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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依规治党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

来源:《党的文献》2017年第3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8 14:38:00  浏览:

[ 摘 要 ]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央管党治党的重大战略举措,依规治党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依规治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依规治党的顶层设计力度,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党内法规制度,并且严格执纪监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的威信和效力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推进依规治党,需要按照法治的原则和要求,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同时要注重“立规”与“立德”并举,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 关键词 ]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大了从严治党的力度,在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央探索了依规治党的新路子,强调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制度得到严格行。依规治党的实施,适应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是解决当前党内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积极探索。随着依规治党的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将在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言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全面从严治党也将具备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依规治党的时代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前进。为了应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挑战和危险,更好地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央着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出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将党的建设纳入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范畴,着力提高制度管党、制度治党的水平。这是党的建设的新思路新成果,体现出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准确把握,为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依规治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党对于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应对时代挑战,始终保持清醒认识。长期执政和领导国家建设的历史重任要求中国共产党更加严格、科学地管理自己的组织和队伍。2012 年 12 月 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1]以党章为根本准绳的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准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完成各个阶段历史任务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党的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从严治党既要在思想上从严,也要在制度上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制度就体现为法律和党内法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加强党的建设就必然要依党内法规管党,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树立党规意识,按照规矩和程序办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1]


(二)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

中国共产党是依靠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铁一般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密的组织和严明的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党的力量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从严治党的力度,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并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习近平强调:“增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2]加强纪律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就是党内法规制度。近些年来,党内出现的一些不良倾向,如一些党员党的观念弱化、组织观念淡薄、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有的党组织管党职责不清、管理党员不到位,少数党员滥用权力、贪污腐化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党性不强、纪律不严的表现。不管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还是根治腐败,都必须从严明纪律做起,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党员行动的标尺。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3]这里“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表述,突出体现了习近平对依规治党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依规治党不仅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也是依法治国战略的有力助推,对于解决一些党委(党组)治党不力、管党松懈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依规治党是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

依规治党作为一种新的话语表述和党建方略,是中央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党在探索执政规律方面的重要成果。20 世纪 80年代来,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央认识到从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的紧迫性,加快了制定党内法规制度的进度。新世纪以来,包括党员权利保障、党政干部选用、党内监督等一大批制度被制定实施,制度建设也成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且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全党行动的基本遵循,是依规治党的主要内容,也是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有鉴于法规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中央明确将制定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作为依规治党的重要内容。2015 年 6 月 26 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4]习近平从反腐倡廉的角度对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的这一要求,也是依规治党的重要目标。依规治党突出了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的指向性和发力点,使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个大问题更加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


二、依规治党的实践探索与突出成效


依规治党所依据的“规”,主要是党内规章制度,即以党章为根本,包括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在内的行为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依规治党,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路线和发展蓝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补齐制度短板,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威信,并以执纪监督作为保障,提升制度效力。在全党的努力下,依规治党取得明显成效,党内法规更加科学完整,制度的权威性得以提高,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遵守制度的意识显著增强,党内法规在规范组织生活和党员言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中央加大了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党员,对违规党员尤其是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对全党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随着党内法规实施力度的加大,以规矩立党、按规矩办事逐渐成为全党共识,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不断增强,作风更加优良,人民群众对依规治党的党建方略也更加认同。


(一)加强对依规治党的顶层设计和全局谋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就依规治党作出指示,向全党传达了中央对依规治党的基本要求。2015 年 6 月 4 日,习近平在听取 2015年首轮专项巡视汇报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1]2015 年 10 月 29 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不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内法规制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2]正是因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依规治党的方略、方法和步骤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并切实担负起了顶层设计和全局谋划的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依规治党的实施才取得较快进展,实施效果才更加明显。2015 年 2 月,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首次听取了中央办公厅关于2015 年党内法规工作计划的专题报告。从 2015 年起,中央书记处每年听取中央办公厅报告上年度全国党内法规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并作为一项制度正式确立下来。在此基础上,2015 年 7 月,根据党中央要求,中央书记处协调建立了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 13 家成员单位参加的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搭建起跨部门的会商协作机制。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综合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已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3]在党的历史上,中央以如此高的规格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整体谋划还是首次。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避免了部门立法的局限,有助于各部门的协作沟通,有助于解决党内法规制度重复或冲突的问题。联席会议还能够对依规治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顶层设计,为贯彻党内法规提供政策支持。


(二)加快了党内法规订立和修改的步伐

依规治党的基础在于立规矩,尤其是要订立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习近平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围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权力监督和制约等重大问题进行立规定制,将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相衔接,订立和修订了多部党内法规,健全和完善了法规制度。党内法规法纪确立和完善,为党员守规守纪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党委纪委等组织管理和执纪监督部门提供了治党依据。2013 年 5月 27 日,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两部法规是中共加强自身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党首次拥有了正式的党内“立法法”。根据 2013 年 8 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1978 年以来中央制定的 767 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共有 300 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另外还计划对 42 件法规作出修改。[1]2014 年 11 月 17 日,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清理了新中国成立至 1977 年间的411 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至此全部完成。[2]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已有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废止不合时宜或基本失效的法规制度,提高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威信和实效性,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内制度体系打下基础。为统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2013 年 11 月27 日,中央出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力争在五年时间内“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3]。2014 年 8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4]。在制度建设的蓝图指导下,党内法规建设迈开大的步伐。中央不仅制定了八项规定,而且在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纪律监督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013 年 12 月,中央出台了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制度。2014 年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2015 年,出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2016 年又制定或修改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2017 年,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发布,为进一步从严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了新的遵循。这些新颁布或修订的法规在体例和内容上体现了时代要求和形势需要,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明确、科学的依据。


(三)加大了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

依规治党能否取得实效,不仅要有完善的法规制度,更要有执纪问责的大力落实。从执行方面看,中央以廉洁自律和预防惩治腐败为突破口,持续以高压态势处理违规违纪党员,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和树立反面典型双管齐下等措施,使党内遵规守纪的氛围得到进一步改善,党员的规矩意识不断增强,依规治党的成效日益彰显。规矩、制度立起来后就应当大力执行,落到实处。习近平明确指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5]要让制度成为硬性约束,就得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和处罚力度,党委尤其是纪检部门对违纪党员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不能留空白和死角,党内监督要更加全面有力,确保党员干部不逾越党纪底线,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给予了严肃处理。

“截至 2016 年 8 月底,全国共查处‘四风’违纪问题近 14 万起,处理党员干部 18 万余人。中央纪委通报曝光 26 批 131 起典型问题,其中中管干部 26 人。”[1]2016 年全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4.1 万起,处理党员干部 5.8 万人,给予纪律处分 4.3 万人[2]对于党内巡视,中央同样高度重视。从 2013 年第一轮巡视开始至今,已经完成了 11 轮巡视,第 12 轮巡视正在进行。每轮巡视前有动员,巡视后有总结、反馈、公开、整改。随着依规治党的推进,巡视工作越来越规范,节奏也越来越稳健。2013 年的 2 轮巡视覆盖了 25 个地区和单位,2014 年的 3 轮巡视覆盖了 41 个地区和单位,2015 年的 3 轮巡视覆盖了 83 个单位,2016年开展的 3 轮巡视覆盖了 103 家单位,覆盖面不断扩大。这既是对巡视工作条例的落实,也是依规治党力度加大的体现。除了巡视制度得到良好贯彻执行外,干部选用、党员教育、党费管理使用、公务用车改革、办公用房清理等制度规定也都得以落实。例如,中央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大刀阔斧地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坚决清理不合规的办公用房,严格按规定使用“三公”经费,这些举措已经取得实效。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部等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别展开系统的专项审核,曝光并处理了一批档案造假事件;在换届改选期间,严肃用人标准和选任干部的程序,切实推进干部选用工作制度的运用。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中央严格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强学员管理,干部学风有明显好转。2016 年 2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各基层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这些形式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形成纪律自觉。这些实践既是党规党纪的具体落实,也是依规治党进一步深化的有力证据。


三、进一步增强依规治党的实效


习近平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3]这一要求指出了党内制度建设的立足点,即党内法规制度要更加健全,才能筑牢依规治党的根基,发挥对党员言行的引导和纠偏作用。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新方式,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因此,应当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增强依规治党的实效。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习近平非常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他指出:“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4]虽然党内法规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就是一些法规、制度过于原则化、抽象化,概括性强,操作性不够,从而造成执行上的困难。还有不少法规由于在订立时比较注重解决某些具体事务或问题,而这样的法规多了以后又没能及时梳理它们之间的关系,造成法规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协调性不够,存在内容重复或者冲突的情况,影响到制度威信和实施效果。比如,党政领导干部人事制度就是一类重要的法规体系,中央先后出台几十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用方面的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用工作监督、干部选用工作责任追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等法规,这里面有管总的制度,也有补充性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推进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要处理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法规制度之间的关系,做好配套衔接、彼此呼应,增强其整体功能。从内容来看,党的制度涵盖了党内法规所规范和适用的所有范围,既包括民主集中制这样的根本制度,也包括党代会制度、党委会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基本制度,还包括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干部考察公示制度、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等具体制度。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构成的党内制度体系在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因此,推进依规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内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形成科学长远的整体规划,明晰党内法规制度的总体框架、主干制度、配套制度、重点制度等层级性的制度体系结构,填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空白,消除“制度漏洞”。


(二)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

党内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来自党员的自律和组织的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推进依规治党的重要内容。可以说,监督制度的执行状况事关依规治党能否取得切实成效。因此,要加大贯彻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健全法规制度实施后的评估机制、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从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看,加强纪律建设,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依规治党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在依规治党的要求下,监督制度的执行也要依靠制度。为更好地推进监督执纪力度,中央先后修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成为监督和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行为的刚性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突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2013 年 1 月 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2016 年 1 月 12 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这就意味着党委(党组)对于依规治党担负着重要职责,而纪委则是推进依规治党的监督部门。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依规治党的重点,党内法规制度的很多内容都体现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此,不论是党委的监督检查,还是纪委的监督检查,都要突出这方面的内容,对违反这一类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处理,突出依规治党的重点。


(三)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党内法规制度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依规治党必须符合法律程序。习近平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4]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依规治党必须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进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1]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的组织和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使党自身建设能够按照法治精神和原则来推进,确保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需要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我们党在依规治党实践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而运用党内法规从严治党,保证党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强大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多部党内法规,明确提出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分子,因此要受党内法规的约束,同时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央通过加大依规治党力度、健全党内法规,促进党员干部遵守党内法规,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同时,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不仅要遵守党内法规,而且要成为模范守法的代表。


(四)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以制度推进管党治党的过程中,不仅重视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而且指出法治应与德治相统一,着力推进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一个组织严密的政党,也是一个有着坚定理想信念和崇高奋斗目标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党人具有博大的胸襟和高尚的品德,这是党具有先进性和战斗力的精神支柱。我们一方面强调严格以党规党纪治党,另一方面,也强调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全党、以优良的道德教化全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准绳,对每项纪律列出负面清单及相应处分办法,界定了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底线。如果说《条例》属于“负面告诫”和“底线立规”的话,那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从正面提出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怎么做”的基本法规。《准则》变以往的“不准”为“自觉”,属于“正面劝导”和“高位立德”。这两部法规相辅相成,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制度典范。习近平明确指出:“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2]“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3]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又要引导党员积极向善,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换句话讲,在坚决执行党规党纪的同时,要发挥理想信念引领、道德人格感召、党规党纪约束等多重作用,让道德力量和制度力量同时发力。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是新形势下党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解决党内突出问题既治标又治本的有效方法。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4]道德是纪律的前提和基础,纪律是道德的后盾和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用道德感召和引领党员思想,以刚性的纪律约束和规范党员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制度和法规管党治党的思路更加清晰,依规治党的举措更加有力。回顾近年来依规治党的理念和实践,中央一方面注重顶层设计,进行整体布局、系统推进、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依据,党章党规党纪为依据,为全面从严治党立下标准,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纪,维护了制度的严密性和权威性,使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落到实处。在推进依规治党的过程中,中央注重抓关键环节和重要对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依规治党的重点放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身上,更加突出用制度管好权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尽管依规治党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建设实践总会面对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依规治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也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才能保持生命力,从严执纪保持高压态势才能形成正风肃纪的良性氛围,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依靠制度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依规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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