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实施保障机制”专题研究》一文,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伍华军副教授发表于《河南社会科学》2020年第8期的专栏主持词。同期“党内法规实施保障机制”专题研究中亦刊发了由伍华军副教授、中心硕士赵晨阳撰写的《论党内法规责任条款及其规范设置》学术论文。经作者授权,特将《“党内法规实施保障机制”专题研究》一文全文转载,以飨读者。
“党内法规实施保障机制”专题研究
主持人语: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的生命也在于实施。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实施保障机制,将直接影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效。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建党100 周年时,要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等三大体系。基于此,本刊以“党内法规实施保障机制”为题,对其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章程〉保障专门制度论纲》一文认为,要确保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最高效力,需要建立健全党章保障专门制度,主要包括修改限制制度、专项解释制度和审查监督制度。尊崇党章,捍卫党章的核心价值和精神实质,是党章保持权威的基础。无论是内容还是程序,党章的修改都应当有严格限制。党章专项解释是指有权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对党章规范的内涵、外延以及边界作出正式的说明。专项解释属于有权解释。为保障党章全面有效实施,应当由有权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对抽象规范、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和精神进行判断和纠正。
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是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的内在要求。《党内法规的执行构成及其要素优化》以“系统论”为基础,提出党内法规执行是由一系列要素所构成的系统,主要包括执行主体、执行客体、执行资源、执行监控等四个方面要素。执行主体在党内法规执行中起统领全局的作用。作为执行客体,党内法规是支撑整个党内法规执行系统的轴心。执行资源是推动执行系统持续运转最主要的物质保障与动力来源。执行监控是对党内法规执行主体、执行结果等实施检查、督促、问责和评估的活动。要将党内法规内含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实际效能,应当提高执行主体综合素养,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增强执行监控力度。
完善惩处追责机制,明确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惩戒性规定,是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论党内法规责任条款及其规范设置》一文认为,作为党内法规责任的外在形式,党内法规责任条款是构建政党领域责任制度的重要载体。通过对当前中央党内法规进行梳理,党内法规责任条款存在设置缺失、规范对象疏漏、内容笼统等问题。因此,应当设置依据合规、逻辑合理、结构完备、表述规范、符合目的、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责任规范体系,通过对应模式、归纳模式、简易模式等典型的责任条款表达方式,不断完善党内法规责任条款的规范设置。同时,党内法规责任条款应当体系化,实现规范衔接的贯通、有效。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伍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