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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全面从严治党方法论研究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2 10:51:00  浏览:

【作者】王涛,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

【来源】《治理研究》2018年第5期。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传统文化向度研究”(编号:15ADJ008)。



摘要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是一个科学体系,形成了以战略思维谋划全局、以辩证思维破解矛盾、以法治思维图谋善治、以系统思维凝聚合力、以底线思维划定红线的治党方法论,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仅需要总结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而且需要把这些经验上升到方法论高度进行总结。

关键词 :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监督执纪;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条件下立下的军令状。“军令状不是随便立的,我们说到就要做到。”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一起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举措,勾勒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线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是一个科学体系,在实践中形成了以战略思维谋划全局、以辩证思维破解矛盾、以法治思维图谋善治、以系统思维凝聚合力、以底线思维划定边界的治党方法论,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的到明显改善,党员干部不敢腐的威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以战略思维从全局高度谋划全面从严治党

战略思维立足于对关系事物全局的、长远的、根本性重大问题的分析、综合判断、预见和决策,具有实践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特征。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体现在:它是基于国内外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的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分析;是总揽全局,具有“广视角”、“大视野”的判断;是进一步深化中国共产党建设方向的重要论断。

中国共产党这个在成立之初仅有58名党员的小党,之所以能以星火燎原之势发展成为如今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离不开从严治党这条重要经验。历史上一些老牌执政党落败落伍,乃至丢权垮台的教训历历在目,无不与管党不严、治党不力密切相关。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更应该高度重视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当前,中国共产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如何应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考验着中国共产党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能力。尤其是同自身所肩负的历史重任相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组织建设状况和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作风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总揽全局是战略思维的核心要义,战略思维的全局性要求面对问题时,做到在时间上“瞻前顾后”,动态而不是静止地考虑,要有“广视角”;做到在空间上“左右逢源”,全面而不是孤立地思考,要有“大视野”。党的建设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不断总结长期以来形成的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动态发展过程,“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 从全面从严治党形成的思想史脉络看,它与改革开放事业始终同步推进。1980年2月,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经验证明,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这一重要判断,为党在新时期加强自身建设奠定了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一环,顺应了新时代党的事业的前进步伐。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来看,它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导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搭建从严治党的战略平台。

战略思维是战略目标的实现和战略手段的理性谋划,具有明显的方向性。正确的战略方向是战略思维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表现,决定着战略实施者是否能最终达到战略目标。从战略的制定来看,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保证,凝聚强大合力。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就党言党,必须立足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始终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明确“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从战略的实施来看,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鲜明的战略定力,这种战略定力既表现为“久”,又表现为“严”。“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以辩证思维破解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矛盾

辩证思维是矛盾的思维方法,主要表现为思考和解决矛盾问题时,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的发展规律。“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认识和分析问题时,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既看到成就也看到不足,全面、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解决问题时,以辩证法为指导,有聚焦、抓关键、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

全面从严治党,是要管全党,治全党。这涵盖8900多万党员,覆盖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部门。运用辩证思维分析问题,就不能不看到,尽管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团结和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历史性胜利,但仍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生活作风腐化、滥用权力、消极腐败等严重问题,仍存在一些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的问题,仍存在党组织软弱涣散等严重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谋划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运用辩证思维解决问题,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有针对性地补足党员干部精神上的“钙”,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终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达到管党治党的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早抓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自觉同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 针对各级党委在抓党建、从严治党工作上职责不明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要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身份,既要挂帅又要出征。针对有的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绩观有失偏颇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从严治党,关键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早在主政浙江时,习近平同志就深刻指出:“越是领导机关,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越要廉洁自律,加强监督,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领导干部要做严明政治纪律的排头兵、作风过硬的领头雁、尊法守法的领头羊、严守党内政治生活的带头人,以上率下,形成层层传导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从中央政治局、中央常委会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拿自己开刀,用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很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无私无畏的勇气对照、检查、改进、提高自己。

三、以法治思维规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相保障的格局。” 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先导和指引作用,指明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方向,现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彰显法治理念、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新法”陆续出台,一系列滞后于形势发展、与国法有不协调的“老法”进行了修正。“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  这些党内法规制度做到了组织、制度、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全覆盖,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实现了党内法规体系的“板块式”推进。为了保证“法良”“法善”,每修订出台一部党内法规,党中央都会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征求党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凝聚党内外智慧、形成强大共识。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历时八个月,文件起草组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讨论和修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开会审议;文件征求意见稿还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这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体现。

善法还需善治,要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不能使其成为挂在口上、贴在墙上、躺在文件柜里的口号,而要做到掷地有声、令行禁止。一方面,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传达、宣传到位,力求入耳、入脑、入心。2016年4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启动,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另一方面,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贯彻落实上,要防止徒陈空文、等待观望、急功近利,“我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讲认真就是要严字当头,做事不能应付,做人不能对付,而是要把讲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

以法治思维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还需要正确认识若干重大理论问题。其一,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已经形成和完善的一整套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都是党章的细化和延伸。“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其二,正确处理好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关系。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全面从严治党,法治与德治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深入研究探索,汲取全党智慧,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  其三,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正确处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托,两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作为国家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党员不仅要守法还要守纪,这是对党员先进性、模范性要求的具体表达。

四、以系统思维凝聚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

系统思维以制定最佳方案,以实行优化组合和优化管理为目标。“要坚持系统的观点,依照新发展理念的整体性和关联性进行系统设计,做到相互促进、齐头并进,不能单打独斗、顾此失彼,不能偏执一方、畸轻畸重。” 实际上,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全面从严治党也需要系统思维,既要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把握其整体性,又要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各要素的联系,把握其关联性。

依照系统思维,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从党的建设整体出发,同时考虑党的建设各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关联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  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主要内容,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 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线。“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系统思维整体优化的要求。首先,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单项工作的一翼突进,而是系统工程的整体提升,需要同时做好“六大建设”工作:政治建设方面,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思想建设方面,强调补好精神上的“钙”,坚定理想信念;作风建设方面,贯彻“八项规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组织建设方面,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纪律建设方面,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制度建设方面,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其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善于处理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衔接关系。以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关系为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解决了特殊条件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如何保持先进性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创新和独特优势;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思和对现实问题的应对,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改进和创新的重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是对上述已有两条结论的超越,实现了思想上的自律与制度上的他律相结合。最后,全面从严治党抓住了系统要素和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为例,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

五、以底线思维划定全面从严治党的红线

底线思维是一种依据客观实际,确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积极思维方式。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强调,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体现了纪律这根“高压线”、“警戒线”的作用,要求党员干部具有危机意识、政治意识和小节意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底线思维。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危机意识要警钟长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下降,党的执政能力就会削弱。“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要时刻做到心中有警戒、心中有敬畏,头悬法纪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越边界,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这样才能防止走弯路,避免入歧途。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归纳了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其中,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是最核心的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必须是具体的,不能光口头讲讲,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必须是坚定的,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大量的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法,无不始于违纪;而违纪无不始于“小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注意“小节”的重要性。他提醒全党:“可以说所有腐败问题,起初往往都是从作风失范开始的。几顿饭,几杯酒,温水煮青蛙,不知不觉,一失足成千古恨。”他警告:“一切何必当真的观念,一切干一下得了的想法,一切得过且过的心态,都是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大害而无一利的,都是万万要不得的。” 有鉴于此,“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纪律约束的新特点、新要求。为此,党中央强调,在监督执纪问责上,要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在党章党规党纪遵循上,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道德修养、生活情趣上,要注意小节,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防微杜渐,时刻自律自省。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仅需要总结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而且需要把这些经验上升到方法论高度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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