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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党内法规建设路径研究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01期   作者:郑海英  发布时间:2018-08-17 13:19:00  浏览:

    一、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
   (一)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要实现健康持续房展,不仅需要宪法及其他法律,还需要完善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涉及面较广,倘若没有党内法规作为依据,依法治党便无从谈起,“四个全面”也将寸步难行。党的治国理政方式与自身发展仅靠法律是难以全面规制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依据党内法规进行自我约束,党内法规也必须作为治党的重要依据,受到应有的重视。
    (二)党内法规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
    根治腐败的关键在于完善党内法规,依法治党,从严治党,严惩腐败,这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党内法规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习近平同志认为从严是治理政党的基本要求,不论历史上的教训,还是现实中的案例,都指向一点,时松时紧的治党态度难以改善政治环境,也必定无法落实从严治党。治党并非掌权者的游戏,对于违法人员应当依法处置,掌权者自身也不例外。从严治党要求严格依照法规治党,党内法规使得党的治理有法可依,使得党的运作有规可循,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党内法规制定方面的问题
    其一,法规供给不足,即当前已出台的党内法规不够全面,难以满足治党需求。尤其是遇到首次出现的新问题时,往往会出现法规缺失的窘境。其二,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中国共产党虽已要求审议部门进行相关核查工作,但是仍时有学者指出部门地方法规与中央法规之间的冲突。十八大至今,党内已出台了众多法规,新旧法规如何衔接、现有冲突如何解决等问题亟待破解。其三,法规质量堪忧。目前,党内法规体系仍存在些许值得商榷之处。例如,立法主体问题。根据现有法规条例,党内法规的立法主体应是“党的中央组织”,然而符合条件的部门多达6个,且职能、地位各不相同,倘若立法权过于分散,法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同时,部分省市党政部门未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法规,只是机械地照搬,法规质量势必难以提升。
   (二)党内法规执行方面的问题
    在当前新形势下,党内法规的执行受到了一些质疑。学者陈锦荣曾针对党内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九成受访者将执行力问题视为最大问题,远远超过了公信力等选项。就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共产党的日常运作已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据”,法规体系本身也较为健全,主要问题在于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法规只是客体,人才是操作主体,是法规执行中的关键所在。执行力度的强弱与效果的好坏,都受到执行者的法律素养、个人能力、处世态度的影响。此外,执法环境的影响也较为重要,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环境下,再好的法规也难以执行,法规的权威势必受到削弱。
    (三)党内法规监督方面的问题
    监督是确保党内法规得到落实的最后一道保险。法规出台后,不仅要求加强学习,还应提高监督审查力度。纪检委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日常运作与党内法规,监督政策、方针等的执行状况,与各级党委合作推进党建工作,监察违规违纪行为。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部分纪委监督人员存在一种错误想法,觉得监察必须针对大案,因此对于群众反映的“小问题”,或是不予理睬,或是一拖再拖。这必然使得真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甚至小变大、一变多。
    三、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党内法规的建设路径
   (一)目标导向,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建设
    首先,健全党内法规,填补法规漏洞。中国共产党需对党内法规进行优化设计,稳步有序地推进完善工作,填补党内法规中的空白。例如,制定党组与统一战线的相关法规,从而对党组及统战工作进行可控监督。除制定新法规外,还需对部分不合时宜的法规进行修改补充。例如,优化干部住房、用车等层面的规定,以响应反腐斗争工作的要求。具体而言,除整合现有法规外,还需出台新的纪检工作条例,针对新形势下的腐败新现象,优化办案流程,完善处置措施,从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其次,及时总结经验,变试行为正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台部分试行法规是极其必要的。试行法规能够填补现有法规体系中的漏洞,使得党内事务有法可依,同时也便于及时调整、优化。在未出台正式法规之前,试行法规就是治党依据,与正式法规具有同等地位。然而,当条件成熟,应立即将试行法规转变为正式法规。倘若法规长期处于试行状态,不对其进行总结,势必无法确定是否要对其进行修改,或是完善,甚至取消,这对于依法治党显然是不利的。法规在试行一段时间后,立法部门应根据各方的意见,保留法规的合理部分优化缺陷部分,删除失当部分,添加缺失部分。
     其次,对于法规的实施经验进行总结。在日益变化的社会形势下,对于当前已正式出台的法规,也需要进行优化、补充。例如,在目前新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全方位监督,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使得党组织的反应时间大大缩短。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党既要保障党员干部的正当权利免受侵害,还应出台全新法规,与新形势下的网络反腐机制进行互动,对网络举报等行为进行规范。
   (二)言出必行,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首先,从严执法,提升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从严就意味着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因此,党员干部应当以身作则,依法治党,捍卫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同时,中国共产党不可止步于从严治党已取得的成效,应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执法不放松、不停止。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罚,关键不在于严厉的程度,而是应当强调执法必严,一旦存在违规,就必须查处。处罚是为了治理,是为了根除侥幸心理,这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
    其次,树立典型,发挥法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中国共产党应当依靠宣传推进党内法规建设。新媒体背景下的宣传还须有别于传统报道,关键在于激发共鸣。因此,宣传中应当树立正面典型,设立标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相向先进看齐。除此之外,还应敢于正视“反面教材”,发布真相,对涉事人员实名通报,从而达到警示目的。曝光“反面典型”的目的在于震慑,因此在操作过程中还应当避免造成过于负面的影响。例如,倘若过多宣传腐败猖獗、大案要案,难免使得廉政过于黯淡,难以根治于人心。
    最后,持续追踪,捍卫反腐成效。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的最新调查数据,超过九成民众对廉政建设工作表示满意,可见反腐已成压倒性态势,对潜在腐败分子起到了充分震慑作用。在反腐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应注重固本培元,以防腐败势力再次抬头。
   (三)强化教育,提高党内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
    首先,注重教育,做好思政工作。为切实推进从严治党,应当做好以下三项教育:第一,党规党纪教育。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颁布了诸多新法规,不仅要宣传新法规的意义和执行情况,还应有计划地推进党内法规教育。为此,还需明晰法律教育与党规教育的关联,确保教育的协调性与针对性,着重在党的基层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第二,责任意识教育。依法治党并非抽象口号,而是要将责任落到实处,培养党员的担当意识。第三,忠诚教育。对党的忠诚是从严治党的思想根基,中国共产党唯有确保党员干部对党的绝对忠诚,才能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其次,学规守据,自觉接受监督。党员学习法规,更主要的是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对于干部而言,则应提出更高要求。唯有干部学规守据,才能对广大党员起到示范作用,引导党员群众远离低级趣味,遏制内心的贪念,做到慎独慎行,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权力应当被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监督是对掌权者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尊重法规,还应自觉接受监督,将自身置于公众面前,置于阳光之下,敢于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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