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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帅:自我革命赋能依规治党的理论逻辑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0 16:32:06  浏览:

自我革命赋能依规治党的理论逻辑


《自我革命赋能依规治党的理论逻辑》一文,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教师邵帅发表于《廉政文化研究》2024年第1期的学术论文。

经作者授权,中心网站特将此文全文转载,以飨读者。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指导下,我们党注重运用党内法规制度从严管党治党,走出了主要以坚持依规治党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政党发展之路。作为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依规治党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目标,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践主题,在时代发展进程中形塑出独特的“大党建”内容格局、“两个重大作用”功能格局、“大法治”治理格局,并且遵循“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方法论指导,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开创了目前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为新时代全面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战略,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了充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依规治党;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法规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和最大优势,也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的有效进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基础上,创造性提出和丰富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把“坚持自我革命”作为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深刻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问题,“‘党的自我革命’已经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基础概念和基础理论”①。考虑到党内法规“以党建理论和实践为内核、以法规体系为形式”②,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从内容层面为认识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内在规定性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长期以来,理论界主要是从全面从严治党角度认识和把握依规治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课题以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并专门探讨党的自我革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然而相关认识仍有待深入,特别是未能系统阐释党的自我革命对依规治党方式的作用与影响。辩证地说,依规治党是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和实践进路,与此同时,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客观上也在不断创新引领和塑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是依规治党不可或缺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因此,从党的自我革命视角认识和把握依规治党,不仅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刻揭示依规治党之路的独特性、创造性和优越性,建构自主的党内法规知识体系,而且有助于在实践中提高依规治党的政治站位,推动党的自我革命更好地融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根基。基于此,本文立足依规治党的党建本质,试图从自我革命视角来理解和诠释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创新道路、价值主题、独特格局、科学方法和显著优势等基本问题,以期揭示依规治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基础。

一、自我革命战略开辟出依规治党全新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推进,运用党内法规制度从严管党治党,成功走出了以自我革命为基底的依规治党全新道路。

首先,自我革命决定了提升党内治理效能必须走依规治党道路。党的自我革命是过去党的自我批评优良传统在新时代的延续、转化和升华,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关键是从注重自我批评到坚持自我革命。①无论是党的自我批评还是自我革命,其本质意涵都是党的自我治理,是依靠自身力量,主动将自身问题和错误作为斗争对象,从严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纠偏的管党治党进路,党“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什么外力能够打倒我们,能够打倒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③因此,党对于自身问题和执政危机的发现与解决,更多“来源于敏锐的自我感知和高度的自我使命意识”④,依靠内在生发的自我约束力量,通过自律来提升自身能力,始终掌握历史主动的政党治理之道。因此,我们党在探索政党治理现代化道路中,更加注重运用党内法规制度而非国家法律来管党治党、执政治国,全方位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开辟的依规治党全新实践同党的自我革命战略一脉相承,具有自我治理的逻辑要求和本质定位。也就是说,依规治党作为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制度化集中表现,同西方国家主要依靠国家法律管党治党的依法治党方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其次,党的自我革命战略奠定了依规治党的重要地位。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只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出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就出不了大问题”⑤。回顾党的百年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坚持自我革命”不仅是一个宣示性政治口号,更是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永葆生机活力的历史经验,如今已发展为一个定位明确、内涵丰富、事关全局的重要战略思想。①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可以说,全面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对新时代依规治党实践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迫切要求。相较于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组织建党等方式,党内法规制度在涵养党的初心使命、保持革命精神、防止问题反弹反复、实现大党治理等方面,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显著优势,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全面总结和反映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为各级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全体党员行为统一提供可预期、可遵循、可评价、可执行的规范体系,从而保证党的自我革命稳定有序地推进。基于此,一是我们党进行管党治党方式的自我革命,把党的制度建设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②,并从党的制度建设传统认识中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规治党战略,强调要坚持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基本方式,实现了我们党在治党理念、治党思维、治党方式的重大转型升级。③二是聚焦党的自我革命制度需要,全方位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已构建起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三是依托党的二十大报告正式提出的“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重大课题,进一步揭示依规治党对于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重大意义,为新的征程上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概言之,党的自我革命战略的有力推进,为依规治党方式的独立形成和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后,长期执政条件下党的自我革命赋予了依规治党独特法治定位。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和实现长期执政,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党必须要不断探索和解决的大党独有难题。经过不懈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功实践,我们党终于“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④,依规治党由此成为党长期执政的坚实制度保障。从执政角度而言,依规治党是我们党将法治精神同自我革命有机结合的重要法治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直接推动了党内法规由传统的党建领域拓展至执政领域和法治领域,成为在法治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法治范畴。进一步说,一方面,依规治党是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权治吏的重要法治实践。现代政治的核心是政党政治,实质是法治政治,将政党所有政治权力和政治实践纳入制度轨道上,这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应有要求。我们党拥有其他组织不可比拟的政治权力,特别是新时代社会革命的艰巨性与复杂性,进一步赋予和强化了党的全面领导权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依规治党承载了推进党的领导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提高党依法执政和长期执政能力的时代任务,必须充分体现规范公权力、保障正当权利、执政为民等现代法治价值。另一方面,依规治党是遵循自我革命范式的重要法治创新。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①在西方国家政治理论中,基于法治的“性恶论”和对权力的不信任,西方国家主要通过国家立法等外部制约方式推进政党法治化进程。与之不同的是,依规治党本质上体现的是权力主体的自我革命理念,党内法规在规范执政权力、调整领导关系、统一政党行动等方面事实上发挥主体性作用,特别是聚焦解决“在保障权威的前提下实现权威守法”②这一根本法治难题,依规治党较于西方依法治党而言具有显著优势,为世界法治理论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自我革命任务确立了依规治党目标主题

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供给,依规治党始终在适应自我革命的形势任务变化中不断发展。自我革命的本质要求和时代任务,从根本上确立了依规治党的核心目标与实践主题。

(一)依规治党的核心目标: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无论是坚守初心使命,还是确保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归根结底在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党的自我革命和依规治党价值的根本性规定。

首先,党进行自我革命的核心目标是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贯穿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全部工作中,深刻回答了“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一根本课题。正是因为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品质,我们党才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才能够掌握真理性力量,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领导中国式现代化向前推进;才能够从近代中国林立政党中脱颖而出,成为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有力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因此,如何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既是百年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永恒主题,也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政治前提。当然,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可能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会面临来自党内外各种风险考验。实践充分证明,“保持、发展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的思想政治任务,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前途命运”③。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员更倾向于道德人而非经济人定位,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必须要在标准上做到全过程从严推进,不能有一刻松懈和弱化;在对象上坚持全党普遍受约束,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模范践行;在行为上落实全方位从严要求,贯彻体现在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方方面面。因此,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本身就是一场党不断进行自我革命的建设过程,必须要将自身建设上升到彻底的自我革命战略高度,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并且更加有赖于从依规治党角度为党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其次,自我革命要求依规治党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目标追求。党的自我革命活动不仅要有精神理念、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层面的指引,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体系来承载、延伸、细化和支撑。依规治党在适应和满足党的自我革命进程中,尽管具有内涵丰富、指向不同的价值目标,但其根本是为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方面,党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指导思想的科学性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性。例如,马克思主义既是科学世界观,又是先进方法论,“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①,共产党人是“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②,具有更高超的本领技能、更坚定的政治立场、更高尚的道德品质、更主动的先锋模范作用等。另一方面,党的纯洁性主要体现在党的政治纯洁、思想纯洁、组织纯洁和作风纯洁等方面,是指全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照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等加强党性修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反对腐败与不正之风,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与纯洁品质③,强调的是党员个体意志、思想、行为同党的性质宗旨保持高度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既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核心目标,又是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内在优势。坚持依规治党,必须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追求,不仅要在党内法规制度层面载明党的性质宗旨、先锋队属性、指导思想、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等内容,而且要把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原则贯穿并指导制度建设全过程,引领和塑造出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独特制度品格,同党的自我革命价值高度契合的制度形态。例如,党内法规制度以不断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科学指导,贯彻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从严标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遵循党员义务优先于党员权利的价值取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制度体系统一和权威等等,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制度规范类型。

最后,依规治党旨在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坚持依规治党,就是把纷繁复杂的管党治党过程转换为党内法规规划、制定、实施、保障等制度治理过程,通过发挥党内法规的规范、保障和引领作用,在制度轨道上长效有序地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经验认识和愿景要求类型化、条文化、规范化的产物,贯穿始终的是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价值要求。通过建章立制,形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制度,具体体现并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科学可操作的制度遵循。二是我们党是靠共同理想信念而非共同利益维系的政党组织,理想宣示与价值引领至关重要。恩格斯曾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④党内法规记载着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公开承诺和鲜明旗帜,能够促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价值要求内化于心、涵养党性,在实践中发挥凝聚人心、统一共识、明确方向的引领作用,进而激发全党自觉遵守党规党纪。三是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衡量依规治党实际效能的根本标准,面对一切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通过严密监督、严格执纪和严肃问责,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以刚性制度约束来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二)依规治党的实践主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顺应新时代自我革命的形势发展,创造性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开辟了百年大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新境界。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必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实践主题,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哪,依规治党就要跟进到哪。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①这为新时代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首先,贯彻落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求,把牢正确政治方向。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自身解放,必须团结起来,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根本性问题。新时代坚持和推进依规治党,首先必须从政治上看,深刻认识到政治性是党内法规的第一属性,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着力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在制度内容方面,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方位反映和维护党的领导要求,把完善和实施“两个维护”体制机制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制度安排上,注重运用统一、权威的党内法规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维护党的领导权威,加快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实现维护党的领导权威和维护党内法规制度权威的有机统一。

其次,贯彻落实“全面”要求,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党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大也有大的难处。为保持大党应有的风范,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过去从严管党治党升级为“全面从严治党”,有效契合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趋势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②,这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全面认识、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的新要求。进一步说,必须全面认识依规治党的领域范围,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全面把握管党治党要求,将全体党员行为和各级各类党组织工作、活动全方位纳入制度轨道上,同时突出责任制重点,以全链条责任要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全面落实党的自我革命时代要求,以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类型、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制度与治理相贯通,形成同全面从严治党相适应的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再次,贯彻落实“从严”要求,正确处理“依法”和“从严”、约束和激励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统筹抓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而贯穿始终的是抓制度建设从严,深入贯彻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推动管党治党实现从宽松软向严紧硬的根本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要求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这为新的征程上坚持从严把握依规治党提供了根本依据。当然,依规治党“从严”并非没有限度,一方面,必须处理好“依法”和“从严”的关系,立足管党治党的制度定位,践行“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法衔接”要求,确保党内法规合乎宪法和法律。另一方面,必须处理好约束和激励的关系,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从严监督制约,强化党内法规刚性约束作用,同时也要避免“一严就死”,引导全党依法依规正确用权,强化权利保障,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①。

最后,贯彻落实“治理”要求,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标本兼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意味着在依规治党进程中,一方面,要立足当前,聚焦现实突出、人民反映强烈的管党治党问题,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供给,并狠抓制度执行,严格发挥党内法规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作用,实现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彻底纠正。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寓治本于治标中,从根源上思考问题产生和反弹反复的解决之道,高质量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党的自我革命行稳致远提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支撑,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全党自觉树立依规治党理念,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推向深入。

三、自我革命逻辑建构了依规治党独特格局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不是抽象的,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任务要求和实践表现。在社会革命过程中进行自我革命,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鲜明逻辑要求,也是依规治党独特格局创新生成的理论前提。

首先,社会革命对党的领导和建设需要,奠定了依规治党的“大党建”内容格局。自我革命作为我们党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批判和自我斗争的党建基因,其实践内容既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自我批评,也不局限于党的自身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置于党正在进行的社会革命实践中加以理解。从哲学层面而言,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分别对应党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这两个辩证统一的过程,由于人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中才能有针对性地改造主观世界,也只有通过认真改造主观世界才能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因而以社会革命促进自我革命,以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革命逻辑的科学性所在。实践充分证明,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是社会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什么时候我们党自身坚强有力,什么时候党和人民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这不仅强调了自我革命对于社会革命的决定性意义,也指出了社会革命对于自我革命的需求导向作用。因此,社会革命是理解党的自我革命和依规治党等党的一切活动的根本逻辑起点,党的自我革命不是盲目进行的,必须要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现实要求以及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政治需要,进行谋划部署、切实推进,不断把党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进一步说,领导社会革命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党的自我革命在内容上总体呈现出统筹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大党建”格局。一方面,要求党的建设工作必须牢记初心和使命,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本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另一方面,要求党的领导工作在获得人民信任和拥护的基础上,应着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社会革命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顺利进行。当然,不同于党的建设活动的“从严”要求,党的领导活动追求的是科学高效,并且越是注重党的领导科学高效,就越有赖于在制度轨道上调整党的领导关系、规范党的领导活动、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必然要求党发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自我革命的“大党建”内容,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需得到充分承载体现和转化落实,这决定了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不应局限于党的自身建设,还包括党对外领导国家与社会等活动,应贯穿和覆盖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等方面。

其次,社会革命对管党治党要求,塑造了党内法规“两个重大作用”功能格局。尽管党内法规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等特点,但是深刻认识和把握党内法规的功能作用,还要结合社会革命对管党治党的根本要求。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如何巩固和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势,历来是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核心课题,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在规范“大党建”的内容基础上,依规治党不能仅局限于党的自身建设工作本身“自转”,还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行“公转”,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制度根基。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党和国家事业的全方位推进,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建设进展迅速,通过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优势落实到治国理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①可以说,“两个重大作用”论断的提出,不仅科学指明党内法规具有管党治党和执政治国之双重功能定位,也深刻揭示了依规治党不是单纯的政党自治活动,党内法规同一般政党的自治规范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定位。

最后,在社会革命中进行自我革命,创设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大法治”治理格局。依规治党在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过程中,基于党的全面领导,必然会同国家法律产生外部联系。依法治国既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实践,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推进社会革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是我们党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从长期执政角度而言,党的社会革命目标远大、任务艰巨,必须要锻造更加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为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我们党百年来不断探索和深化对“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规律性认识,自毛泽东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进一步提出“自我革命”这一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由此走出了“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③的政党发展有效路径。因此,在制度轨道上统筹践行“两个答案”,相应构建人民他律和政党自律相结合的机制,必然要求形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独特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可以说,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仅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依法执政新模式,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法治”格局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而且是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长期执政的根本举措和成熟方案。

四、自我革命进路指明了依规治党科学方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课题,要求“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党的自我革命而言,“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是指向不同的能力要求,也是科学有效的实践进路,为新时代推进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首先,党的自我净化强调依规治党的统一性要求。所谓自我净化,是指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通过主动过滤杂质、清除毒素,不断纯洁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肌体,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纯洁本质。“党的自我净化”从统一性角度对依规治党指明了方法要求。一方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从真实反映、维护和实现党的统一意志出发,深入贯彻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路线理论、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等,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使党内法规制度安排同党的自我革命目标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提高党内法规执行能力,严格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确保依规治党从应然到实然、从制度到治理,全链条始终保持高度统一进行。另一方面,依规治党应当注重在党内法规制定、备案、清理、评估等工作环节,加强对党内法规统一性的审查监督,增强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自我监督和自我保障能力。

其次,党的自我完善强调依规治党的体系完善要求。所谓自我完善,是指自觉修复肌体、健全体制、丰富功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党的自我完善”是从党的治理体系现代化角度,对依规治党提出的体系完善要求,旨在形成与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相适应,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一是注重党章修改和党章实施工作,及时巩固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科学的党章遵循。二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着眼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体系,夯实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三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系统、整体的,加快补齐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短板,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切实发挥集中统一领导作用。四是聚焦回答“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一根本课题,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全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本质。五是坚持权责一致,不断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纪执法一体化机制建设,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为做好党的监督、激励、保障等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制度支撑。

再次,党的自我革新强调依规治党的与时俱进要求。所谓自我革新,是指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与时俱进、自我超越,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主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党的自我革新”从历时性发展角度,对依规治党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主要来说,一是党内法规并非固定不变的,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防范制度僵化和制度滞后,保持制度对实践的适应性和引领力,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在清理基础上统筹进行立改废释,促进党内法规不间断新陈代谢,始终保持制度供需关系动态平衡。①二是深刻认识到坚持依规治党作为我们党管党治党方式的一大创举,既没有教科书,更没有现成答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秉持独立自主原则,以自立塑造自信,以自信坚定自立,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和开辟依规治党新境界。三是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辩证处理好守正和创新的关系,既要保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党建传统和制度经验,同时也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敢于改革创新,“只有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出新中实现自身跨越,才能不断给党和人民事业注入生机活力”①。

最后,党的自我提高强调依规治党的能力建设要求。所谓自我提高,是指党永不僵化、永不停滞,自觉在学习实践中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党的自我提高从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对依规治党提出了能力建设要求。主要来说,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法规的内在规定性,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有力发挥依规治党的真理性力量。二是注重借鉴和学习,以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的学习品格,批判吸收包括国家法律建设在内的一切成熟有益的知识成果、经验传统等,将其融合体现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发展。三是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对党内法规制度完善、执行、遵守和保障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通过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自我革命精神内化为依规治党显著优势

对于一个历史长、规模大、执政久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而言,“如何始终保持革命精神是一个十分重大而又必须解决好的课题”②。依规治党作为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创新制度安排,在克服自我革命精神松懈的同时,实际也为自我革命精神所引领和塑造,甚至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已成为坚持和深化依规治党实践的内生动力与显著优势。

首先,自我革命精神是指导党内法规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形成于党的自我革命长期实践中,尽管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要求和实践表现,但本质上都是党为革除自身问题而表现出来的顽强斗志和拼搏精神。自我革命精神是稳定性和革命性的有机统一,为党内法规稳定运行和改革创新注入了强劲力量。一方面,自我革命精神根源于伟大建党精神,是我们党在自我革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决心、意志、勇气等精神面貌的整体呈现,相较丰富多元的自我革命动态实践而言,其更为抽象、原则和稳定。自我革命精神既有精神文明意义上的持续稳定状态,又有不断自我批判、变革突破的意志动力,这种变与不变表现为自我革命精神的内在矛盾运动。另一方面,依规治党是一种以塑造稳定秩序和行为预期来引领全党自觉服从的规范化过程,无论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都是以稳定性为前提的。但是依规治党的实践探索过程,决定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保持一定的发展性和创新性。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除了具有法规范属性,还拥有政策性特征,应及时“反映新鲜经验且须具有较高的前瞻性”③。因此,依规治党同样面临稳定性和发展性之间的内在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自我革命精神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制度守正和保持稳定的同时,激发党内法规改革创新动力,不断吸收一切有利于管党治党的方法经验。例如,我们党借鉴现代法治理论,提高了党内法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最终形塑出独一无二、优势明显、效能显著的党内法规治理实践。

其次,自我革命精神是贯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过程的力量保障。自我革命的最大阻碍在于牵涉到自身利益。由于我们党自成立时起便肩负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使命任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①,所以才能够真正摆脱以往一切政治力量追求自身特殊利益和为少数人服务的局限,做到谋根本、谋大利,始终从人民根本利益、群众期盼要求以及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敢于正视、科学反思、勇于纠正自身所存在的一切问题和错误。从一以贯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到形成和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人民立场始终是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根本动力和最大底气。党的自我革命越是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就越需要牢记初心和使命,“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把革命工作做到底”②“发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③。同时,依规治党也面临着很多高标准要求和动力不足的固有难题,包括立规工作的改革创新难、制度实施的执规必严难、全党守规的自觉自律难等等。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正是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一以贯之地立规矩、明规矩、严规矩,坚决克服无规可依、有规难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等问题,从而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决心不动摇、要求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塑造出党内法规最鲜明的内在品格和制度优势,谱写出“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的佳话。

最后,自我革命精神是塑造德规共治优势的独特密码。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不仅让基于自律的依规治党成为了可能,而且从精神文明建设层面开创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独具特色的德规共治优势,形成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重要治理经验。一方面,制度固然可以借助自身所蕴含的权力嵌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但要真正扎下根来,关键在于制度背后的价值和理念能够深入人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④因此,依规治党最根本的标准是党员能够基于内心认同而自觉守规。由于自我革命精神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自觉自律的守规精神,它有助于在精神层面引领全体党员增强党内法规意识,深刻认同党内法规及其背后的价值理念,推动管党治党思维方式从人治到规治的深层次变革。另一方面,为促进依规治党更好地深入党心,我们党既侧重制度建设和行为调整,也讲究道德涵养和思想教育,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同加强自我革命精神培育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解决制度问题和思想问题,使全党不仅在行为上严格执规守规,更从思想源头上自觉尊规守规。

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的自我革命过程中锻造而成的。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依规治党之所以区别其他政党自治规范,具有独一无二的制度品格和治理优势的理论基础所在。作为自我革命的制度化实践,依规治党承载了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战略布局、使命任务、实践逻辑、建设进路和精神品格等要求,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开辟百年大党勇于自我革命新境界。立足新的征程,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提高依规治党的政治站位,高质量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将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更好地融入到依规治党的精神品格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治理效能,以党内法规之治不断开创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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