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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周叶中教授撰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来源:《辽宁日报》2018年5月15日第5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7 16:51:00  浏览:
【核心提示】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把党和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通过深化国家指导思想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通过深化国家指导思想发展规律为新时代提供方向指引

  本次宪法修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方向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我们党是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的党,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我们党的鲜明特点和优势,就是用不断发展创新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先后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时代课题,这就是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围绕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习近平总书记站在21世纪新的历史高度,带领党和人民进行艰辛的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概括的“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八个明确”从指导思想和世界观的角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个坚持”则从行动纲领和方法论的角度,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不但顺应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而且是我国宪法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首先,实现了从党的指导思想向国家指导思想的转化,切实体现了党的主张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其次,有利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发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指导作用。最后,有利于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立稳定而坚强的领导核心,以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成就。

通过深化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为新时代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宪法修改,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在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表述。这一修改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关联,具有历史逻辑性与现实必然性。现代政治既是政党政治又是法治政治,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各国政党基本的执政方式。然而,由于政党政治、法治政治均产生于西方,因而在我国知识界和民众中,有人总是将西方政党政治与我国政治实践进行简单类比,认为我国应当全盘接受西方多党政治、政党竞争性选举等政党制度。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中国共产党是因为共同理想信念而组织起来的政党,而且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这与西方国家的政党因利益关系组织起来,并为部分人的利益而奋斗有着本质不同。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始终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合乎时代潮流、顺应人民意愿,不仅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而且勇于改革创新,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以构建的最根本决定性因素。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国家的根本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总纲,从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了党的领导的宏观指导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全党的使命意识、大局观念、担当精神和责任约束,为深化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首先,这是遵循历史逻辑的必然结果。这一规定不仅将既有事实上升为国家制度,而且有利于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新时代,要切实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从根本上都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其次,这是从规范层面对宪法序言内容的呼应,与序言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历史形成相互照应的逻辑链条,更加鲜明地凸显党的领导在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地位。最后,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尤其是依宪执政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既是通过国家根本大法对党的领导地位予以确证,也将有力鞭策与激励我们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统一。

通过深化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为新时代提供行动纲领

  本次宪法修改,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充实完善了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重新正确看待和定位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使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更加完整。宪法相关内容的修改,也厘清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不懈探索的历史脉络,为深化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行动纲领。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其中,道路的方向性和道路的阶段性,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是薪火相传、一脉相承、蓬勃兴旺的宏图伟业。从本质上讲,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都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应当辩证统一,不能相互否定。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为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提供了发展基础和重要条件,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是对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继承、创新、改革和发展。正是经历了从革命、建设到改革开放,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才能不断丰富、不断深化,更加准确、更加自如。宪法对于上述问题的修改,是坚持用历史的观点、实践的观点、辩证的观点正确看待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逻辑结果,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必然要求。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进程中,不断深入探索并系统回答的核心问题。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贫穷落后不是社会主义,贫富悬殊更不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原则,共同富裕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就是宪法修正案明确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修改也是对十九大战略布局新任务、新阶段、新目标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关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具体体现在“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之中,根本在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而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行动纲领。宪法修正案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确认,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

通过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为新时代提供长效机制

  本次宪法修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并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基础上,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决策。上述内容的修改完善,不仅有助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而且为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长效机制。

  在现代政治文明进程中,人类一直孜孜不倦地追求良法善治下最好的政治制度。事实上,世界上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合适的制度。合适的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不仅是我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而且是实践证明最适合中国国情、最适合中国实际、最适合中国发展要求的领导体制,因此既是成功经验,也是最合适、最妥当的领导体制。从党章和宪法的规定看,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但没有规定党的总书记、党的军委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国家的军委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但规定了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样一来,党章的规定与宪法的规定就不一致,就会导致“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难以为继。因此,本次宪法修改删除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结统一、凝聚发展动力,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地方立法权限等国家法制建设最新成果写入宪法,为新时代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了根本行动指南。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调整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就是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进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同时,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修改,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动态格局,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本次宪法修改对国家机构的权力予以重新配置,明确了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确保国家立法、行政、监察、司法等公权力在宪法制度框架下有序运行,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不仅对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增强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而且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以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通过深化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方案

  本次宪法修改,还充实完善了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了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增加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举旗定向、强基固本、谋篇布局、攻坚克难,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开辟了治国理政新境界,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新任务,除了在宏观层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载入宪法外,此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战略部署作出一一回应。第一,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内容,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最大公约数,以博大胸怀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国梦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第二,将“和谐”新增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第三,在和平外交政策方面,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第四,通过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们坚定文化自信奠定了宪法根基,巩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本次宪法修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探索、认识、把握国家指导思想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和逻辑结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凝聚了社会共识和时代伟力。

  作者:周叶中,系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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