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 “建党百年党内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学术研讨会第二分论坛第二单元在武汉东湖宾馆举行。本单元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大雄主持,研讨主题为“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建设与理论建构”。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政法部副主任戴传利,四川师大教育发展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研究员李华,郑州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圭宇,西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邓斌,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清华分别作了主题报告。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教授肖金明,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张彪,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江汉论坛》编辑李涛分别作了集中评议。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根据报告和评议情况,经发言人及评议人审定,形成第二分论坛第二单元发言实录如下,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主题报告:
发言主题:《党内法规程序性规则研究》
发言人:戴传利
本单元第一位发言人是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政法部副主任戴传利,报告题目为《党内法规程序性规则研究》。戴传利表示,现有的党内法规程序性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层级效力越高的党内法规有关程序的规定越少;第二个特点是党内法规的程序包含在实体规则当中,没有独立的程序规则;第三个特点是党内法规中的程序性规定更多强调服从性。他认为,党内法规程序性规定的立法成本较低,但由于在处分工作中缺乏成熟的思维以及程序设计上的欠缺,党内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发言主题:《论党内法规义务层次性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
发言人:李华
本单元第二位发言人是四川师大教育发展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研究员李华,报告题目为《论党内法规义务层次性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李华认为,党内法规义务呈现从低层次到中层次再到高层次的党内法规义务谱系。越高层次的党内法规义务越强调对党的理想与宗旨的追求、越强调对党员内心的信仰与思想的自觉,越需要通过合理构建激励机制来引导实现;越低层次的党内法规义务,越强调对党的稳定与团结的维护、越强调对党员外在活动的约束和行为的他律,越需要通过合理构建惩戒机制来保障实现。所以党内法规义务兼具管“行”和治“心”,既要解决外化于行的问题以保证举止有度,又要解决内化于心的问题以坚定理想信念,即不同层次的党内法规义务应该辅之以不同的实现机制。
发言主题:《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问题研究》
发言人:王圭宇
本单元第三位发言人是郑州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圭宇,报告题目为《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问题研究》。王圭宇提出了四个问题:一是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获得监察法规制定权之后,监察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二是如果对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将会遭遇什么的困局?三是制定监察法规的权力来源于哪里?四是如何类型化地精准定位监察法规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位阶,特别是与行政法规之间的法律位阶关系?他认为,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应该与行政法规相同。因为从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监察法规的制定原则、监察法规的备案审查要求乃至监察权的权力结构等这四个方面来看,监察法规与行政法规应当处于相同的法律位阶,二者是并行不悖的平行关系,且在位阶上皆高于地方性法规。
发言主题:《完善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
发言人:邓斌
本单元第四位发言人是西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邓斌,报告题目为《完善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邓斌教授认为,随着党内法规建设的加速发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也日渐完善,但距离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目标仍有差距。此外,他就完善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体系建设给出了几点建议和对策:一是定性和定量结合,以完善评估的方法;二是事实与价值结合,以明确评估的对象;三是静态与动态相结合,优化评估的指标。
发言主题:《部门法思维、教义学知识与党内法规体系》
发言人:蒋清华
本单元第五位发言人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清华,报告题目为《部门法思维、教义学知识与党内法规体系》。蒋清华表示,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提出之后,一些学者提出4个版块之间存在交叉的问题。对此应当辩证看待,一方面,1+4框架已经并将继续为新时代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强大引领,另一方面,学界也可以探索其他的体系建构方案。从部门法思维出发,党务关系在第一层次上可以分为三类:党内领导关系、党的领导关系、党的建设关系。这三类关系分别对应党规体系的三大部门:党章相关法规部门、党的领导法规部门、党的建设法规部门,从而形成一个“1+3”的部门党规体系。就某一些单行的党规文本而言,在“1+4”、“1+3”中就有不同的定位,但在“1+3”中进行归类时依然存在交叉问题。因此,需要按照“规范”而不是“文本”来建构党规学理体系,这有助于深化部门党规学研究、形成比较完善的部门党规的教学知识体系。
专家点评:
肖金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教授):
肖金明教授在点评中认为,党内法规义务层次性研究这篇文章很有价值,党员义务应该形成一个体系,并且这个体系应该有它自身的逻辑结构,目前对党员义务的研究,很少有这方面的探讨。对这个主题的深入探讨应当注重规范分析,规范分析的逻辑起点在党章,从总纲到党旗党徽,整部党章都与党员义务密切关联。党员义务研究必须关联初心使命、入党誓词甚至伟大建党精神等,党员义务规范需要体系化,有无必要和可能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应,对党员义务进行专门立规,是值得关注的问题。邓斌教授的文章全面描述了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各方面各环节各要素,以及制约评估的问题以及产生原因,分析比较完整且很深入,包括对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的探讨,党规实施评估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包括主观客观评价,党内法规公开程度不高可能会影响主观评价的准确性。我们对邓教授正在设计的指标体系充满期待。蒋清华副教授的文章体现了他最新的研究成果,涉及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础问题,在一部党章、两个维度和一部党章、四个板块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学理分析,重识重塑部门法思维,提出了依循党章,从治党执政治国需要出发,构建包括规范党内领导、党的建设和党外领导的“1+3”法规体系。这对新发展阶段形成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来说,是非常必要和有理论价值的研究。当然,文章也会引起一些疑问,比如,党的领导分别内外的必要性在哪里,会不会影响党的领导体系的完整性;再比如,党内领导与党的建设的关系如何界定,它们分别的标准和界限如何确定。期待着清华教授对这些问题作出有力的回应。
张彪(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张彪表示,戴传利教授关于党内法规程序性规则的文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同时想法非常有创意,希望可以进行深入研究。李华老师的论述层次清楚,逻辑紧密,摘要总结到位。可以进一步考虑优化对义务分类的标准和表述,以科学的分类为基础,对义务的实现机制进行充分论证。王圭宇老师的报告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对监察法规的制定权限进行了科学而严谨的系统化论证,观点有较大创新,且具有较强的说服力。邓斌教授的文章极具对策性,既是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研究报告,更是科学的工作指引。可以考虑在具体评估设计中,加强常态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内容,运用技术手段将运动式评估转变为常态化评估。蒋清华教授的文章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其中观点颇具理论创新意义,但所提交的文章并不是完整的论文,有很多重要和精彩的论证没有得到充分展现,期待清华教授可以尽快完成论文。
李涛(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江汉论坛》编辑):
李涛表示,李华老师的文章构思比较有特色,研究视角独特,调理清晰,但是容易引起争议。义务用高、中、低分层是否合理?可以尝试用基础性、发展性之类的表述以避免歧义。关于邓斌教授的文章,他认为评估是为了促进实施,应当实现评估的常态化,细化评估的各种指标,用智慧的方法让评估结果自我生成。王圭宇老师的文章观点新颖,论述清楚,将来研究应进一步细化实施措施。蒋清华副教授的文章,首先,立论基础有争议,法学的思维是否可以贯穿到党内法规之中这一点仍需深入思考;其次,党内法规是否是法学的二级学科这个问题应增加论证以支撑观点。
(本实录根据现场录音、会议速记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等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