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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丛:把握好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的关系

来源:《湖北日报》2018年10月20日第15版   作者:叶丛  发布时间:2018-10-31 10:03:00  浏览:

在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的新形势下,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从严执纪和容错纠错之间的关系,对于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全面理解容错纠错与从严执纪的关系

正确区分错误与违纪的概念。容错机制所谓的“错”是指在主观动机上出于公心而不是谋私利、经过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而不是独断专行、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而不是肆意妄为、经过科学论证而不是拍脑袋、实施程序合法合规而不是暗箱操作的前提下,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或某些客观条件限制而导致出现的一些失误,既对社会没有大的危害,也没有违反党纪党规和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指出,“违纪是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错误与违纪最大的区别就是“为公”与“为私”的区别,在于是不是触犯了“三条线”——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和党纪高压线。

充分认识容错纠错与从严执纪的相互关系。一是目标相同。探索建立容错机制,要求在严格管党治党过程中,既不错究改革者、实干者、创新者,也决不宽容与放任违纪违法、胆大妄为的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相同、方向一致,都是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因此,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反腐的新常态下,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与从严执纪并不矛盾。二是目的相通。从严执纪和容错纠错都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同志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严管就是厚爱,治病是为了救人,从严执纪目的是治病救人,防止干部犯错,纯洁党的肌体、净化党内空气、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实现党和国家的发展目标。容错纠错是为了鼓励干部改革创新,保护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入,也是为了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互相依存。容错纠错是建立在严格执纪前提上,没有从严执纪问责,也就不存在从宽容错问题,容错免责只是从严执纪过程中应该考虑和把握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四是互为补充。从严执纪是为了维护纪律的权威,惩戒“不干事”“干坏事”的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是保护“敢干事”“干实事”的党员干部。“问责”与“容错”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互为一体,为“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提供根本支撑。

把容错纠错与从严执纪落到实处

严格遵规守纪,敢于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从严执纪问责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忠于党、忠于党的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纪律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党内任何制度的执行都必须以维护党纪为基础,容错纠错机制也不例外。容错是在纪律底线前的宽容,是对忠诚者的包容、是对改革者的保护、是对探索者的鼓励,绝不是投机取巧者的护身符,更不是违纪违法者的挡箭牌。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任何时候都不能同党章党纪党规相违背,这是我们干事创业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条件。二是要勇于担当作为。既要有不怕犯错的精神,面对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躲、不闪、不绕,敢于碰硬骨头,敢于创新和突破,敢于同旧思维方法、旧利益势力作斗争,推动改革不断深入,也要勇于担责,主动承认错误,反思错误,善于吸取失败的教训,分析原因,并纠正错误,在失误和纠错中不断前行,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强化从严执纪,落实容错纠错。纪检监察部门要将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结合起来,要准确把握错误与违纪的界限。要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切实做到五个区分。一是看动机,区分公与私。应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罪,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客观原因出现的失误同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二是看条件,区分敢作为与乱作为。把敢作为却因改革发展过程中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造成工作失误,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区别开来。三是看程序,区分科学决策与暗箱操作。决策过程必须是合乎规范,看是否经过科学论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等规范性程序,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四是看政策,区分政策允许与明文禁止。是未有明确规定时积极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坚持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来。对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搞“形象工程”的,不应适用容错免责。五是看后果,区分轻微影响与严重危害。看是否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给国家、社会、群众造成了重大损失。

【作者】叶丛,系湖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来源】《湖北日报》2018年10月20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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