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四十六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新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硕士研究生周泳锜以“党内法规智库型人才队伍建设探析”为主题,围绕党内法规智库型人才队伍建设的理论内涵、现实困境以及针对党内法规智库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党内法规智库型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博士研究生刘东芝认为,第一,文章对“智库”这一概念的定位不够清晰;第二,文章提出的对策建议可进一步精细化,提炼出我国智库区别于域外智库的特殊性;第三,文章提出的部分观点可再作斟酌,部分表述可更为精准,并增加论述的针对性。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文章可以围绕党内法规智库是什么、党内法规智库建设可行性、为什么要建设党内法规智库、如何推进党内法规智库型人才队伍建设这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二,文章论述的共性内容较多、个性描述不足,建议作者加入更多事例为文章提供扎实的基础;第三,文章在具体内容的论述上可再作考量,例如党内法规智库型人才“体系”的特殊性、党内法规智库型人才概念内涵的精准性、自我规范能力与自我约束能力之间的区别等问题都可进一步斟酌。硕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文章具有现实针对性、表述流畅,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再作改进:第一,纠偏基本认识,厘清作为“本体”的智库与作为“身份”的智库、智库型人才与后备人才之间的差异性;第二,调整文章的结构,例如文章第一、二部分可以合并;第三,斟酌文章的观点,例如党内法规作为独立学科与建立专业性的智库之间的关联性、党内法规机构与党内法规智库之间的区别,避免出现研究对象错位的问题。
在自由讨论阶段,同学们围绕党内法规智库型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硕士研究生刘书君认为,第一,文章整体的结构布局可更为凝练,智库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可再作论述;第二,作者从宏观背景到理论基础的提炼存在逻辑上的断裂,或可增加针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论述。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作者应注意区分工作论文和学术论文;第二,可以通过访谈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党内法规智库建设的实际情况;第三,应该通过对访谈调研,结合实际提出有关党内法规智库建设的针对性意见建议。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文章作为学术论文提出的部分观点较为泛化,建议再作修改;第二,建议作者聚焦一些具体问题展开研究,例如,党内法规智库型人才与一般智库型人才的区别、如何探索实践、建立什么样的评价机制等都可纳为文章的讨论范围;第三,作者可关注当智库型人才队伍建设涉及国家重大领域时,“党管人才”这一原则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文章虽有论域但缺乏论题,且作者对文章核心概念的界定和理解过于宽泛;第二,文章所列举的部分事例是否应当纳入讨论范畴,建议作者进一步考虑;第三,文章第一部分概念界定所占篇幅较长,部分标题与内容不够匹配;第四,作者可从具体问题着手,借助与实务部门工作人员、高校教师的访谈,提升文章的聚焦度和现实意义。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主题的展开离不开对工作实际的了解,囿于作者的身份,难以在空泛的概念上深入挖掘;第二,作者选择的方向、所涉及的内容在实践操作中过于复杂,难以在学理层面予以分析;第三,文章主题在进行论域界定时较为困难,难以进行学理抽象和类型化,且部分问题缺乏理论归纳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