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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严防“五失”

来源:《党内法规研究动态》2018年5月号(总第18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3 16:39:00  浏览: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严防“五失”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委法规室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如何贯彻落实,补齐短板?我们认为,应坚持问题导向,严防“五失”。

一、严防“无知无畏、制度失忘”,既抓学习教育,又抓宣传普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总体而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对这些党内法规制度都很重视,普遍能自觉学习、带头遵守、严格执行。但勿需讳言,一些地方、一些党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遇事忘法、抛在脑后”的现象:如有的党员干部“遇事想不起按法规制度办”,单凭主观意志办事;有的研究工作,不是先看有哪些制度、是怎样规定的,而是拍脑袋、想当然;有的一件事情做完了,才想起还有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往往事后补一补相关手续了事,等等。

行起于知,知然后行。要强化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意识。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制度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将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作为支部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推动广大党员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常态化,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加强正反教育,促进对照检查。通过经常性的反面警示教育和正面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党内法规,正视自己的过失,纠正钻制度漏洞、“打擦边球”等错误思想,时刻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上,养成遵规守纪习惯,一切按制度程序办事,杜绝“遇事忘法”。加强宣传普及,提高知晓率。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影视剧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对党内法规进行宣传宣讲,避免党内法规被锁在“保险柜”,提高文件的公开透明性,以便于党员群众广为知晓,自觉依规办事。

二、严防“互相冲突、制度失灵”,既抓论证备案,又抓制度清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出台了一批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的党内法规,得到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拥护。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调查研究不够、评估论证不够,也有一些规章制度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难以执行,如少数党内法规制度提倡性、号召性规定多,禁止性、强制性要求少,“硬度”不够;少数党内法规制度不周延、不严谨,存在制度漏洞和盲区;少数党内法规条款交叉重复甚至相互冲突,等等。

良法才能善治。党内法规本身的科学性,是党内法规具有高效执行力的基本前提。要按照提高党内法规质量要求,做实做好党内法规论证和备案清理工作。强化事前论证,确保立规质量。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追责清晰、与时俱进的原则,抓好党内法规制定下发前的论证工作。重点看是不是符合党章,是不是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措施是否可行接地气、标准是否量化可操作、条款是否周延严谨、惩戒力度是否与违规程度相当等,从源头上化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强化备案审查,促进规范统一。聚焦增强党内法规的连续性、衔接性,加强党内法规备案审查,防止违反上位法规制度行为,杜绝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行政化,避免制度规定之间矛盾冲突、互相“打架”,确保法规制度的规范统一。强化清理“健身”,扫清执行障碍。将即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的必经程序,对过时的制度及时废止,对有明显缺陷的适时修订完善,对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抓紧制定,达到制度“健身”的效果,为制度执行扫清障碍。

三、严防“主次不分、制度失重”,既抓根本核心,又抓少数关键

突出重点,才能抓住关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实施以来,中央制定修订90多部重要党内法规,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批规章制度。这么多制度要执行,必须抓主要抓重点,不能主次不分、平均用力,否则事倍功半。抓好党章这个根本。党章是我们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处于根本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促进全党同志自觉按党章行动。抓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核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于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抓好了党章和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就抓住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牛鼻子”,就可以事半功倍。要把党章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干部考核考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按党章和民主集中制办事,促进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正人先正己。抓党内法规执行,必须坚持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抓起。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首先遵守;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形成示范效应。

四、严防“一发了之,制度失效”,既抓制度制定,又抓执行评估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总体而言,党的十八大之后,各级党组织既重制度制定,也重制度执行。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定出台规章制度后,往往是一发了之、不理不问,即使偶有督促检查,也是时紧时松,制度“出台之日便是终结之时”;还有的制定制度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应付上级,满足于“制度出了、文件发了”,至于效果如何很少关心、过问,等等,这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效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影响巨大,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关键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动了真格,狠抓了执行。必须对标调校,下足“三个功夫”。一是在明晰执行主体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有些法规制度之所以执行不了、贯彻不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明确,违反规定后怎么处罚无章可循。因此,每项法规制度出台,一定要明确由谁负责执行、谁负责监督、怎样处罚,坚决避免执行主体缺位、无人执规,或者多头执规等问题。二是在经常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建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通过检查、巡察、述职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党内法规,督促广大党员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是硬约束,同自己的精神生活、日常行为息息相关,必须严格遵守”,自觉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等问题。三是在及时评估问效上下功夫。党内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当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反馈情况完善相关措施,更好地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五、严防“打折变通,制度失软”,既抓刚性约束,又抓铁面问责

“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近年来,各地比较重视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有所提升。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度执行上,还存在打折变通、执行过软的现象,如有的降格以求、跑冒滴漏,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擅自放低门槛、降低标准,打折变通,搞特殊、搞下不为例,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时紧时松,刚开始抓得很紧,时间一长就放松要求,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短板。

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抓,增强刚性约束。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一样严格要求、“一碗水端平”,绝不留“暗门”、更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教育管理,破除特权思想、例外心理,确保制度约束没有例外。长抓,养成行为习惯。制度管长远。必须像钉钉子一样抓制度执行,经常抓、常态抓,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使制度持久发挥效力,绝不能断断续续、时松时紧。要抓好经常性的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全面覆盖、全程跟进、组织严密、协调有力的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检查体系,促进各级各部门养成遵规守纪行为习惯。严抓,架起“高压线”。问责是提高执行力最有效的手段,没有问责的制度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要切实加强对违反党内法规行为的查处,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快查快办,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纵容、久拖不决。通过执纪问责的威慑,使党员干部视法规制度如“高压线”,不敢轻易“触碰”,确保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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