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叶中 汤景业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顶层设计”下,宪法和党章的关系应当作出合理而适切的安排。两者应当是相互区别、相互呼应、相得益彰的关系。从相互区别来看,宪法和党章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由于各自性质、约束对象、效力形式不同而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从相互呼应来看,宪法和党章在外在表现形态上呈现出一致性,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党章要求党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党章所确立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又成为宪法制定实施的基本指针。从相得益彰来看,宪法和党章实质统一于治国理政与从严治党的实践中,统一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客观需求中,统一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追求中。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宪法;党章
说明:中心主任周叶中、中心博士生汤景业所撰写的《论宪法与党章的关系》,原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为《新华文摘》2017年第17期全文转载;
点击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