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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联繁:《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7)》之反腐败专题报告

来源:《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7)》,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4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5 11:44:00  浏览:

引言:新时代反腐败继往开来之年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而公正不公正,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廉洁不廉洁。对此,古人曾云:“惟廉而后能平,平则公矣。不廉必有所私,私则法废,民无所措手足矣。”大意是,只有清廉干净,才能心安理得地公平办事,表现出公正无私的品格;不清廉干净,则必定徇私枉法,无法做到秉公执法,导致百姓感到手足无措。这种观念流传至今,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多次强调:“以廉洁保障公正”,“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进一步说,廉洁不廉洁不只是关系执法司法的公信力,也关系司法的权威性;不只是关系执法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也关系立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关系法治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正如古人所云:“公生明,廉生威。”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反对腐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课题。

2017年,全面依法治国与反腐败都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面世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草案,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进展。

从比较的角度看,2017年的反腐败与前几年有同也有异。最大的不同处在于2017年是中国共产党十九大召开之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明确提出之年,既对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进行了大盘点、大总结,也对新时代反腐败进行了新定位、新部署,是新时代反腐败的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之年。最大的相同处在于,在这样一个特殊年份,反腐败保持力度与节奏,没有松劲,更没有停歇,取得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与制度成果,打破了一系列记录,彰显了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定决心。如,“2017年,全国共有39名原省部级以上官员获刑,数量创十八大以来之最。” 

鉴于2017年反腐败的以上特点,本文首先依照常例,从总体情况与具体进展两个层面,对2017年反腐败进行详细梳理。鉴于篇幅有限,具体进展仅从各界非常关注的“打虎”、“拍蝇”、“猎狐”、巡视、监察体制改革这五大热点,以及作为巡视的延伸、侧重“拍苍蝇”、在2017年迅速发展的市县党内巡察这六个方面进行梳理。然后,分析十九大对新时代反腐败有关表述的调整——这侧重形式,以及十九大对新时代反腐败的新部署——这侧重内容。最后,立足反腐败的规律与现状,就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2017年反腐败的总体情况

反腐败是什么?为什么要反腐败?怎么反腐败?反腐败工作成效如何?对诸如此类关于反腐败的基本问题,2017年有一些新回答,形成了新论断、取得了新进展。

(一)反腐败是什么:反腐败是正义之战

腐败什么?反腐败是什么?长期以来莫衷一是,但可以肯定的是,古往今来,反腐败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课题、重大课题,地位非常突出。远者如康熙皇帝曾言:“治国莫大于惩贪”。近者如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一致通过的《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开门见山地指出:“减少腐败一直是二十国集团(G20)的一项首要任务。”在美国财政部原部长亨利·鲍尔森看来:“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没有什么是比腐败更为严重的损失和隐患,所以反腐至关重要。” 2017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将反腐败定位于“正义之战”。这个新论断有助于深化对“反腐败是什么”的认识,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论调。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党内外、国内外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舆论倾向。对此,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1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直接指出:“有几种论调还很有些市场,比如,反腐同群众利益无关,反腐让干部不作为,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是权力斗争,反腐应当缓缓手,等等。对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论,必须加以辨析、引导,驳斥错误言论,化解消极情绪,消除偏见误解,说清楚我们党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从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这里的三个“不是”立足“破”,而“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则立足“立”,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揭示了反腐败面相的真实性与丰富性。

“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言简意赅,意味深长。第一,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将反腐败定位于“正义之战”,深刻揭示了腐败严重损害正义、正义与腐败水火不容的道理,彰显了反腐败的道义制高点与正当性,有助于凝聚反腐败的强大共识。第二,正义必胜,将反腐败定位于“正义之战”,也昭示了反腐败的光明前景,有助于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第三,反腐败是正义之“战”,而不是纸上谈兵,警示我们反腐败必须真刀实枪、全力以赴、夺取胜利。毛泽东主席曾说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的行动。”套用一句,反腐败不是闲庭信步,不是作秀,不是排斥异己,而是现实斗争,是“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只能胜利,不许失败,必须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由此不难理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雷霆反腐、铁腕反腐。第四,反腐败是严肃的正义之战,而不是所谓的权力之争、权力斗争,也不能异化为权力之争、权力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正义,包括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等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也就十分必要与重要。

(二)为什么反腐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

为什么要反腐败?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与政治家有大量论述,习近平总书记之前也有不少相关论述。如,2012年11月17日,刚当选为总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2013年1月22日,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中强调:“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这些论述侧重从腐败的极大危害来阐述反腐败的必要性、紧迫性。202017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其中讲到“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这十个字,简洁明了,斩钉截铁,掷地有声,言简意赅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这个问题。

“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内涵丰富,用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来说就是:“全党同志在思想上一定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其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答案的要害是为人民而反腐,反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如,2013年4月19日,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我们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2014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2015年9月22日,他在西雅图欢迎宴会的演讲中指出,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是及时顺应人民的要求,其中没有什么权力斗争、没有什么纸牌屋。“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可以说是对以上讲话的概括、提炼和深化,是对为什么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这个问题的有力回答,有助于统一党内思想认识,化解外界疑虑、猜忌与误会。

“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前后两句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浑然一体。

第一,“得罪千百人”中的“千百”是虚数、概指,不是字面上的一千一百或一千个百,而是指成千上百,所谓“得罪千百人”,就是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成千上百的腐败分子,不论多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禁区,无指标,无上限,不封顶。

第二,“不负十三亿”中的“十三亿”是实数、确指,即十三亿人民,他们痛恨腐败,所谓“不负十三亿”,就是指反腐败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不能辜负这种期待。民为邦本。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腐败伤害民权民利民心,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盼望腐败能够得到及时惩治与有效根治。反腐败因此是顺民心、得民意的德政、善政,是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之所需。

第三,“不负十三亿”必然要求“得罪千百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从“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的期待”,到“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旗帜鲜明、铿锵有力,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与腐败问题斗争到底的坚定态度;“心里有这一笔政治账、人心账,必能在正风肃纪的路上走得更坚决、更彻底。”

第四,“得罪千百人”才能“不负十三亿”。反腐是党和民心握手的良机,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人心争夺战”。从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实践与效应来看,“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能够形成压倒性态势,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反腐败得人心、顺民意,是民心所向,就在于人民群众为反腐败提供了最深厚、最强大、最坚决的支持力量。国际人士也对此由衷赞赏。有人如此评价:反腐败为中国共产党重新赢得人心至少20年。”

(三)怎么反腐败:届末之年反腐败没有见好就收

2017年的反腐败,有两个重要的背景:一是从反腐败本身来看,进入2017年,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了压倒性态势;二是从宏观大环境来看,2017年是十八届中央的届末之年、收官之年,党的十九大在2017年召开。这样的特殊年份如何反腐?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如2017年1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有舆论担心,出于稳定的考虑,会放缓反腐节奏,对此作何评价?”言下之意是“届末之年反腐败可以收官”。

从2017年1月6日至8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来看,“届末之年反腐败可以收官论”没有市场。习近平总书记在该次会议上强调,要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时亦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

从实践来看,2017年反腐败没有进入见好就收的“收官”阶段,“届末之年反腐败可以收官论”可以说破产了。“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和处分人数在之前四年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增长。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02.5万件次,立案38.3万件,处分33.8万人。其中,省部级及以上干部56人,厅局级干部2300余人,县处级干部1.4万人。实打实的数据表明,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绝非一句空话。”第四季度的反腐败也是一刻不停歇。2017年10月召开十九大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相继在11月、12月发布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杰辉三只“老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的消息,就是一个缩影,说明“反腐规模和力度没有降温。曾有人说未来的‘打虎’力度将减弱,然而这一预言终究落空了。”

进一步说,比较十八大以来历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可以发现2017年为十八大以来历年之最,如下图所示。这说明,2017年虽然是十八届中央的收尾之年,但反腐败没有收官,没有“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姿态放缓反腐节奏”。

表1: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历年立案数、处分人数(略)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的背景下,届末之年反腐败一往无前、没有收官,意味着反腐败形成了常态,体现出党中央的清醒与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这种在换届之年一刻不停歇的反腐败实践,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得以巩固发展的坚实基础。

(四)反腐败成效如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力度空前,反腐败的成效卓著。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是中央对反腐败态势的最新论断。从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腐败和反腐败处于胶着状态”,到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到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反映了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历程,“体现了在我们党持之以恒的高压惩腐中,反腐败斗争成果不断扩大。”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来之不易,是实干的结果。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治腐败的旗帜立场始终如一,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从未动摇,“打虎”、“拍蝇”、“猎狐”都开创历史记录。对此,《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分别指出:“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2014年以来,共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453名、追赃95.1亿元,‘百名红通人员’中已有48人落网。”

2012年以来,人民群众历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分别是:2012年,75%;2013年,81%;2014年,88.4%;2015年,91.5%;2016年,92.9%;2017年,93.9%。趋势是每年上涨,2017年最高,五年来共增长了18.9个百分点。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是反腐败的重大成就,鼓舞人心,弥足珍贵。同时应该看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不等于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收手不收敛者与腐败增量屡见不鲜,处理腐败存量的任务亦艰巨繁重。2017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8起问题,有6起发生在2017年或违纪行为持续到2017年,这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反腐败也是如此,永远在路上,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绝非举手之劳。因此,要以坚如磐石的决心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将反腐败进行到底,决不能半途而废。

二、2017年反腐败之具体实践

当代中国的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很多范畴,本部分仅梳理“打虎”、“拍蝇”、“猎狐”、巡视、巡察、监察体制改革这六个方面。

(一)“打虎”:十八大以来首位在职政治局委员孙政才等落马,司法“惩虎”破多项记录

虽然2017年处分省部级干部58人少于2016年的76人,但无论是执纪审查、党纪处分、司法审判,打老虎都可圈可点,刷新了记录。

1.执纪审查“大老虎”:全年“打虎”不停歇,孙政才等落马

2017年是十九大召开之年,十九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海内外一些舆论据此认为2017年反腐败特别是“打老虎”会放松。事实不然。

表2: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执纪审查”栏目2017年公布的“中管干部”(略)

表2显示,从时间看,几乎每个月都有“老虎”落马消息公布。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闭幕。3天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虞海燕被称为“2017年首虎”,2017年的“打虎”大戏由此拉开序幕。此后,除9月、10月外,每个月都公布了“老虎”落马消息。其中,十九大后三只,分别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杰辉,表明十九大后打虎力度丝毫不减。十九大闭幕不到一月即打下“首虎”鲁炜,被认为“再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念,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

从人员看,2017年打的“老虎”,孙政才非常有代表性,他是十八大以来首名落马的在职中央政治局委员,也是第6个涉贪腐的副国级及以上大老虎。继郭伯雄2015年4月9日落马两年多后,孙政才被立案审查于2017年7月24日公布,再现副国级落马,彰显了党中央在反腐败上坚持无禁区、零容忍的决心。对此,有评论指出,2017年进入“下半场”后,有不少“预言家”放言:盛会召开在即,反腐败不会再有什么大新闻了。现实是什么呢?不仅臆测中的鸣金收兵、风平浪静没有到来,反而迎来了一个又一个“惊雷”。我们党反腐的态度、力度、深度,还用多说什么吗?此外,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系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中央巡视组组长。张化为长期在中央纪委工作,其“落马”反映出中央纪委“自清门户”“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的力度。

从数量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执纪审查”栏目2017年公布的“中管干部”共18名,但全年打的“老虎”不只是这18只。“截至12月22日,落马省部级以上高官39名,其中包括副国级官员1名,正部级高官9名。”此外,以上18只“老虎”,不包括军队打的“老虎”,如高居中央军委委员大位的张阳、房峰辉。

2.司法判决“大老虎”:获刑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大老虎”历年最多

表3: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重大案件”栏目2017年发布的获刑腐败中管干部(略)

以上36名获刑“中管干部”,全部为一审,都没有上诉。事实上,以上36名并非2017年获刑中管干部的全名单,从媒体报道来看,还有以下几位。

表4:前述36名之外的2017年一审获刑腐败中管干部(略)

有媒体将2016年称为“审虎年”。从表3与表B4以及有关报道来看,2017年的“审虎”情况再掀起高潮,并在多个方面超越2016年,呈现出新气象与新特点。

第一,数量多,总数达到历史最高值。据《法制日报》报道,2016年共有34名“大老虎”领刑,2015年领刑的“大老虎”数量为16人,2014年为4人,2017年获刑“大老虎”数量为39人,创十八大以来之最。

第二,密度高,单日判“大老虎”8只史无前例。总数的增多,自然带来密度的增加。不仅如此,前述两个表中40只“老虎”获刑时间全部在前三个季度,密度也就更加突出。这与2016年“大老虎”获刑时间,超过四分之三在第四季度明显不同。之所以如此,有媒体指出与十九大的召开有关。“今年要召开党的十九大,司法机关‘打虎拍蝇’工作即将进入攻坚和总结阶段,要对前期一些落马腐败官员进行审理,将‘老虎’关进笼子里,是当前司法机关的一个工作重点,因此落马高官的密集获刑及审判进程的加快在意料之中。”密度高的集中体现是5月31日8只老虎(常小兵、卢子跃、王保安、陈雪枫、邓崎琳、李成云、王阳、刘志庚)同日获刑,这在“审虎”历史上属于首次,可谓“最强审虎日”。

第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大老虎”数目最多。十八大以来至2015年末,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等3人获无期徒刑。2016年迅速增至10人, 2017年再攀新高。据《法制日报》2017年12月21日报道,“今年以来,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等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使十八大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大老虎’增至19人。” 可见,201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大老虎”数目为历年最多,反映出重刑惩罚大老虎的鲜明态度。

第四,首次对死亡“大老虎”追赃,在终结腐败分子“人死账消”“人死事了”现象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任润厚,山西省原副省长,2014年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其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2015年4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任润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6月21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任的利害关系人妻子、女儿、女婿参加了诉讼。2017年7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任润厚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这是我国第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进入诉讼程序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第一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其示范意义在于体现了对腐败分子贪污受贿所得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避免出现因腐败分子死亡而对腐败犯罪所得放任不管的现象,同时对“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潜在侥幸心理造成有力震慑。

(二)拍苍蝇: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与人员超过50万,增长超过27%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据统计,2017年1月至12月,全国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2.21万个,处理15.91万人,其中,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87万个,处理6.45万人,“拍苍蝇”成果可谓飙升。

1.面:受到处分的“苍蝇”数目剧增

表5:2016年与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数(略)

表5显示,2017年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及以下干部与人员的处分数目,全部高于2016年,特别是乡科级及以下干部与人员受处分数目,高达50.2万,远超2016年的39.4万人。由于乡科级只增加1.7万,因此,乡科级以下的一般干部与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受处分者净增9.1万。从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人数的增长率来看,2016年增长24%,2017年进一步增长27%。这些数字表明2017年拍苍蝇的力度继续加大,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的责任在下沉,有利于增强普通群众对反腐败的获得感。

2.点:强化扶贫领域反腐败

精准脱贫是新时代三大攻坚战之一。扶贫领域的腐败,直接阻碍扶贫惠民政策,是决战决胜精准脱贫攻坚战必须坚决打掉的“拦路虎”。2017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部署2017年工作时指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与王岐山同志的以上要求,在2017年强化了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首先,专项部署,传导压力。2017年7月,中央纪委召开12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调要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双问责”。12月中旬,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部署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截至2017年底,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区市纪委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并在中央纪委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后,及时提升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其次,坚持问题导向, 坚决查处曝光。2017年1月至12月,全国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87万个,处理6.45万人;中央纪委分3批公开通报2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再次,加强督办,促进责任落实。就中央纪委而言,组织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截至2017年底,共督办了5轮、252件问题线索,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1463名责任人受到处理。最后,把扶贫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点监督内容,发现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如,安徽宿州市2017年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覆盖60余个镇、村,随机走访1800余户群众,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179件。

(三)猎狐狸:全国“百名红通人员”超过半数到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全面深化

2017年被定位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全面深化之年,我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300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4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14名,追赃金额9.8亿元人民币,取得了政治、外交、反腐、社会综合效应,反腐败国际合作继续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1.点:全国“百名红通人员”超过半数到案,外逃人数再次剧跌

2017年4月27日,中央追逃办首次以公告形式,曝光“百名红通人员”中22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其中包括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等,这在追逃追赃工作中尚属首次。5月10日,中央追逃办公布了已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向在逃人员传递出了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明确信号。12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百名红通人员”第50名周骥阳被缉捕归案,到案人数实现历史性“到半”。一天之后,“百名红通人员”李文革回国投案自首,到案人数迅速实现从“到半”至“过半”的转变,标志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彰显了“海外非法外、出逃没有出路、国外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的新时代反腐败理念。追逃犯大突破的同时,“新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2016年的19人,2017年的4人”,折射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形成了强大震慑,也昭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光明前景。

2.面: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全面深化,拓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

2017年,我国积极主动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扩大了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的“中国声音”。如,2017年5月,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坛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引起广泛共鸣。论坛达成加强反腐败领域合作等多项共识。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厦门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专门作为第20条,强调“我们支持包括通过金砖国家反腐败工作组机制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2017年11月,在菲律宾举行的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这是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首次在反腐败领域发表联合声明,开启了本地区携手治理腐败的新篇章。此外,在积极搭建国际反腐败多层次合作平台的同时,反腐败领域双边外交与合作也在不断加强,如,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确定5起重点案件开展联合调查,等等。

(四)巡视:党的历史上巡视全覆盖首次实现,实践与制度再创新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反腐败利剑。2017年,中央巡视仅开展一轮,即第十二轮,中央巡视组对29所中管高校党委开展专项巡视,对4个省区开展“回头看”,对4个单位开展“机动式”巡视,巡视轮数为十八大以来历年最少,但亮点突出,不可忽视,鲁炜、周春雨等中管干部在中央巡视组巡视后落马,进一步彰显了巡视利剑作用;巡视关注条例的再修订与巡视工作的宣传等,也影响很大。

1.全党巡视在2017年首次实现全覆盖

2017年6月21日,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对中国农业大学等15所中管高校党委巡视反馈情况集中公布,十八届中央最后一轮巡视反馈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如期完成对省区市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和中管高校的巡视全覆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不仅是中央巡视首次实现全覆盖,省级巡视全覆盖也如期完成。截至2017年4月底,各省区市党委已顺利完成8362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实现了本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巡视全覆盖意义重大,为反腐败零容忍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了减存量、遏增量,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2.“机动式”巡视首现并显威

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创新力度很大,如从2013年中央第一轮巡视开始,就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即巡视组组长、巡视对象、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巡视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等等。2017年开展的中央第十二轮巡视,一个重要创新就是首次开展了“机动式”巡视,对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家单位试点开展机动式巡视。机动式巡视被称为“游动哨”、“突击队”,其问题导向更加鲜明,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机动选定巡视任务,哪里问题反映突出就去哪里。巡视组有备而来,奔着问题去,目标明确,讲求“短平快”,盯住关键岗位人员、要害部门和知情人,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快速、高效、精准突破,强化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威慑力。十九大后“首虎”鲁炜的落马,彰显出机动式巡视的优势。

3.巡视条例在不到两年内第二次修订

2015年8月3日,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2017年7月,巡视工作条例再次修订,《中共中央关于修改<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日)》于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政治巡视”载入条例,修改了巡视内容、巡视机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等重要条款,“巡视是什么”“巡视什么”等问题更加明确,。在一年多内两次修订对党内法规体系具有骨架性意义的巡视工作条例,在党内法规制度历史上极为罕见,在国家法律制度历史上恐怕也难觅类似例子,一方面说明巡视工作实践创新力度非常大,亟待巡视条例进行修订,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与巡视条例、依规推进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推动新时代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4.新中国成立后党章首次为巡视制度与巡察制度设立专条

党的十九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巡视制度是修改的重要内容。修改前的党章以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修改后的党章新增第十四条,专门规定巡视制度与巡察制度,凸显出巡视制度与巡察制度在新时代的特殊重要性,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的特别重视。该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这大大凸显了巡视制度的重要性。从具体内容上,第一款增加了巡视全覆盖的原则,第二款增加了巡视工作的主体,都是十分重要的内容。

5.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在央视热播

2017年9月7日晚20:00,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巡视办、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同时播出。第一集《利剑高悬》首次与观众和网友见面就引发广泛热议和好评。网络播放量迅速超过5000万次,央视网点赞量近千万。之后的9日至11日,《巡视利剑》播出第一、二、三、四集。该专题片政治定位高,是向党的十九大的献礼,与之前拍摄的大型电视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一脉相承;信息量大,题材鲜活,习近平总书记多段巡视讲话首次播出,十余名中央巡视组组长解密巡视,剖析典型案例,首次披露陈树隆、司献民、虞海燕等近20名因巡视发现问题线索被查处官员的忏悔,具有极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对社会各界准确认识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工作亦很有帮助,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巡视工作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五)巡察:巡察制度写进十九大报告与党章,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建立巡察制度

党内巡察是党内巡视的延伸,两者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同时两者的实施主体明显不同。根据十九大通过的党章第十四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作为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党内巡察对深入推进反腐败特别是拍苍蝇具有重要意义,在2017年发展迅速。

1.巡察制度进入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谁巡察、巡察谁的基本问题

2016年10月27日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对巡视制度与巡察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二款最后一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7年巡视条例修改过程中,过于巡察制度的规定得以丰富和发展,即把第二条第一款分为三款,增加第三款:“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原第二款为第四款,修改为:“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这两款规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比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对巡察制度的规定进了一步。就形式而言,条款更多、更显眼,党内监督条例中的规定,不是单独一款,而是与巡视工作纵向领导体制同在一款;巡视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则有单独一款,此外与巡视工作共同构成一款。就内容而言,更加刚性、具体。刚性表现在:党内监督条例只是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针对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而巡视条例则直接要求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具体表现在:党内监督条例只是提到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巡视条例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巡察机构、巡察对象、巡察主体责任。

2.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

“十八届党中央把建立市县巡察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举措,在党内监督条例和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中均对市县巡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并专门印发《意见》作为配套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推动市县巡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上下联动、全党一盘棋的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3.王岐山同志主持召开巡察工作座谈会

2017年9月3日至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在湖南省调研并主持召开巡察工作座谈会,对推进巡察工作大动员。王岐山指出,新一届省市县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巡视巡察的利剑牢牢抓在手里、直插到基层,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靠强烈的担当精神和辛劳智慧,推动巡视巡察在坚持中深化,不断与时俱进;巡察要聚焦再聚焦,突出脱贫攻坚这个重点,发现和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等等。

4.巡察制度进入十九大报告与党章

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时指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党章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这是巡察制度首次进入全国党代会报告与党章,进一步增强了巡察制度的权威性,意味着党内巡察是新时代反腐败的新利剑。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部建立巡察制度

从“截至目前,全国市级党委已全部开展巡察工作,94.8%的县级党委建立了巡察制度”,到“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个副省级城市全部建立了巡察制度,336个市地、2483个县区开展了巡察工作”,巡察工作顺利推进,成为新时代反腐败特别是拍苍蝇的新抓手。

(六)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从三省市推向全国,监察法草案面世并完成二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将实现侦查与监督职能的深度融合,规范公权力的资源、手段得到丰富和强化;将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使国家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将打破监督力量交叉重叠、各自为战的困局,体现全面覆盖、全面监察的深化改革要求。自2016年启动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2017年推向全国。

1.十九大前:三省市成功完成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从2016年11月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到2017年4月底,这三省市全部成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时间仅半年。又过了不到半年,在2017年10月召开十九大前,这三省市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反腐败资源力量得到整合,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对象扩大:北京市改革后监察对象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浙江省改革后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长了83.02%;山西省改革后监察对象共计297.52万人,其中非党员对象占18%,比全省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对象增长18.74%。又如,反腐败节奏加快、效率提高:北京市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53人,已移送检察机关40人,法院已完成宣判8人,案均时间64.3天,同比缩短14.4天。” 浙江省截至2017年11月6日,共对126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监察调查对象75名、行贿人37名、共同犯罪嫌疑人14名,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三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

2.十九大报告:对监察体制改革做出新部署,要求将试点推向全国

十九大报告字字珠玑,其第十三部分第七个要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共8句、369字,其中有2句、112字专门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国家监察法,凸显出国家监察在新时代监督体系中的极端重要性。

第一句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句话指出了新时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与两个要点。基本走向是“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对反腐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16年,中央部署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三地试点进展顺利,为在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要点之一是“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旨在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在党委领导下,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充分体现了党领导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反腐败的中国特色。要点之二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原有的行政监察机关局限于行政系统,不能实现监察的全覆盖,容易造成“漏网之鱼”。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必然要求监察对象覆盖所有公职人员。

第二句是“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句话依次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对国家监察法制建设进行了强调。宏观层次是“制定国家监察法”。从行政监察体制到国家监察体制,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涉及监察理念、监察主体、监察对象、监察内容、监察方式等系列方面的深刻变革,必然要求以新的国家监察法替代原来的行政监察法。这是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应有之义。中观层次是“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监察委员会是新机构,承载新使命,需要配备相应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使之成为“有牙齿的老虎”。权力法定是现代国家基本法理,监察委员会的权力也需依法赋予。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有利于保障监察委员会的正当性、权威性,有利于监察委员会及时正确反对腐败,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促进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微观层次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多年来,“两规”措施在反腐败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受到一些质疑,其中主要的一点是“两规”措施由党内法规确立,没有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用依法赋予的留置措施取代“两规”措施,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实现“做正确的事”与“正确地做事”之有机统一。

3.十九大后:全国范围内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迅速进入施工高峰期,监察法完成二审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十九大后的监察体制改革可谓紧锣密鼓,一刻不停歇。

首先,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其次,2017年11月7日,备受各界关注的监察法草案于首次公布。2017年6月,监察法草案经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于2017年11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17年12月6日,共有3700多人提出1.3万多条意见建议。

再次,2017年11月11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太原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会议并讲话。赵乐际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认识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改革持续有序深入、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的务实决策,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要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会上,北京、浙江、山西纪委监委有关同志介绍了做法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对检察机关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最后,监察法草案于2017年12月完成二审,被表决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2017年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监察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认为,监察法草案规定了国家监察体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职责权限以及监察程序等,是规范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草案初次审议后,广泛征求意见,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已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常委会提出将监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2017年1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

从各地来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蹄疾步稳。2017年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为在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的首个县级监察委员会;2017年12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漠河县监察委员会揭牌,我国地理版图最北端的监察委员会正式“亮相”。随着多地监察委员会成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进入“快车道”。

三、中国共产党十九大对反腐败有关表述的破、立、守

党的十九大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党和国家事业进行了新部署。这些新部署既有宏观上的,也有微观上的。具体就“反腐败”的有关表述而言,党的十九大既有“守”,也有“破”,还有“立”。古人云:“名者,命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列宁曾说:“名称问题不只是一个形式问题, 而且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问题。”名字、称呼、表述的问题,的确不是可有可无的小问题。十九大对反腐败有关表述的调整,意味着反腐败在新时代有了新话语、新范式、新要求。

(一)破:“反腐倡廉建设”

腐败是社会毒瘤、政治癌症,坚决反对腐败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鲜明政治立场,并为此进行了大量探索。“反腐倡廉建设”就是其一。如,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部署党的建设时四次使用“反腐倡廉”,分别是: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布局之中,强调“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党建总体布局,全文没有出现“反腐倡廉”或“反腐倡廉建设”。十九大报告与十八大报告关于党建总体布局的最大区别,就是十九大报告把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纳入总体布局,把反腐倡廉建设移出了总体布局。与此类似,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与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也没有使用“反腐倡廉”或“反腐倡廉建设”。而在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中,“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赫然在目。从十九大之后领导人讲话报道与十九大精神权威辅导读物来看,“反腐倡廉建设”与“反腐倡廉”也难觅踪影。

把反腐倡廉建设移出总体布局,并不是反腐败、廉政建设本身不重要,更不意味党中央对反腐败与“廉”的重视程度下降了,而是“反腐倡廉建设”这个表述本身有不合适之处,容易引发歧义。一方面,廉洁是必守之线,是不可突破的底线。现实中,一些地方一些人以“反腐倡廉建设”为由,认为廉洁、廉政只是个倡导、号召、宣传的问题而不是个践行的问题,是软要求而不是硬任务,有意无意将廉洁自律虚无化、空洞化、口号化。这种认识当然是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另一方面,无论从字面还是实质看,反腐败主要是通过“斗争”来清除负能量,而不是通过“建设”来增加正能量。“反腐倡廉建设”将“反腐败”与“建设”连在一起,在构词文法上值得斟酌。再一方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都是名词,反腐倡廉则是两个动宾词组的复合叠加,与政治、思想等名词不是同一层面、同一属性的范畴,当然不宜相提并论。一言以蔽之,党的十九大报告用“反腐败斗争”而不用“反腐倡廉建设”,体现了“廉”与反腐败在内容上的规律性要求,符合文法表达的形式要求,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立:“正风肃纪反腐”

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十九大的工作报告,在第一部分从十个方面回顾了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工作,其中第一个方面就是“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其中写道:“中央纪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旗帜方向,紧盯目标任务,正风肃纪反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民心,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有媒体指出,“正风肃纪反腐”这一表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工作报告中尚属首次出现,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意义:一是准确反映了党章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要求。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三项任务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以用“正风肃纪反腐”来归纳。二是基本涵盖了五年来各级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亦是纪律检查工作中群众关注最多、感受最深的。三是清晰反映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定位。十九大报告提出以六大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成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总体布局中的顺序,恰好与“正风肃纪反腐”的表述一致。

(三)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之前的多个全国党代会报告,曾使用“党风廉政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十九大报告没有使用这两个表述,但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与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有使用。就党章而言,它在总 纲中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中央纪委工作报告而言,共12次使用“廉政”,如在第三部分“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中规定,“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锲而不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此外,十九大报告延续了十八大报告中的“政府清廉”。

十九大坚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和“政府清廉”这两个说法,多次使用“廉政”,体现了对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视。“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贪者,政之腐也,民之贼也。”我国自古以来强调官员要有道德品质,要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政府清廉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十九大报告在规定具有普遍性的清正廉洁价值观、廉洁纪律之后,延续十八大报告中的“政府清廉”,做到了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呼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

四、中国共产党十九大对新时代反腐败的新部署

从十九大报告来看,它不仅在阐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十四条基本方略时重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而且在第十三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时对新时代反腐败进行了新部署。一方面,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彰显了新时代反腐败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第十三部分细分为八个要点,其中第六个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再一方面,其他一些要点也与反腐败密切相关,如第五个要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与第七个要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此外,虽然一些要点表面上与反腐败联系不直接、不紧密,其实不然,如第一个要点“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鉴于篇幅,在此择三予以简述。

(一)定位: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地位凸显

如前所述,党的十九大没有用“反腐倡廉建设”,这并不意味着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重视程度下降了。相反,反腐败在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包括三大板块:一块是开头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它们都以“建设”冠名,侧重“正”、“立”;另一块是结尾的“反腐败斗争”,其中的“反”表明其侧重“反”、“破”;还有一块是中间的“制度建设”,它承上启下、承前启后,侧重“合”,即无论是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要依靠制度,在制度轨道上进行。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反腐倡廉建设只是五位一体中的一位,反腐又只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二分之一;而在十九大报告的新时代党建总体布局中,反腐败斗争则是三大板块之一,分量显然明显增加。

(二)统领:党的政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不仅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而且在总体布局的完整表述中明确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意味着党的政治建设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统领。此外,十九大报告不仅明确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而且将之作为第十三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第一个要点。那么,为什么要如此凸显党的政治建设呢?如此凸显党的政治建设,对反腐败有何意义呢?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廉者,政之本也。”在当代中国谈及政治,当然不能离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讲。这是客观规律,更是人心所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而生的;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原因都是党的政治建设没有抓紧、没有抓实、没有抓好。这揭示了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中央纪委过去五年查处中管干部共292人,几乎人人都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绝大多数都有政治问题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周永康、孙政才、令计划等“大老虎”,政治变质,贪污腐败,教训十分深刻。“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党心民心所向,既需要“扬汤止沸”,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案件,震慑腐败;也需要“釜底抽薪”,通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从根本上减少腐败特别是重大政治腐败问题。

(三)目标任务: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九大报告第十三部分第六个要点“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共322字,主要内容有三:一是决心,即重申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强调“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二是重点工作,包括:“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这三句话分别侧重打老虎、拍苍蝇、猎狐狸。此外,还包括“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三是“三不腐”总体要求,即“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这句话从总体上指明了新时代反腐败的着力点与落脚点,指明了新时代反腐败的基本格局与努力方向。

着力点之一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反腐败必须旗帜鲜明,动真碰硬,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让腐败分子付出应有代价,从而形成不敢腐败的强烈震慑。十八大以来,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但不收敛不收手者仍然不少。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势在必行。

着力点之二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权力是双刃剑,具有腐蚀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反腐败的根本之策,也体现了对用权者的关心保护。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用权者才能少进囚犯笼子。

着力点之三是“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腐败伤天害理,害人害己。反对腐败,归根到底要靠个人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品德修养,战胜自己、战胜欲望,做到廉洁自律、清廉自守,形成不敢腐的自觉。

落脚点是通过不懈努力换来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这是对良好政治生态、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象描述,令人向往。比较而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侧重从消极角度强调减少负能量,体现了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格局,“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则侧重从积极角度强调增加正能量,反映了反腐败斗争的理想图景。

结语:新时代反腐败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新时代的反腐败也是如此,需要聚焦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深入进行反腐败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文化创新,为此建议如下:

第一,在新时代兴“廉学”,坚决反对“关系学”、“厚黑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强调,“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这为我们思考与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重要答案,即以“廉学”取代“关系学”、“厚黑学”,以廉文化取代腐败亚文化。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新学问、新知识、新风尚。在中华廉文化与十八大以来廉政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努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廉学”,以“廉学”将廉文化体系化,是推动廉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选择,有利于为传承发展廉文化、构筑不想腐的堤坝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以十九大报告强调弘扬清正廉洁价值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为契机,一方面将清廉或廉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另一方面形成“反腐践廉”新范式,推动清正廉洁价值观落到实处。“廉”字在十九大报告共出现三次,全部出现在第十三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其中,第一次是出现在第一小部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中,即“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十九大报告从价值观角度将“清正廉洁”载入其中,开创了全国党代会报告的先河,扩大了清正廉洁价值观的影响,对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特别是廉洁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从两个层面弘扬清正廉洁价值观:一方面是“形而上的”,建议将清廉或廉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的这一思想,深刻精辟,流传至今,家喻户晓,毛泽东主席与习近平总书记等都曾予以引用。十九大通过的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指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文化基因世代相传,为中华文明注入深厚的伦理责任和家国情怀,赋予我们民族强大的统一性、内聚力和百折不挠的品格。”这再次凸显了“礼义廉耻”的重要性。将清廉或廉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形而下的”,建议在“反腐倡廉建设”这个表述退场后,形成“反腐践廉”新范式,让清正廉洁价值观落地。如前所述,“反腐倡廉建设”这个表述本身具有难以克服的不足,十九大没有再使用它。但不用这个表述不表明新的相关表述不需要、不重要。恰恰相反,“腐”与“廉”相对,在“反腐败”一词盛行的语境下,如何对待“廉”,是十分必要与重要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2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强调:“推动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鉴于价值观重在“践行”,建议用“反腐践廉”填补“反腐倡廉建设”表述退场后的空间,推动形成清正廉洁的新风尚。所谓“践廉”,即践行清正廉洁价值观,将清正廉洁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第三,协同推进家规与党规国法建设,从制度上防止“全家腐”、家族式腐败。十八大以来,家规逐渐成为一个热门现象,各地的家规建设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全面开展,上至省级,下至乡镇,东南西北中,党政军民学,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家规建设。二是聚焦“关键少数”,强调领导干部不仅要廉洁从政、管好自己,而且要廉洁齐家,管好家属、亲属,防止祸起萧墙。三是形式多样,学家规,颂家规,立家规,修家规,将传统家规与发展旅游相结合,等等,不一而足,让家规鲜活起来。与此同时,家规建设也需要改进。首先要辩证看待传统家规,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神化传统家规。其次要凸显家规家训与反腐败的关系,坚决反对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再次,要协同推进家规建设与党规国法建设,加快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范,从制度上防止“全家腐”、家族式腐败。最后,要在尊重各地家规不同风格与特色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共性、普遍性、规律性,以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深化家规建设。

第四,制定《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工作条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创新。就反腐败领域而言,制定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与反腐败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有力促进了反腐败工作。同时,关于反腐败的党内法规众多,缺乏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反腐败党内法规,滞后于实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腐败祸国殃民,对党的威胁最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制定《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工作条例》,是从制度上宣示“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战略选择,有利于更好地凝聚人心;有利于系统总结归纳反腐败的“中国共产党主张”与“中国共产党方案”,将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成果;有利于完善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促进新时代反腐败巩固压倒性态势、取得压倒性胜利。


邓联繁,博士,湖南商学院教授,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主要研究宪法学、廉政法学,系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廉政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2013年7月以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发表廉政法治主题文章6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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