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八十六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17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伍华军老师线上参与本次学术沙龙。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硕士研究生郭子寒以“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研究”为主题,依次从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实践进程、特点和实践路径展开学术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内容结论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硕士研究生王禹璇认为,文章选题新颖,行文整体规范,但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文章的研究对象不明确,建议在第一章理论分析部分对研究对象的概念予以清晰界定;第二,文章第四章提出的完善金融工作领域的党内法规具备一定可行性,建议进一步论证所提对策;第三,全文对与金融工作相关的规范分析不足,建议充分使用规范分析法,以体现法学学科特色。硕士研究生张凤潇认为,文章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未对金融工作的概念作出具体界定,建议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工作的相关重要论述为依据展开;第二,文章未对金融工作的内容作详细论述,如未提及金融工作应服务实体经济,建议补充;第三,金融体制的重大转型应是金融工作的重点,文章对此分析欠缺;第四,文章第三章对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的特点论述不足,建议结合不同时期金融工作的相关法规范本身进行分析。硕士研究生熊鸿亮认为,文章整体较为杂糅,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斟酌:第一,从金融工作的概念出发,厘清金融工作与金融活动的关系,从而区别党政关系与党企关系。对于金融工作的内容,作者需要运用类型化思维,区分金融改革、金融管理与金融保障工作等;第二,从法治化的角度来看,应明确文章研究对象是金融活动、金融工作还是党的领导形式的法治化,同时可从定性与定量、形式与实质、静态与动态的角度思考法治化的标准为何,作者若以法治化为全文线索,建议采取一以贯之的标准;第三,从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的角度来看,需明确党的领导与法治在金融工作中的作用、法治是保障金融安全和保持金融活力的手段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建议通过具体事例予以阐述;并提出两种完善思路,一是建议文章首先强调党的领导在金融工作法治化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建议以金融领域法治化为研究对象,从中国金融工作的发展标准和要求出发。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主题、逻辑主线等问题发表了看法。硕士研究生徐思勉认为文章结构形式规整,选题具有现实价值,但文章存在以下五个问题:第一,文章第三、四章论证不够充分,且缺少结论,建议斟酌全文的篇幅设计;第二,文章研究对象不够明确;第三,文章的文献综述内容与文章主题契合度有待提高,同时建议慎重使用文献分析法;第四,文章对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的历史梳理存在重复现象;第五,建议在文章中凸显党的领导在金融工作领域的特殊性,并对金融工作领域需要制定党内法规的必要性进行说理。硕士研究生朱前峄认为文章内容丰富完善,选题紧扣时事热点,但文章研究对象不明确,全文论证对象游离,行文不够紧密。硕士研究生唐千惠围绕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提出见解,建议文献综述着眼于金融工作本身,对文献分析法应慎重使用。
邵帅老师认为,文章作为初稿,在以下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一,主题宏大,是“论域”而非“论题”,基于论题不清,研究对象不明,研究针对性、逻辑性、学术性不足,建议从该论域中择一具体角度限缩和明确研究对象,删减不相关的内容;第二,从文章整体论述来看,其侧重研究金融领域党的领导工作法治化主题,但是有必要专门论证“推进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命题,增加该部分的理论证成;第三,历史梳理的目的是认识过去、把握规律与指导将来,建议第二章的历史梳理摆脱事实描述,加强观点和经验提炼,揭示历史发展逻辑和规律;第四,文章对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所面临的挑战问题总结不够充分、逻辑不自洽,同时实践路径同现状问题之间缺乏针对性;第五,文章结构主线不明,逻辑混乱,内容杂糅,理论性内容散落在多个章节,为此,需进一步明确各章写作的功能定位。
吕永祥老师认为,文章研究对象不清,研究主题与研究内容的相关性有待提高,应将法治化作为文章的重点。文章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文献综述的内容与主题相关度有待提高,建议落脚点放在党领导金融工作,同时应明确文章的研究方法,并落实到文章的研究过程中;第二,在概念界定部分,建议依次明晰“金融工作”“党领导金融工作”与“金融工作法治化”的概念;第三,建议从相关领导人对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着手,梳理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的思想演进,并挖掘内在逻辑,如可以对金融工作法治化水平进行探索、厘清金融体制与法治化的关系、金融制度与金融规范对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作用等方面展开;第四,文章对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进程的特点总结有待商榷,建议从价值取向出发予以考虑;第五,文章最后论述的三个实践路径不在同一层面,建议作者进一步思考;最后,建议对前文论述的现实挑战提出相关对策,可以从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角度予以考虑。
叶正国老师认为,文章可从以下四个角度进行完善:第一,文章应着重于法治化的论述,不应过多将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变迁冗杂在一起,建议从立法层面对法治进程进行梳理,本文以法治化为主线,应体现法治化趋势,可以从中深入思考党政关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第二,文章对金融制度与金融机构变迁的分析可以成为法治化研究的背景支撑,建议聚焦研究对象,将法治化贯穿始终;第三,文章对金融体制本身的演进进行大篇幅分析,建议通过分析时代背景、党政现状等,回答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实践进程形成的原因,深入挖掘从法制到法治的逻辑为何;第四,文章需要开门见山,建议在第一部分将党领导金融工作法治化的本体论、价值论与方法论界定清楚以破题。
伍华军老师认为,文章对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的梳理较为全面,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第一,文章研究对象有待明确,金融工作是否能成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有待商榷,建议将其具体化,如从金融工作程序、金融管理体制等角度思考;第二,建议厘清文章所论述的法治化是目标还是过程,文章倾向于以法治化为目标,建议重新斟酌第二章标题的表述;第三,文章第四章与前三章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待厘清,此外,前三章的论述篇幅过大,建议调整文章篇幅的详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