确指出,对于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了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求请示报告内容要精简和精准,对同质化内容、同类别内容、相关联内容要进行整合归类,对于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系统的事项,需要在对方主体进行协调、实现多方认同的基础上,再联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避免同质化事项重复请示。其次,针对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例,《条例》设专章对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进行了全面和细化的规定,对报告的规则和方式加以明确,如请示报告工作需以组织名义提出,特殊情况另有规定除外。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如遇重大灾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特殊情况,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在这种情况下也应抄送被越过的党组织。

  三是提高请示报告的质量。各级党组织要严把政治关和质量关,坚决杜绝请示报告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做到有理有据。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效果可验证。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要保证上级党组织有充足时间对上报事项进行科学研判和有效处置。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充分承担自身的责任和行使自身的权利。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自身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着本单位、本层级的主要领导责任,对请示报告工作要重点抓、亲自抓、把好关、负好责。

  (二)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这些提法为新时代选拔和任用干部提供了原则和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把“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作为干部选拔的标准,强调全面加强党组织对干部管理的领导、把关作用,形成有效的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一,在选人用人上坚持政治过硬的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应有之义,主要通过“管方向、管政策、管制度、管人头”来贯彻好党的意志和要求。在选贤任能的方向确定中,政治方向和政治标准是首要原则。习近平强调,在干部选拔中“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是第一位的”。要强化党组织对干部政治能力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首先指政治品德和政治素质,即要在平时、关键和危急时检验其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纪律、政治能力和政治担当,用好日常了解、调研谈话、核实甄别、分析研判、“凡提四必”等有效办法和手段,把听其言和观其行、研究人和研究事结合起来。切实选拔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切实选拔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干部,切实选拔出严守政治纪律规矩,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部。

  第二,在选人用人上突出事业为上的要求。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将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至高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关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等作为考察的核心标准。本着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和高度,不断创新和丰富选人用人方式,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中遴选合适干部,突破传统的部门限制、行业限制,达到干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做到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对标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在2019年对中青年干部提出的要求,全面考察干部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和执政本领,把那些在艰苦工作、复杂环境和重大斗争中能够始终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能够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解决实际难题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使能力突出、业绩突出,有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和专业精神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担当大任,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在选人用人上突出公道正派的标准。公道正派,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根本要求。在选好用准的过程中,公正公道开展工作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干部服气,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公道正派、公正用人首先要公在公心,即对党、对人民的责任之心,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时要始终秉持公心,坚持原则,排除干扰阻力,公平选拔、评价、使用干部。其次要公在事业,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选用干部,把德才兼备、心系群众、踏实干事、坚守公道、正派做人、有品德有能力的干部用好用到位,真正做到依事择人,人岗相宜。再次要公在风气,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严格的制度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现选人用人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之风,坚决按制度规矩行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切实维护选拔制度的执行力,清明选人用人的政治生态。

  第四,在选人用人上坚持正向激励的原则。习近平指出:“善用人者,必使有材者竭其力,有识者竭其谋。”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够使干部有效施展拳脚,同时还能在干部队伍中形成积极的导向作用。因此,坚持党管干部,就必须在选人用人上坚持讲担当、重担当、强业绩的工作导向。要坚持提拔重用那些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思想观念新的干部,建立崇尚实干的正向激励体系,对于在困难面前迎难而上、在危险面前挺身而出、在失误面前勇于担责、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的干部要进行激励。对某些改革领域“先干不评论,先做不议论,时间做结论”。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正名机制,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党内政治文化。要允许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犯错,让干部放开手脚、消除顾虑,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质就是完善决策追责制,必须化解容错纠错机制与决策追责制的紧张关系。实现宽严相济、惩治与保护并举,实现容错免责与严格追责协调配合,容错纠错与懒政追责双管齐下,构建富于时代特色的“追责”与“容错”相统一的管理体制。

  第五,在选人用人上严格纪律约束的底线。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是对干部最大的负责。习近平指出,干部选拔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选人用人时要把好思想政治观关、能力素质关、生活作风关、廉洁自律关,从宏观上进行把控和指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要聚焦日常工作,从严抓实管理监督。要坚持狠抓关键、抓早抓小的工作方式,严格执行干部管理中的各项制度和规范,在巡视巡察中严格各项程序,强化责任监督,系统整治各种不正之风,着力检查各项程序是否规范,将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问题列入考核档案,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六,在选人用人上突出斗争考验的导向。如何应对重大挑战,往往是考察、识别和评价干部的“试金石”。判断干部的政治能力和综合能力强不强,往往要看他在面对社会突发事件时有无科学的应对思维和思想方法,以及有无执行到位和强有力干预的有效举措。2019年底起,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冲击,面对疫情“大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准确研判、系统部署,而这样一场全民战“疫”的伟大斗争实践也成为考察识别干部最重要的标尺,集中表现在:在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齐抓共进中,干部的一切行动是否听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指挥,坚决果敢地执行政策,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干部是否将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干部是否不计个人荣辱与得失,始终坚持“全国一盘棋”;干部是否牢牢守住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线;干部是否认识到改革发展大局不能被疫情打乱;干部是否“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决打赢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这场硬仗。

  唯有在重大斗争中明确科学的用人导向,端正公平的选拔标准,完善严厉的奖惩措施,方能“真正把政治上过得硬、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强、‘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选拔出来,在重大斗争中考察识别干部,决不能亏待那些攻坚克难的‘干将’、‘闯将’”。上述中央“四个选拔出来”论断的提出,进一步明确和丰富了考察识别干部的标准体系。“政治上过得硬”是首要标准和原则性要求,必须牢牢摆放在第一位;“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响应党中央号召、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制度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力强和治理能力强”是将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要求,制度执行力强的干部能使我国的制度优势在制度执行中得到深耕与厚植,治理能力强的干部能使我国的治理效能在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得到优化,两种能力都强的干部则是以“中国之制”推动实现“国家之治”的重要推手,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是对干部自身提出的总要求,“愿作为”专注干部的主观意愿和政治觉悟,“能作为”聚焦干部的自身能力和责任担当,“善作为”侧重干部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

  (三)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需要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文件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完善健全制度机制。通过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激励的相关制度,使广大干部能够在制度范围内有效行使自身权利,让想干事的干部干成事,能干事的干部干好事,增强干部队伍的动力和活力。

  第一,深刻把握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设计的特点要求。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安排旨在打破“金饭碗”的铁律,将干部的“上”与“下”和优胜劣汰法则对接起来,是“干部管理重要的转折点,意味着干部管理制度的现代转型”。一是全面从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从严贯穿到能上能下基本要求和运行环节的全过程,对于符合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锐意改革的干部大胆提拔重用,而对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尤其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未达到相关要求,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要及时甄别,及时调整。这就需要在制定制度时充分考虑干部任职的各种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干部任用、管理制度,并进一步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规范方式、细化措施。在制度执行上,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二是聚焦重点。从干部管理的实践分析来看,“能上不能下”一直以来都是干部管理的老大难问题。“能上”的标准相对明确,但“能下”的机制却相对滞后且要求模糊。为此,《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干部“下”的六种途径进行了整体设计,尤其是明确了干部“下”的标准。让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下”,从而杜绝以往的“牛栏关猫”现象,而且严丝合缝地关紧了领导干部“只上不下”的“潜规则”暗道。三是务实有效。《规定》明确规范了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程序、责任机制,为制度在实践中落地提供了有效遵循,同时对加强督查、严肃纪律等也进行了机制跟进,切实有效保障了制度执行力和实效性。

  第二,重点把握干部“能下”的制度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能下”制度体系,是打破“金饭碗”铁律,整治干部不作为以及优化官场政治生态的重中之重。为此,首先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干部“能下”的标准、方式和情形,保证制度执行有据可循。纵观长期以来我国政治生态和干部管理之特点,推进干部“能下”制度最关键的便是怎样把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懒政干部调整下来,切实消解干部工作中“庸懒散”现象,消除懒政怠政的政治氛围。对此,《规定》明确按照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坚决把懒政干部调整下来,让那些德才兼备、创新实干的人才切实“上”来,有广阔的舞台施展自己的才干。同时,《规定》对于干部调整的条件进行了界定,能力不强、作风不实等现象被点名,这些条件的确立规范了调整的程序安排和方式及使用要求,也有效实现了“下的有据、下的有别”。其次,在“下”的制度执行上还进行了区别安排,更多体现出严管与善待、激励与约束的科学统一,即让“下”的干部依然有激励、有希望。“下”更多的是手段而非目的,其重在打造重业绩、重实干、重担当的干部激励导向,消除不作为、缓作为、懒作为的治理“顽疾”,保持干部队伍的蓬勃生机活力。众所周知,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组织培养一名干部需要付出巨大的资源和成本。如果仅就“下”做简单化处置,而不加跟踪观察和后续培养,既是对干部本人不负责任,更是对组织发展不负责任。因此,《规定》针对“下”的干部的不同类型,做到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强化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责任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对制度贯彻执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和干部工作条例的行为要及时检查,严肃问责,同时还要将《规定》与其他各项工作条例和考核条例结合起来,以问题为导向,推进“能上能下”成为制度常态,保证各项制度措施切实落地。三是加强制度实施探索。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在“能下”的调整重点、调整方式、调整后的使用复出安排,以及调整程序上持续细化设计。同时,在实践中还要加强制度的适用边界和度的把控,精准把握“能上能下”制度的设计初衷和实施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达到整肃歪风、促进为官有为的良好治理生态之目标。

  (四)完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

  第一,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依靠群众选人、接受群众监督,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条宝贵经验。干部带病提拔虽是少数现象,但影响十分恶劣,极大破坏了干部选拔的公正性和公信度,严重扭曲了我们党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标准,为贪腐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带病提拔的“病理”复杂多元,在环境、制度、观念和操作层面交织叠加。其中不讲政治规矩是首要表现,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为此,必须开展系统治理,坚决遏制此类现象。习近平强调,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针对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倾听群众呼声,切实选拔能够踏实干事、公道做事、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好干部。各部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遵循相关要求,切实把压力传导到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让遵守制度、敬畏法规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消除“带病提拔”的发生环境。坚持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干部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于群众不认可的干部,坚决排除在考察范围之外,尤其在破格提拔干部中更要严格掌握标准,通过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在特定的情境、特定的地区、特殊的岗位和项目中全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反馈,真实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和重大贡献。群众有了发言权,那些“眼睛只向上看,不往下看”的人,就没有了市场。

  第二,健全问责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任用干部应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敢于亮出制度“利剑”,用铁的纪律和规矩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严肃性。相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选人用人,自觉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从强化监督入手改变“暗箱操作”“少数人选人”等不良现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检查,切实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部门的责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于因“带病提拔”产生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将群众路线贯穿于干部选拔的全过程,彻底消除“带病提拔”的发生环境。

  第三,完善优化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制度执行。完善优化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践表明,必须强化制度的遵从度和约束力。一是要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深入性、广泛性地了解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收集有关干部的综合“大数据”。及时把握干部的重要行为特征,建立干部工作的“负面清单”,聚焦有关“问题”进行深度挖掘、找准病灶、掌握主动。二是在选拔任用环节严格履责,做到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闭合完善的制度执行体系。具体包括:科学分析研判,即根据干部平时的一贯表现,综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一旦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进行分析督查,通过面对面的谈话、函询等方式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从而对问题进行辨析和判断,形成对问题的正确评判。对于关键少数人选和拟提拔人员加以综合分析、重点研判。坚持关口前移,对个别“问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帮助,从源头上发现问题,减少“带病提拔”可能性。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按照民主集中之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方案。


  三、完善新时代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的实现路径


  构建制度治党的长效机制,将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落到实处,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仅要培育制度意识,而且要确立制度权威。为此,要坚持辩证和系统思维,做到点面结合、权责一致、动态追踪。

  第一,全覆盖和盯重点相统一。

  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全覆盖”,就意味着从严治吏不可能会像“一阵风”刮过后又恢复往日平静。实际上,无论是“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还是“绝大多数”的基层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组织从严管理。因此,所谓“全覆盖”,一是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所覆盖的领域要全面,二是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所覆盖的部门要全面,三是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所覆盖的层级要全面,尤其是要精准覆盖到干部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努力做到不落下一人、不缺位一处。

  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全覆盖”,这并不意味要搞“一刀切”或“眉毛胡子一把抓”。事实上,只有聚焦问题、精准施策,才能掷地有声、铿锵有力,继而取得更优化的治理效能。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紧盯重点”,主要指“紧盯关键少数”,不是说“给人眼里插棒槌”,而是说对这些关键岗位、重要部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策,要紧盯严防干部是否存在以公权谋私利、权钱色乱交易、受贿冒领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尤其要紧盯干部身上是否存有群众密切关注的“四风”问题,一旦发现就要从速处理、从严问责、从重处罚,从而真正扫除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严管与善待相结合。

  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是对干部的历练,为干部的思想淬炼和实践锻炼提供有益帮助,体现的也是组织对干部的成长关怀与厚爱。严管还是防止“厚爱变成溺爱”的堤坝,是让干部在组织的厚爱中不至于迷失自我的清醒剂。只有严管、不讲情面,只讲原则和纪律,不讲关系只讲党性与信仰,才能有效防止一些干部从人人喊打的“害虫”蜕变为违法乱纪的“猛虎”。因此,厚爱要有度,过度厚爱只会加剧干部腐败变质的存量与增量。而在严管的基础上实施厚爱,则会让干部对权力存敬畏之心,进一步敦促干部在工作中小心谨慎行使权力。

  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经验表明,“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其中,“靠组织培养”指的就是组织对干部既要进行严管,又要施加厚爱,二者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对此,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捆住一些人乱作为的手脚,放开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手脚。”这就从约束与激励并举的角度回答了新时代应如何管理干部的问题,以辩证思维向组织提出了对干部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施加厚爱的双面要求,并为一些有乱作为倾向的干部上了“紧箍咒”,同时也为一些真正想为老百姓做实事的干部松开了手脚。

  从严管理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这种厚爱主要体现在组织对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关心关爱上。习近平强调:“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流汗流血牺牲者流芳。”其中,“让有为者有位”就是对长期脚踏实地、不断奋发有为的一线干部的最大鼓励,能够让一线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最大程度地发挥职责、功能和作用,并让那些空占职位却不尽忠职守的干部有所畏惧、有所醒悟;“让吃苦者吃香”就是对那些经年累月吃苦耐劳却无怨无悔的一线干部在精神上的鼓励,让那些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干事的一线扶贫干部能够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认可,是提振干部扶贫士气、激励干部更加有为、发挥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有效路径;“让流汗流血牺牲者流芳”就是对那些忠于职守和默默奉献的一线干部的心灵慰藉,要对他们的光荣事迹进行宣传和报道,让他们的事迹广为人知、代代流传,让他们的名字家喻户晓、流芳百世,就是对他们的厚爱。

  第三,落实责任与失责追究相配套。

  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往往是对等的,干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担负责任,而干部一旦出现失责行为,组织就要对其进行追究。如果党员干部“肩上责任不明白,定了责任不落实,领了责任不担当,失职失责不追究”,那么“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就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必须把种好自身的岗位“责任田”摆在第一位,必须首先要明确好、界定好干部的权力适用范围以及责任任务清单。

  制度权威来自对制度的内在认同和信服、外在服从和遵守,党员干部应当成为法规制度的捍卫者和守护者。制度的权威和刚性首先源于对制度自信和信仰。只有“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才能让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既不流于形式,也不至于成为“橡皮筋”。因此,管理层往往通过实行岗位责任制来层层压实责任,这可以说是实现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有效途径。对于违规行使权力、不主动承担责任甚至推卸责任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这是着力推动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治本之策。由此观之,一方面是督促落实责任,另一方面是进行失责追究,只有这样双管齐下和双面发力,才能使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更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能够胜任打造制度高执行力的基础保障在于执行主体。同时,制度执行力还需高超、专业的治理本领和技能予以支撑。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严格制定、及时颁布和广泛实施,标志着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的实践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更重要的是,它不仅通过划分好“责任田”和明确责任内容的方式系统性回答了“承担哪些责任”的问题,而且还通过从严监督问责和全面提升制度执行力的手段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落实责任”的问题,不仅从理论上廓清了以往权力交重叠加和责任划分不清的乱作为行为,更从行动上坚决纠正了以往执行力不到位的失责行为,从而为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了理论“清醒剂”和行为导向上的“镇定剂”。

  第四,选拔机制和深化改革相协调。

  干部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并向外省蔓延的教训十分深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任务十分迫切。如何让专长之才坐在需要专长的“官位”上,是干部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有效对策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打破选拔机制中注重按职级和资历任用干部,不断扩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并与升降、奖惩制度相衔接。在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干部任用上,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平衡照顾,甚至任人唯亲的不正之风。为此,应当注重培养干部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从加强政治素养、个人能力、担当创新、纪律规矩等四方面着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综上所述,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学习党内法规制度、践行党内法规制度、捍卫党内法规制度的体制机制,坚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与改革创新容错免责的辩证统一,做到容错纠错机制与问责机制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新时代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自觉示范、严格执行、坚决捍卫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养成选人用人按法规制度、干事创业依法规制度、解决问题用法规制度的制度思维和行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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