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国家安全法,必须正确理解、牢牢坚持国家安全法确定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六项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该法第4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第15条进一步强调“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不仅是国家安全的核心与国家安全工作的关键,更是国家安全法与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与保障人权原则。该法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一方面,国家安全工作必须依法展开,国家安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依法对特定公民采取特别措施,但必须明确:此种特别措施仅针对特定少数人之部分权利与自由的克减,必须坚持人权保障的最低标准。
坚持协调发展与统筹全面的原则。该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意味着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在考虑国家安全问题时,必须要结合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现状与问题。
坚持多元治理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策略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多元化。
坚持奖励、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包括针对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作出贡献人员的嘉奖、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惩戒、对全体国民国家安全教育三个方面。
坚持互信互利与平等协作原则。为彰显我国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该法第10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